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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和问题

日期:2018-09-02 来源:上海情报服务平台   作者:胡皓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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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明确,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中,规模经营有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多种形式,家庭农场是一个发展重点。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相当符合家庭农场的“经典定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基本不雇工)、以农业为主(明确以粮为主)、规模适度(不太大)。而外地有的家庭农场面积很大,明显有常年雇工,不惟不种粮甚至有搞旅游的设想。松江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已有规范程序,也基本固定了流转期限。而其他一些地方家庭农场常困于土地流转不稳定、出租农民“收地、加租”。有观点认为这是流转不正式造成的,“承包地有偿退出”则是更彻底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而也有观点认为,不规范、非正式的流转也有其合理性:在转移就业机会较少的中西部地区,许多“中农”正以非正式流转在小农与家庭农场之间缓慢地扩大经营规模;流转规范正式了,就提高流转价了,也就阻断了大部分“中农”继续上升的通道;由此也点出了上海松江这样的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可以普遍发展家庭农场的一个先决条件——劳动力有充分转移就业机会。这种观点还认为,资本下乡倒是阻碍土地流转到家庭农场的重要因素。另外,实践中不仅出租地农民“悔约”,规模经营者在经营状况不佳时(即使有流转合同)也倾向“毁约跑路”,而规模经营者对自然灾害、粮价下跌的承受力还不如小农,赔钱概率是不小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2015年11月2日公布。在《方案》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三部分内容: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3.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
《方案》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方案》还提出,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适时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立法建议。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也提出,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上海松江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做法
2005年,上海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粮食等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发展,到2011年底,松江、闵行、嘉定、宝山等9个涉农区县基本实现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北京农业》2012年第33期北京市农业局郑渝等人的文章《上海市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值得北京市借鉴》、《求是》2015年第5期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的文章《家庭农场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都介绍了松江区近年发展粮食家庭农场的情况:
自2007年始,松江区着力做“双减”和“双增”文章。“双减”就是减少农民数量,减少兼业农户数量,解决农业因兼业而被边缘化的问题。“双增”就是增加专业农户承包土地的数量,增加种地农民收入,将专业农户培育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当年8月,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习近平来松江调研,明确提出松江要推动规模经营,做好土地流转文章,在发展家庭经营上先行先试。
2007年下半年,松江区开始探索推进粮食家庭农场,形成了以“种养结合”和“机农一体”为主要形式的家庭农场。粮食家庭农场,是指以本地户籍的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以家庭人员自行耕作为主的方式,在适度规模的土地上专业种植粮食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松江的粮食家庭农场,2007年只有597户,经营面积9.05万亩,占粮食种植面积的56.2%,到2014年底已发展到1240户,经营面积15.28万亩,占粮食种植面积的90.9%。
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松江区积累了以下经验:
