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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实行“政经分开”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思考

日期:2015-11-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黑龙江省巴彦县红光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徐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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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文件概况:方案指出,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的试验。看到这里,我内心产生了共鸣。现结合在日常工作中的点滴经验,谈一下对这件事情的粗浅看法。
  一、完善机制、与时俱进。
  随着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农民自制、社会协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凝聚力。强化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管理机制势在必行。村两委成员应多为群众办实事,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要从管理村集体经济中解脱出来。而不是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地挤占、挪用、贪污村集体资金,把公款占为己有为所欲为,让百姓敢怒而不敢言。
  农村村集体经济治理方法是今后农村改革的重头戏。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政经分开’,其借鉴了国企改革的经验,我下面借鉴公司管理的方法谈一下自己的想法、结合公司管理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层三层管理机制。把村级的管理机构一一对号入座。村民大会相当于股东大会的职责;村两委的职责相当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权利职责的分工与协调。村民议事会的工作相当于经理层的职责。管理好日常的财经、政务工作,促进村集体经济管理由村民自己做主决策的贯彻落实。从而有利于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政经分开、形势所迫。
  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一些村党员干部在参与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现象,影响了农村的长治久安,弱化了和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被挥霍浪费,百姓的心很痛。惩防并举,应该以防为主。不要等到给村集体经济造成较大损失后,才去采取措施。亡羊补牢是我们不想看到的局面。
  近年来,县、乡纪检监察部门、县检察院、农村经济审计部门严肃处理了一些村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查处了一些挤占挪用惠农资金、侵占征地补偿款、侵吞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入等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我们仍需在管理机制上狠下功夫,让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亲自去管理村级经济工作。脱离贪腐的土壤,不在河边站自然不湿鞋。下面结合我在工作中的所闻所见,举几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有损民主管理、给村集体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例子,思考一下执行“政经分开”的重要意义之所在。
  1、2014年某村有村民反映村支部书记独霸一方,自2005年以来破坏湿地开荒50多垧地,别人开他就打,他开垦后以800元/亩出售,发包三年净获暴利150万元,2012年5月原村学校校舍说卖就卖。暗箱操作,没有形成买卖合同,没有召开村两委会、村民大会。所收款项25万元,不到一个月挥霍一空,毫无民主可言。
  2、某村村委会主任依权糊作非为,从中挤占贪污、中饱私囊,在2000年卖村渔业队地20垧收款13.3万元,2014年又卖24垧地收款22万元,该村当时没搞什么公益事业,钱由村主任自己收取,坐收坐支,后来没有记入村集体账内。一手遮天,独揽大权,百姓怨声载道。
  3、2013年某村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把村上几个村组的机动地都低价卖给了自己亲属,实际是自己买的,暗箱操作、造成的影响极坏。其中:第7组河套地5垧,第1组河套地5垧、第2组河套地9垧,由他以低价200元/亩买入,事后以高价卖出获利120万元。在买卖机动地的过程中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有进行村务公开。目无法纪,肆无忌惮。
  以上违法违纪问题已经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痛定思痛,使我们想到的是,采取什么措施能使此种情况不再发生。我想最佳方案莫过于不让村级两委成员尤其是村支部书记、村长亲自去管理村集体经济工作。实行“政经分开”已是大势所趋。箭在弦上,不能不发。
  三、议事到位、民心所向。
  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村务公开、健全议事规程、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以村民议事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管理村级经济为主体的管理格局。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管理监督机制,理顺村务管理机构、监督机构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切实发挥村务议事机构、监督机构作用,落实群众对村级经济的管理权、监督权已是民心所愿。
  村级成立村民议事会管理村级经济工作。村民议事会应该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去执行公务;严格遵循村民大会的决定开展工作。村民议事会构成:议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议事3-7名,依村型大小而设置。议事会成员必须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通晓财经知识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议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议事会,议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得超过9年。会长由议事会成员以多数决匿名投票选举产生。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村级事务。议事会应对全体村民大会负责,认真执行全体村民大会决定,取信于民。议事会应认真管理好村级集体的财务工作,负责各项村集体资金的收入、支出手续的办理,财务账据的保管登记工作,各种涉及经济类合同的签订与归档工作。各种涉及经济类会议记录的记录与保管工作。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各项财务的预决算方案贯彻执行日常的经济管理工作,同时时刻接受村民监事会的监督指导。
  召开议事会会议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才能正式开会,所有成员权利平等、民主发言、集体讨论。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议事会会议,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或会长提议。议事会成员必须按照次序安排每日值班人员,不得空岗。议事会活动经费由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解决,所用款项必须张榜公布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监督,增选、罢免议事会成员由全体村民大会议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村民民主议事制度。所有涉及村集体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村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下列事项必须经过村民议事会、村两委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1)、村年初财务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出售;机动地、五荒等资源的发包方案;
  (4)、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筹资、投资、资金营运管理方案;
  (5)、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6)、村大额资金支出(5000元以上的支出为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村级建设项目及“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资金收支及承包方案;
  (8)、办公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标准及管理办法;
  (9)、村土地改革、土地纠纷、土地仲裁等方案的实施;
