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三农论坛

破解农民合作社发展融资难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日期:2015-11-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李 洁  
字体: 打印

    当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民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正处于发展数量在不断增加、运行质量在不断提高、带动能力在不断增强的快速发展时期,但走入发展困境也很迅速,其中资金短缺、融资不畅是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掣肘因素,迫切需要采取综合施策,笃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及贷款难、贷款贵的突出问题,增强造血功能,推进做大做强,提高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竞争能力,使其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刻不容缓。
  一、发展现状
  从编制实施“三农”发展大规划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作为有效破解地上“大资源、小产业、弱市场、低效益”的重要载体,按照“聚力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要求,通过创新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实行领导挂钩联系、选派人员指导帮助、创新探索发展模式、开通创建绿色通道,农民合作社得到了蓬勃发展,为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全州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累计达3096个(新发展989个),其中有国家级示范社17个、省级示范社81个、州级示范社54个,注册资金361026万元,拥有社员农户6.42万户,带动非社员农户23.81万户,农民合作社自建产业基地和联结农户发展基地面积达121万亩,发展猪牛羊达20万头、家禽近70万只。
  全州农民合作社的加快发展,为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通过调查研究、深刻分析,农民合作社正面临着产业基地小、发展实力弱、运行质量不高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投入难、融资难、贷款难、贷款贵是制约其做大做强的重要瓶颈。一是国家和省扶持发展项目资金有限而投入不足,州、县(市)因财政困难导致投入乏力,很多农民合作社难以获得项目资金扶持;二是农民合作社成员绝大多数属于低收入群体,投资合作社的股金数量有限,因受成员出资少、固定资产小、经济实力弱、可抵(质)押物匮乏等因素制约,难以获得金融贷款扶持;三是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需要扩大经营规模提出贷款申请时,金融部门难以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而不敢发放贷款扶持;四是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社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产业发展规模效应尚未显现出来,金融部门难以对未来预期价值无法进行评估而不愿意发放贷款扶持;五是农村“三权三证”确权颁证推进缓慢,其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滞后,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生产设施、加工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证,难以向金融部门申请到贷款扶持;六是国家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顶层设计尚未及时跟进,创新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限制门槛高、审批程序复杂,导致有些农民合作社迫不得已以借民间高利贷硬撑经营,既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又扩大了生产经营风险,严重影响了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更新技术的投入,极大地限制了农民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策建议
  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努力提高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发展实力,带领农民抱团闯市场增收益,已到了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亟待需要创新举措、精准发力、因社施策、竭力扶持、突破瓶颈,全力推进制度改革跟进、政策支持跟进、合作社自身转型跟进,以打好“组合拳”着力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发展难题,逐步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齐头并进的发展目标。
  (一)加强规范建设提升质量。加强农民合作社自身能力建设,是增强其直接融资能力的重要保证。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农民合作社从健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民主管理、财务制度和利益分配入手,督促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三会”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促进规范化建设发展,为拓宽融资渠道奠定基础。二是规范会计核算体系。高度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监管,健全会计核算账簿,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核算,如实反映合作社经营收支和年底盈余分配情况,为争取贷款支持提供真实可靠会计核算信息。三是强化成员账户管理。依法依规设置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以及与合作社交易量(额)和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为实行“二次分配”提供依据。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创新成立县(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会计服务、项目申报、贷款融资、品牌创建、市场信息、档案管理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重点对发展基础比较薄弱、制度建设存在缺陷、参与入社农户较多、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的农民合作社,加大扶持培育力度,促进其走向规范健康发展轨道。加强带动能力建设,大力实施示范社建设经营规模化、运作实体化、营销品牌化、产权明晰化、管理民主化“五化”工程,推进合作社规范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步提升。
  (二)探索发展新型经营实体。探索农民合作社发展新模式,壮大经济实力,是不断增强融资能力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快发展新一代合作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利益联结分配机制,大胆学习借鉴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发展模式,根据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确定投资规模,精确算出总股本和成员接受的数量,实行交易份额制度,要求每个社员必须依据自己与合作社的未来交易量购买交易权股(但对社员的最低与最高持股额的比例进行限制,绝不允许少数社员占有多数股份),真正把社员的利益与合作社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合理的资金筹集与积累机制,弥补农民合作社股权制度缺陷,不断增强融资发展能力。二是积极发展新型股份合作社。按照“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运作市场化、分配合理化、利益最大化”的发展思路,参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深化社有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发展凝聚力,积极吸引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入股创建新型农民股份合作社,不断提高发展实力,有效拓宽融资发展渠道。三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共同出资本金、共同整合资源、共同抱团经营、共同开拓市场”的发展原则,鼓励现有农民合作社整合资源资金,组建跨区域、跨产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壮大发展实力,拓宽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市场风险,不断提高融资发展能力。