有序推进土地流转。一是明确准入条件,公开透明选拔。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常年务农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主要依靠自身劳动完成农业生产活动,不得常年雇佣劳动力,不得转租或转包土地给他人种植。在农民自愿申请基础上,最初是抓阄确定经营者,几年后过渡到由本村老干部、老党员、老队长进行民主评定,择优选择经营者。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平衡好各方利益。推行农民承包土地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农户将土地先流转给村委会,村委会经过农户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和签定承包经营协议等程序,再流转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对土地流出方,区政府实行土地流转指导价格,随粮食价格变化而浮动。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在中央、市有关农业补贴基础上,区里再给予规模种植补贴、农业保险区财政全额负担、贴息贷款等扶持。规定家庭农场承包年限最少3年,对生产经营好的家庭农场承包期限延长到5年以上。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控制为5.33~10公顷,既不能太小又不能过大,以能达到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收入为规模标准。统一上下茬口种植模式:上茬种植小麦或绿肥,下茬种植水稻,实行1年1茬或2茬作物轮作制度,不得种植其他作物。三是建立家庭农场考核和退出机制。每年定期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3次生产经营管理考核,实行淘汰退出机制。考核内容包括茬口安排、外围沟清理、秸秆还田、夏熟作物生产管理、水稻生产管理、向区国有粮库交售稻谷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农场必须退出规模种植土地。对经营良好的,逐步延长家庭农场承包期限,全区承包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1031户,占到83.1%。
加强社会服务,实现专业化生产、机械化耕作。一是强化社会服务。建立涵盖良种供给、农资配送、农技指导、农业金融等内容的专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二是鼓励“种养结合”,即种粮与养猪有机结合,实行统一供苗、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结算,既保障了生猪质量,又能做到有机肥还田,还增加农民收入。对种养结合家庭农场,还给予每头猪10元的粪尿还田补贴。2014年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73户,通常比纯种粮家庭农场收入高出50%以上。三是推行“机农一体”。倡导“大机互助,小机自有”,通过机械化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对家庭农场购置农机优先补贴。全区具有基本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能力的“机农一体”家庭农场已发展至405户,占到家庭农场总数的32.66%。
在实践中,松江家庭农场坚持了“两项基本制度”和“三个基本原则”。“两项基本制度”,一是坚持耕地集体所有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土地自愿规范流转,二是坚持适度经营规模、适度流转费、适度种地补贴,三是坚持“以粮为主,自耕为主”,不允许承包经营者搞非农产业,不允许承包经营者主要依靠雇人种地。
家庭农场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方面成效显著:
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全区粮食种植户由2007年的1.49万户减少到1392户,户均经营面积由11.1亩上升为121亩,户均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2倍。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2011年,种植家庭农场户均纯收入5万~8万元,“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户均纯收入10万元,接近或达到城市市民户均收入水平。松江粮食家庭农场户均净收入已超过12万元,高于普通打工收入一倍以上。近年来,随着粮价的不断升高,种粮比较效益不断提高,出现了农民抢田种现象,原来不愿种粮的农户争着承包土地,发展规模种植。
外地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面积更大 可常年雇工、不种粮
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现代商业》旬刊2015年第12期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程杨的文章介绍,安徽皖南的郎溪县十字镇正亮家庭农场,2015年共种植了1149亩农田,预计总收入80多万元,刨去种田成本和租金,纯收入将超过30万元。
郎溪县梅渚镇紫金山家庭农场(生态园)面积1650亩。园区发展“甘露”白茶250亩;樟树、黄山栾树、桂花等绿化大苗500亩;大田苗圃300亩,培育榉树、栾树、朴树、乌桕、鸡爪槭等各种小苗达150万株;原生态丘岗地3座,待旅游开发;深水面300余亩,且环绕丘岗之地,发展林下经济,养殖鸭类,年产肉鸭10万余只,水下养鱼。生态园从业人员达百余人。
郎溪县圣川蔬果家庭农场,拥有蔬菜生产基地280亩,每年除去四五十万元聘请人员工资,农场主夫妇净得50万元以上。
程杨认为,尽管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这就导致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
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人民日报》2015年7月5日说,农业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家庭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是“适度”,土地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一般认为,“适度”核心在于经营者的收益均等。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3期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夏柱智的文章认为,第一,家庭农场主要依赖家庭劳动力。家庭劳动力一般是壮年夫妻劳动力2个,经常会有家庭辅助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再辅之以季节性雇工。家庭农场经营者尽量避免过量雇工,雇工过多就要亏本,另外,雇工劳动质量不好、难以监督。从劳动力角度看,传统小规模农业不需雇工,资本经营式农场则主要依赖雇工。第二,家庭农场耕种规模既不是过大,超越主要家庭劳动力的耕种上限,也不是过小,造成如同传统小农家庭一样兼业化生产。