  (10)、村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11)、村建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
  (1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执行;
  (13)、村民大会认为应当由村民大会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其他村务、政务执行情况、以及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具体的议事流程
  首先、由村民议事会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其次、召开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
  再次、召开党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最后、根据议事内容或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村各级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方法的具体规定。
  (1)、村民议事会的召开,由议事会会长召集。村级“两委会”联席会议和村党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主持。
  (3)、村党支委、村民委员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4)、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或村民代表。村民或村民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对于村民或村民代表的质询,村党支委或村委会必须作出解释。
  (5)、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至少两次,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6)、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应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归档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7)、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尤其涉及村集体经济的问题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及时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留公示照片备查。
  四、强化监督、堵塞漏洞。
  为完善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健全落实“政经分开”的管理村级经济的方法。要在完善村级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方面,借鉴公司治理的相关方法经验。
  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群众性民主监督组织,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授权,对村务管理工作开展全面监督,但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日常管理。监事会实行集体监督权,各成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监督活动。
  (一)、成立组织
  监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可以先从村“两委”成员中选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根据村型大小,监事会成员可设4名到6名。监事会成员必须由年满18周岁以上,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关心村集体事业、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议事能力人员担任。监事会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但最多不能超过9年。
  (二)、监督规则及方式
  监事会开展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则:
  1、必须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开展监督事项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民议事会正确实施,有利于村内的发展和稳定。
  2、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具体事务的监督,可以酌情适时召集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不在可由副会长主持。
  4、每半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5、举行会议必须有监事会成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表决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6、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7、会议议题和表决意见要有书面记录,并经会长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存档。
  8、按照工作职权和监督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9、监事会监督事项,要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年末要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提交村务监督报告。
  (三)、监事会具体监督方式:
  1、实时监督。监事会成员可采取列席相关会议、实地查看、调阅资料、个别访谈等形式,对村民议事会执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质疑询问。监事会成员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或疑问,有权向村民议事会提出质询,村民议事会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说明。
  3、定期议事。监事会会长定期召集会议,研究确定监督事项,对监督的事项进行商议并形成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村民议事会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监事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4、情况报告。村民议事会要认真听取并采纳监事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监事会有权通过组织程序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乡党委政府要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5、监督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所违背,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由监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款相关内容,并说明修改依据及理由,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综上所述,村民议事会负责处理村级日常经济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村务监督工作,政经分开管理,不但可还百姓一个明白,还可还村级党员领导干部一个清白。“政经分离”有现实意义,有长远意义,当然也有阵痛。因为它会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分化和再造,甚至涉及到文化观念和管理习惯的冲突,改革难度大不言而喻。但是只要我们认定了发展的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就应该一往无前,攻坚克难。不达目标,决不罢休。
  为切实增强领导、组织、监督农村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经济利益问题。健全和落实村级经济管理方法效仿公司管理机制是个好思路。我们要把握好工作的方向和路径,总结好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掌握好工作的范围和节奏。确保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的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常抓不懈。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作者姓名:徐大昌、性别:男籍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红光乡丰农村。出生1972年8月28日学历:大专、职称:经济师、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巴彦县红光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146799880。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红光乡人民政府。邮箱:hgxjg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