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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固定观察工作动态2023年第11期(总第23期) 调查分析、观察动态

日期:2023-12-28 来源:农研中心 作者:农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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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分析


四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设施农业用地

需求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发展,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受耕地资源减少、用地管理方式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设施农业用地的难度增加。针对这一情况,四川组织全省22个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情况调查,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调查基本情况

四川组织开展全省22个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所在村(镇)14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问卷。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占比分别为17.14%53.57%29.29%。在14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78户曾获批设施农业用地,面积合计193.28亩。大部分设施农业用地被作为农作物辅助设施,用作生产看护房、存放农资农机具场及烘干晾晒、分拣包装等场所。

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求总量和需求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反映设施农业用地不够。在已获得设施农业用地的经营主体中,有54户表示需要增加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占69.23%,在其余未获得设施农业用地的经营主体中,有18户表示想申请设施农业用地,两项合计共72户有设施农业用地需求。从经营主体类型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经营规模相对家庭农场更大,对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求也更高。二是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程度存在产业结构差异。从事种养结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需求度相对更强,分别占该类型经营主体的70%62.5%。对于设施农业用地适度集中供给,有84户表示可以接受,其中种养结合经营主体、种植业经营主体对适度集中设施用地的接受度明显高于养殖业经营主体。

二、当前设施农业用地存在的问题

(一)设施农业用地总量较少。四川省现有耕地7549.9万亩,在自然资源部设施农用地监管系统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面积仅为34.62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0.46%。据四川中部地区某农村固定观察点反映,该县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595个,规模经营面积23.03万亩,设施农业用地面积392.59亩,平均一个经营主体仅为0.15亩。

(二)设施农业用地布局缺乏统筹。设施农业用地通常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与村协商,与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地选址、用地面积都由经营主体自行决定。乡镇对设施农业用地缺乏统筹规划,设施农业用地空间布局随意性很大,存在重复建设、低效利用等问题。如成都平原某观察点反映,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满足自身需求建设粮食烘干仓储设施,生产能力加在一起已超过本地现实需求,生产设施重复性建设,存在浪费。

(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有待优化。78户获批设施农业用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仅有14户取得设施农业用地花费时间在3个月以下,占17.95%,且这14户经营主体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均在3亩以内,规模较小。受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认为设施农业用地审查备案速度较慢,流程看似简单,实际审核限制多,审批时间长。40%的经营主体希望政府能提供相关政策解读,给予专业性指导;70%的经营主体希望村集体能协调设施农业用地选址。

三、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难的主要原因

(一)设施农用地供需矛盾较大。在开展“三区三线”划定时,各地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划足划够,能用于调整成为设施农用地的一般耕地数量较少。因此,各地不同程度收紧设施农业用地供给,如成都市永久基本农田占现有耕地比例达到80%以上,可用一般耕地有限,而适度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规模经营面积大、对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大,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二)进出平衡政策不完善。进出平衡需要地方政府通过统筹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恢复为耕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当前耕地“进出平衡”,如何进如何出,项目库建设、指标交易、动态监管等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不少地方不愿意做补划程序,也就无地调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三)供地渠道单一。四川省耕地分布零星破碎,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河道、湖区、林区、牧区耕地及沙化石漠化荒漠化有716.3万亩,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全省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非常有限。同时,多元拓展农业用地资源面临两大障碍,一是空间错位,处于偏远区位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园地、林地难以实现有效利用;二是非耕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激励明显不足,对于将劣质耕地、荒山荒坡等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缺乏相应政策激励。

四、对策建议

(一)制定设施农业用地发展计划。在集中清查、全面梳理设施农业用地以及低质一般耕地、不稳定耕地、未利用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基础上,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制定县域内设施农业用地发展计划,摸清存量、预留增量。

(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审查备案制度,加强申请使用的全过程服务指导。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推动申请备案、注销退出、用途转换等信息化管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建立设施农业用地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设施农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三)拓展用地来源渠道。实施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对改造产生的一般耕地,划出一定比例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后备资源。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改造荒山荒坡等非耕地,以换取等量的设施农业用地指标。探索建立县域内设施农业用地跨区域空间置换机制,引导设施农业用地合理流动。

(四)探索适度规模集中供给模式。精准识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共性需求,重点围绕产业链高附加值环节,实施设施农业用地适度集中供给。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村集体、经营主体等共同出资建设粮食烘干仓储中心、农资农机具存放中心等公共性生产设施,并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共建共营共享。

(五)探索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机制。实施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权益保护政策。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交易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同时制定分地区、分产业类型等的设施农业用地指导价格标准。通过显化设施农业用地更高的土地价值,倒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理性拿地、集约用地。

 

四川省农业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四川省农村固定观察站)


观察动态

 

天津市举办农村固定观察点培训班

 

为提升农村固定观察点各级调查员的政策水平和记账户的记账能力,126日,天津市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培训班在蓟州区举办。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全市各区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区级调查员、村级辅助调查员、优秀记账户等5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有关领导和专家,围绕农村固定观察点体系建设、常规调查制度讲解及答疑、数据审核和分析利用等方面进行了专题授课。部分区级调查员、村级记账户代表就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开展情况、农民收入情况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等问题开展了研讨交流。

127日,有关领导和专家赴宝坻区大白庄镇小杨庄村开展调研。市农业农村委、市农村中心、宝坻区委研究室、宝坻区大白庄镇政府、小杨庄村等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调研组听取了宝坻区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情况汇报,进村入户与记账户开展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电子记账情况,并就当前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建议进行座谈交流。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固定观察点各级调查员的政策理解水平与业务能力,规范了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填报和审核标准,推动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填报质量的稳步提升。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