《农业经济与管理》2014年第1期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蒋和平、蒋辉的文章认为,适度规模经营不是盲目追求“规模”而是注重“度”的把握。同时,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动态演化的概念。因此要想在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预设一个各地均适合的“适度规模”是不切实际的做法。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经营主体的主观条件估算“适度规模”的数值界域。
土地流转不稳定是难题 探索承包地有偿退出
程杨认为,家庭农场推广难题之一是土地流转不规范。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的困难就是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较长、相对稳定。但由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
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国家主管部门下发土地流转规范合同书,引导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防止口头契约。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尊重契约精神。对自愿流转出的土地,在流转期内,不得将土地收回。从而使家庭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
中办国办《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
《经济参考报》2015年6月24日报道,中央农村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改革试点区重庆梁平县小范围推进承包地有偿退出。
2014年12月,梁平县蟠龙镇义和村20户农民以每亩3.45万元的价格,自愿将自家承包地中的15亩有偿交还给村社集体,放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将这15亩土地集中转包给经营大户首小江,用于冷水鱼养殖基地建设。
退地分成“三步走”:第一步,农民向村社集体提出申请,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二步,由于政策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小江以“农迁农”的方式,在义和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交纳3000元“入户费”,将户口从梁平县金带镇仁和村迁到义和村。第三步:大户与农户多次协商达成每亩3.45万元的标准。补偿价款由首小江交付给集体后,再交给农民。
这20户退地农民,平均每户土地不到3亩,如果自己种,一年纯收入不超过2000元。而且大伙几乎全部搬到镇上或县城居住,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退地不会对他们的生存造成影响。
首小江说:“渔业投资规模大,还要配套仓储和管理用房,一期投资就要300多万元。以前我也打算租地,就是担心农民中途毁约,违背协议收回土地,巨额投入就会‘打水漂’。现在农民完全退出土地,由我承接过来,就可以放心投入,不用担心这些问题了。”
同样是在蟠龙镇,与义和村直接退地不同,青垭村采用了另外一种方式:业主祝家财一次性“买断”360亩的土地经营权,用于发展山羊生态养殖,期限为至202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共计13年,价格为每年每亩400元。这种模式既不同于义和村大户直接流转农民退出的土地,又不同于传统“一年一付”租金的土地流转。
祝家财愿意一次性“买断”,是担心农民“变”。当初项目开建,土地流转还不到两年,就有农民找上门来,要求要么交还土地,要么提高地租价格。规模经营最重要是土地集中连片,有一户农民不愿租地,基础设施就没法搞。如果因为农民“变卦”不愿租地了,损失之大想都不敢想。
蟠龙镇党委书记丁远说,近些年来,流转不规范的现象表现为“三多三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双方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内容规范的少。即便一些签订合同的流转行为,也存在着形式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条款不完整,对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不明确的问题。影响了规模农业稳定经营和大户长期投入积极性。
青垭村不少农民也愿意退出土地,但现在国家承包地政策不明朗,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农民是否还要重新分配土地,大户能否继续经营土地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既想稳定经营,又规避政策风险,就采取了一次性“买断”经营权这种折中、稳妥的办法。
业主一次性“买断”土地经营权,也解决了转出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担心大户经营不善拖欠租金甚至“跑路”,现在大户愿意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让农民吃下了定心丸。
