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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合作社:全方位渗透农业与农民生活

日期:2009-07-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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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在2000年,美国约27%的农产品供应是通过农业合作社来实现的。
  在美国,合作社是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在非营利的基础上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它既不像私营公司那样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像政府那样提供无偿服务,而是在商品交换原则基础上,以互助互利、社员获益为宗旨。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是在192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被誉为“合作社大宪章”的《帕尔一沃尔斯太德法》之后,才开始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的。《帕尔一沃尔斯太德法》对于美国农业股份制合作社的性质进行了规定: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生产者,合作社的经营目的在于满足社员的某种需要,因此与社员的关系必须是瓦利的;任何社员,不论他的股份多寡,都只能有一票的表决权,没有实行一人一票制的合作社,按股份分红时,最大的股东分红比重不得超过合作社股票总面值的8%;合作社每年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
  在美国农业合作社的人员组成上,按照有关法律,只有“以农场主、种植者、畜牧和乳品生产者、千鲜果品生产者的身份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农业合作社的社员。在成立时,只需3个农场主即可成立一个合作社(据统计,2002年美国农业合作社在成立时平均拥有社员890人),社员有退社自由。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原则是在社员中公平分配利润。通常,合作社一般按市场价格为社员提供物资和服务,按有竞争力的价格收购社员的产品,进行深加工和销售。合作社的盈余分配通常采用“惠顾返还式”方式,返还款称作“惠顾金”。按规定,合作社社员有“惠顾”他们所在合作社的义务,这也是他们获得“惠顾金”的前提条件。社员只要是通过合作社买进他们所需要的货物,如化肥、油料等农资;或通过合作社卖出他们的农产品,如谷物、豆类、乳制品等;或者分享合作社提供的其他服务,都被视为合作社的“惠顾者”。合作社在年终分配利润时,合作社在支付了股息,提存了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如果还有盈余,就根据惠顾人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合作社经营如出现风险与亏损,社员也应按比例合理分担。而且,大多数的合作社对资本不付任何红利,有分红的也是在州和联邦法律规定的标准之内进行少量的分红。
  为了加强彼此间的联系和合作,美国农业合作社通常都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联合组织一联社。联社可以是经营业务相同的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也可以是经营业务彼此衔接的合作社之间。的纵向联合。联社分为地区联社和全国联社。联社的职能是协调各基层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组织合作社之间的交流;为合作社提供技术和市场指导;开展人员培训和教育活动;代表合作社与政府和大厂商谈判等。无论是全国联社还是地区联社,它们和基层合作社之间一般都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协作关系。
  因为美国政府视合作社为具有某种社会福利性质的非营利组织,所以在许多方面给予合作社以大力支持和保护。其中包括:①法律保护。1922年,美国政府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了出来,这对合作社特别是大型的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②税收优惠。美国政府根据税法对取得免税资格的合作社采取减免税待遇,对于无减免税资格的合作社,与其他企业相比其赋税也是比较低的。例如,合作社与社员交易获得的收益,不论是作为合作社的收入所得时,还是作为社员的红利分配时,总共只纳税一次。③信贷支持。在美国政府帮助下建立起来的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专门向农场主和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这一体系一直被认为是“最安全、最稳定的信贷机构”,为美国农业生产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后盾。
  根据美国农业部农村商业和合作社局2002年的调查显示,当年美国全国共有3140个农业合作社在运营。在这些合作社之中,有1559个销售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产品的销售,1201个供应合作社主要从事农场所需物资的供应,380个农业服务合作社提供与营销和采购活动相关的服务。2002年,美国农业合作社共拥有279万多社员(美国农民的数量大概在200万左右,很多社员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营业额毛收入达到1116亿美元。其中销售合作社拥有会员105万人,营业额为766亿美元;供应合作社拥有会员164万人,营业额为315亿美元;农业服务合作社拥有会员11万人,营业额为34亿美元。
  美国农业合作社种类多样,包括销售合作社、供应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合作社、农场信贷合作社、信贷联盟、农村电力合作社、农业保险合作社、农村住房合作社等,可谓渗透到农业与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销售合作社。销售合作社通过加工、分销、直销等方式,帮助社员销售产品,以使社员获得最大的收益。许多销售合作社的业务常常贯穿于从农业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农产品流通全过程,即垂直一体化经营。有些销售合作社把业务范围限制在与买方谈判产品价格和交易条件上。例如水果和蔬菜的生产者及奶制品生产者就是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社员。一些销售合作社将社员的产品组织起来形成批量,卖给加工商、批发商或零售商,例如谷物生产者和水果、蔬菜等新鲜产品生产者通常组建这样的合作社。另一些合作社将社员的产品加工成更有价值的产品,使社员的产品增值。加工后的产品可以作为再加工产品的配料出售,或者卖给饭店直接使用,或者卖给蔬菜连锁店按原有品牌出售,再或者卖给名牌公司标上名牌出售,例如许多加工奶制品、水果、蔬菜、谷类、鱼、虾等产品的加工合作社就是开展这种加工增值业务的典范。还有一些合作社,他们所做的事就是将社员的产品贴上合作社的商标售卖,例如大湖、太阳、威尔士等合作社就是这种有自己商标的合作社。
  供应合作社。供应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以合作形式向社员提供各种农用物资和商品,包括化肥、杀虫剂、饲料、肥料、燃油、种子、割草机、喷雾器、建筑材料等,其中燃油、饲料、化肥的供应量比较大,在2002年分别达到了72亿美元、54亿美元和43亿美元。
  农业生产服务合作社。农业服务合作社主要是专门针对农业生产的,如推荐使用肥料、石灰、杀虫剂,为农场进行牲畜饲料加工、畜种改良,为农场提供运输、仓储、人工播种、农作物收获和烘干等业务。例如在佛罗里达和加利福尼亚,水果农场主们为了能使用昂贵的专业设备来解决害虫问题而专门成立了“害虫防治和果园护理合作社”;在美国的中西部地区一些农场主为了能对农场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成立了“土壤测试和化肥科技合作社”。
  农业保险合作社。农业保险合作社一般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场主们。由于这些合作社存在系统性的运营风险,例如当地农业遭受飓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时,这些合作社就会遭受很大的损失,所以许多这种合作社都会为自己的保险业务进行再保险,提高合作社覆盖农业风险的能力。农业保险合作社保持着鲜明的合作社特征,例如它们的保险客户同时也是社员,其承担着对社员进行火灾预防教育的任务,会定期检查承保的财产,定期对社员散发火灾预防材料等。
  农村住房合作社。农村住房合作社是一种社员为了获得住房而成立的合作组织。社员只要购买了住房合作社的股份,就能获得租住在一个住房单元里的权利。社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每月为合作社的住房付款、参与合作社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等。社员通过投票选举董事会来行使对合作社的管理权利。董事会决定住房合作社的重大决策,通过雇佣经理层来对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住房的产权属于合作社共同所有。农村住房合作社和一般性质的住房租赁不同,表现在社员通过拥有合作社的股份来行使一定的房屋所有权和在合作社的投票权。住房合作社开发的住房项目和其他一般的房地产项目不一样,它不以对投资者的回报作为标准,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员提供低成本的住房,这就决定了它的非营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