  (三)完善财政扶持发展机制。筑牢扶持农民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增收的发展理念,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扭转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这就迫切需要创新制度设计,完善财政扶持机制,积极发挥好推进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后台服务器”作用。一是聚力争取项目支持。随着国家和省对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加快建立农民合作社信息资料库,实施精准建档立卡到社,实施精准扶持势在必行。科学遴选一大批产业发展规模大、规范运行发展好、经济效益较高、发展前景广阔、盈余返还机制健全的农民合作社,完善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行重点扶持,全面提高财政扶持的精准度。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省级层面支持,将农民合作社发展纳入中小微企业扶持优惠政策范畴给予倾斜支持。二是加大县(市)投入力度。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弱势区域、农民是弱势群体,而农民合作社是“三弱”联合为了抵抗生产资料卖方市场垄断和农产品买方市场垄断以及满足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需要而成立的互助合作组织,是维护农民自身利益的自卫选择。为此,各县(市)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品牌创建、科技培训、人才培育、市场营销等的支持力度,提高其自我发展组织和经营管理能力,确保农民合作社引领社员农户拓宽收益增长空间得以实现。三是创新财政扶持机制。探索建立财政资金滚动发展机制,实行财政资金有偿无息使用制度,选择部分规范运行发展较好、财务管理制度完备、诚实守信经营度高、利益分配机制紧密、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有偿扶持,设定合理的使用时间,待确定的扶持期限满后及时收回财政投入资金,滚动用于支持其它农民合作社发展,争取打造一大批大社强社。探索开展农民合作社承担建设涉农项目试点,认真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承建规模,按国家规定并将财政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争取打造一大批大社强社,不断增强发展实力。四是创新产业扶贫机制。为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国家扶贫资金“天女散花”难以形成“握指成拳”效应的现状,充分发挥合作社与农户联结紧密的优势,创造有利于贫困群众参与合作社发展的制度环境,实施定向“喷灌”、定点“滴灌”,重点支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以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确保贫困群众长期获得收益。即把产业扶贫资金转移给农民合作社捆绑使用,并将扶贫资金作为贫困农户的出资(或股金),采取由扶贫部门与农民合作社签订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合同,严格加强监管,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更大效益,从源头上解决“造血”问题。
  (四)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扶持。农民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是导致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把农民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信用收集和管理,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健全“征信+评定+信贷+服务”一体化机制,根据其经营状况、资信水平等因素联合开展授信,并将信用等级作为授信额度的依据,不断增加贷款额度和贷款总量给予信贷支持。二是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借鉴马关县探索开展活体肉牛抵押贷款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积极协调银行部门创新开发金融特色产品,探索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适度规模种植产业、建成的养殖产业厂房以及饲养的鲜活物体等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给予贷款支持。全面总结推广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和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的经验,加大实施力度,重点向有条件培育壮大的农民合作社给予倾斜扶持。三是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全面推进农村“三权三证”确权颁证,夯实金融机构推进抵押贷款基石的同时,在原则上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其它农村资产,积极探索用于合作社抵押贷款试点,以支持农民合作社联盟社员农户捆绑打包整合农村产权,扩大资产规模,拓宽金融贷款支持领域。四是创新内部融资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精神,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选择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探索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健全互保制度、强化监管防范、降低经营风险,勇于创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打造特色品牌,使信用合作真正成为农民合作社的源头活水的“资金池”,切实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拓宽农民合作社发展空间,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五)建立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建立有效的农业担保体系,大力推行“银行+保险+风险保障金”的运行模式,是化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的有效措施。一是创造条件提供担保服务。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共同出资、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财政划拨一点、社会募集一点、合作社融资一点”的办法,创新设立农民合作社信贷担保基金,撬动金融资本放大贷款支持规模,引导更多的金融贷款投资发展农业产业;二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为破解农业经营风险大,完全由商业保险来提供农业保险服务是不现实的问题,应积极探索以财政扶持和政策性保险支持并重的农业保险发展机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并存支持体系,通过政府采取税收优惠、利息补贴、债务担保、保费补贴等方式,完善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分散机制,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适合自身的农业保险业务,不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和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明确财政支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科学合理确定农业保险的业务补贴范围,根据农业保险业务种类、风险大小,确定补贴金额,争取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解除向农民合作社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开辟新路径,打造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