梁平县城乡统筹办主任秦华俊说,梁平县重点在5方面开展农民有偿退地探索:一是谁能退地?主要确定以全家转为城镇户口,有稳定职业和固定收入来源的人群为主要退地对象;二是退地程序怎么走?必须充分坚持村民民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村社集体同意并公示的前提下,履行退地手续。三是退地价格如何形成?准备建立土地退出周转金制度,保证农民补偿到位。四是承包地退出后如何有效利用?通过土地整理,解决分户退地细碎化问题,支持规模农业发展。五是退地群众生活如何保障?完善退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土地退出不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承包地退出牵涉土地制度全局,一些改革内容地方无权突破,有两个政策需要顶层设计给予解决:一是到202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对于已退地农民,是否仍有权利重新分配承包地;二是从防范风险角度看,梁平县探索承包地退出,设置了已离开农村的务工户,同时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等作为退地前置门槛,这在国家层面能否认可、会否调整。
一种观点:土地自发、非合同流转有其好处
夏柱智认为,家庭农场获得土地的流转实践有土地自发流转、土地正规流转、土地二次流转。
自发土地流转是农户与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的形态,土地流转的双方一般具有血缘、地缘关系,不同于正规化的土地流转市场,构成了“不完全市场”。一般租金很低,口头约定,租期不定。自发土地流转对家庭农场经营者有好处:土地租金低,减少周转资金困难,可以获得较高利润。对于流出土地农户也有好处,农户保留了随时回来随时取回土地的权利,从而保持家计模式调整的灵活性,增加农户家庭经济的安全感和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正规土地流转是地方政府主导建立的秩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农民高度分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流转成片土地,往往动用行政强制力来解决不愿意流转土地的钉子户问题。
地方政府主导推进而不是通过土地自发流转形成家庭农场,还意外地抬高土地自发流转租金,消解正在壮大的“中农”群体。“中农”指的是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形成中等耕种规模的自耕农群体,是介于传统小农与家庭农场之间的自耕农群体。家庭农场的主要生成路径是“中农”扩大规模。土地流转租金增加之后,中农发生分化:一部分中农形成家庭农场,大部分的中农必将消解,村庄社会中的中下阶层因此缺乏上升空间。
所以,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是理性的政策选择:在劳动力有充分转移就业机会的沿海发达地区例如上海松江,可以普遍发展家庭农场,而在中西部大多数农村,要鼓励小规模的自发土地流转。
蒋和平、蒋辉也认为,人少地多地区的规模经营可以考虑通过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和集中经营来实现;而在人多地少地区往往是老少边穷地区,在这些地方土地多承载了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民惜地观念深厚,在推进规模经营时则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并且鼓励其进行家庭经营。
规模经营形式不限于家庭农场 资本下乡对家庭农场两次冲击
蒋和平、蒋辉介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是多种多样的,除家庭农场,还有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龙头企业带动,即依托当地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在政府的协调和引导下运用市场机制作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这种模式适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适合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地区推广。典型个案有河南省浚县依托当地知名农业深加工企业推进土地集中流转至企业进而实现规模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利益链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组织中既有丰富的传统种养经验的社员,又有具备现代经营意识的社员,主要适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高效农业。典型的个案有四川简阳南堰猪业专业合作社模式、乐山市双艺农业合作社模式。
农业部信息中心“中国农业信息网”2014年10月24日浙江省政府参事、浙江省农民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赵兴泉的文章介绍,浙江在引导普通承包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同时,同步引导户(种养大户)转场(家庭农场)、场入社(农民合作社)、社联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推动产业链上相关主体加入合作社或由合作社创办加工、物流业,积极发展“合作社+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体,将产业链上各主体之间产品要素的市场外部交易关系内化为更高层次上的联合体内部服务关系。
夏柱智认为,在当前地方政府支持资本下乡的环境下,家庭农场难以与资本农场在土地流转方面进行竞争,排除了家庭农场经营者获得土地的可能性。地方政府主导推动土地大规模流转,普通农民难以有雄厚的资本。
实践又表明,大规模资本式经营的风险过高,资本下乡几年后可能面临瓦解命运,但是由于获得土地使用权,依然影响农业生产。资本农场经营失败之后,形成二次土地流转,称为“转包”。家庭农场经营者难以从公开的正规的农地流转市场获得土地。恰好资本农场急于把土地二次流转,摆脱经营困境,把租金负担转嫁给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这个途径,工商资本截取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有限利润,成为“土地食利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则感受到不公平,认为这些工商资本就如“地主”剥削他们的劳动。
所以,无论作为强势的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土地形成资本农场,或是资本农场瓦解后形成二次土地流转,均抑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
自然灾害、粮价下跌都让规模经营者顶不住“跑路”
蒋和平、蒋辉认为,规模经营并不一定产生规模经济,如果缺乏必要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技术基础,一味地追求规模,很有可能使农业生产的成本超过收益。
夏柱智认为,家庭农场的利润稳定程度不如小规模农业。虽然家庭农场的单位劳动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但农业亩平均利润随规模扩大而缩小,而农业自然风险随着规模扩大而扩大。家庭农场一年投入十多万元,若受巨大的灾害就可能陷入资金周转困境。种植几亩到二三十亩的小农和中农能抗击的自然灾害,家庭农场由于规模扩大而不能应对。家庭农场耕种规模已经超过精耕细作的规模,因此不得不依赖机器与新技术的采用,无法灵活性利用家庭劳动力来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例如一户家庭农场遭受杂草疯长,打药并不能打死杂草,又不可能人工拔草,因此一季土地全部抛荒了。耕种小规模土地小农和耕种中等规模土地的中农的粮食产量则基本稳定,他们劳动力自给,能够有效管理耕地,不计劳动力成本地耕作。家庭农场主希望多交纳保险,能够扩大农业保险的赔付水平,正表明其抗风险能力弱化。
中国农科院退休研究员佟屏亚说,从东北地区到黄淮海地区,到处玉米收购价格2015年比2014年平均下跌20%-30%,连带小麦价格也顺势下滑。
在河南周口市西华县,因为粮价下调,收入减少,种地不赚钱,原来的承包户都不愿意种了。有俩老人,4亩多口粮田原来全交给亲友承包了,每亩地议价800元。2015年粮价突然下调,承包户怎么也不愿意再承包了。经再三说合,每亩地一年只给100斤小麦、100斤玉米,够俩老人吃喝就可以。
在河南驻马店市平舆县,一位农民家7亩田,玉米收入比去年少1655元。2016年准备把地全包出去,但听说很多承包户因嫌粮价太低怕不赚钱不打算包地了。
在河北邯郸市,一种粮大户介绍:从2009年开始包地,最多时达到6300多亩,前期经营不善负债200多万元,2014年已被迫将面积缩减至5200多亩。除农资赊销外,光农民的土地租金就欠了100多万元,外面还借了月息3分的高利贷60多万元。一直想着能翻身,谁知又遇到2015年粮价下滑。当地的玉米收购价一直维持在8毛左右,相比往年跌了20%多。这里的规模经营大户九成以上都赔钱。2015年收完玉米,准备把地全退了。
有专家算了一笔账:流转土地一亩租金800至1000元;化肥、种子、农药每亩500多元;农机具、人工等每亩500元。平均一亩地的投入超过1800元。夏秋两季的收入合计1464元,一亩土地的亏损360元。许多种粮大户租地合同是按当时粮食价格签约,现在粮价大幅下滑,入不抵出,严重挫伤种粮积极性,有一些种粮大户开始毁约弃租。
《中国青年报》2015年10月28日报道,2015年玉米价格暴跌,流转进土地的种玉米大户的损失要远远大于普通农民。
河南省平舆县射桥镇的刘威2014年8月以每亩每季300元的价格包下了100亩田地,全部种植了玉米。合同一签就是5年。比起2014年,100亩田地增产了近两万斤。“按照去年的行情,稳赚6万块钱。”但他处理完2015年的玉米,算下来刚够本。可合同一签5年,还要支付6万元地租。“实在不行,只能毁约”。
同镇的余小亮,两年前从附近村民手里流转来2500亩土地。玉米2015年增产了25%。但1200吨玉米让他赔了30万元。流转租金加上工人的薪资,一亩地的成本在900-1000元之间,而他一亩玉米只能卖出800多元。至于每亩土地可固定获得的100多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余小亮一分钱也拿不到。补贴归出租地的农民,这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
《上海市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值得北京市借鉴》指出,上海市松江、江苏省苏州、四川省成都等地区规模种植补贴确定的依据是原土地承包者和规模种植者都有积极性并都能获得平衡收益。国家粮食补贴+规模种植补贴+种植收益总和的40.0%~50.0%归原土地所有者所有,50.0%~60.0%归规模种植者所有,较能被双方接受,也较为合理。
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参考文献:
1.盛亚飞,家庭农场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求是,2015(5),25-26.
2.程杨,关于家庭农场经济模式的研究报告——以安徽省郎溪县为例,现代商业,2015(12),285-286.
3.郑渝 王大山 等,上海市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值得北京市借鉴,北京农业,2015(33),9-11.
4.蒋和平 蒋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研究,农业经济与管理,2014(1),5-11.
5.夏柱智,家庭农场:现状、挑战与启示——对安徽繁昌县平镇的实证调查,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4(4),92-99.
6.多收了三五斗. 中国青年报,2015-10-28.
7.中国户均耕地不足八亩 需要鼓励适度规模经营. 人民日报,2015-07-05.
8.探路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改革 尝试农民有偿退地盘活土地资源. 经济参考报,2015-06-24.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http://www.gov.cn/xinwen/2014-11/20/content_2781544.htm
1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http://www.gov.cn/zhengce/2015-11/02/content_2958781.htm
11.玉米调价,让种粮农民减收1000亿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99e8230102w6cr.html
12.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呼唤社会化服务http://www.agri.cn/V20/ZX/nyyw/201410/t20141024_41151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