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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农技推广和农村金融制度

日期:2011-02-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王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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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l日至11日,笔者参加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的考察团前往加拿大,重点对加拿大安大略省、萨斯喀彻温省及9个市(区)就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金融问题进行考察。
  (一)
  加拿大第一部关于农业的立法是1886年的农业部法案,同年通过农场试验站法案。建立一个试验农场网络是当时加拿大政府农业工作的首要任务,这些农场试验站最初的使命就是推广农业技术。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在横跨加伞大东西两岸的铁路建成后,加拿大政府决定开发西部大平原地区。在二十年内吸引了两百万定居者。当时最主要的激励是“免费”分给移民的160英亩(约1000亩)土地。到1930年,大平原地区的农场数量达到了29万个。政府向定居者提供的第一项推广服务是试验农场。省政府和农学院主要的服务是将从国外引入的农业技术本地化。在十几年内,所有的推广服务都是公共投资支持的,主要推广的方式是报纸、会议、技术通讯、直接与农民接触以及在试验农场的田间日、示范田中召开现场会等。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从东部开始了“马力”经济到机械化时代的转变。到1950年加拿大所有农场都用机械化代替了畜力。机械化为农场经济带来新的推广农业信息来源,新的耕作、播种、收割、技术创新使农民有能力扩展他们的经营土地,很多农场扩大了经营规模。我们在安大略省考察埃纳格罗(Energrow)农场和休伦地区马匹中心(R.E.A.C.H)了解到,当地的农民大部分拥有土地3000亩以上。
  加拿大农业技术推广还有重要的一条渠道是通过各类农民协会良好运作。农民协会是独立、自愿成立的商业实体,它们向社员提供农业物资、金融服务、公共产品、产业发展、研究资助和营销等服务,很多都是以产品为导向的。我们参观的萨斯喀彻温双低油茶发展协会、豆类种植者协会就是例子,协会是以社员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它们的目标是:通过“监测”该产业的各个方面向生产者提供服务,以确保他们的最佳利益;在种植者和其它产业的相关利益者之间就政策有关的问题上扮演协调员角色;帮助提供最新农艺和营销信息以及产品。在考察中,我们还访问了萨斯喀彻温土壤保护协会、参观了生物燃料应用运用新技术进行农业废物处理的埃纳格罗(Energrow)农场,并参与萨斯喀彻温灌溉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和来自灌溉协会的农民举行会谈,了解中心与协会之间的协作配合,听取萨斯喀彻温大学农学院院长以及多位教授、博士介绍知识共享和技术推广服务,了解学术机构与农民的关系,初步掌握了加拿大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总体感到,加拿大西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建立起来的,使其能够从开始时重点帮助移民应付新的环境逐步转变为向商业化、出口为导向的国民经济部门服务。政府的大幅公共投资,使得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能够更有效地服务于农业经济、农业研究。政府从开始的直接组织和介人到如今的逐步淡出重心移至教育、基础设施、卫生方面的公共服务,使得自愿的、独立的农民协会作为商业团体被组织起来满足自己的成员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其它需求。应该肯定加拿大西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
  (二)
  农民能够得到金融,尤其是信贷服务,对农业和农村发展非常重要。当市场将农民排除在农村金融服务之外时,政府干预措施和群众集体行动催生了新型机构,为农民提供包括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从而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改变了金融体系的组成结构,形成了加拿大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和萨斯喀彻温省访问考察中,圭尔夫大学托尼·富勒博士和多位金融专家就加拿大农村金融经验作了介绍。上世纪20年代以前,私营部门为加拿大农民和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当时贷款期限很短,一般是一个运转周期,最长是5年的按揭。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大萧条,ro年干旱,加拿大草原地区三分之二的农村居民靠政府救济度日,抵押贷款公司开始没收无力偿还贷款农民的土地。在此情况下,政府采取了干预措施,联邦政府于1929年建立了加拿大农场贷款委员会,为农民提供长期的抵押贷款,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引人了竞争。1934年,联邦政府通过了《农民债权人安排法》,该法律有权减低农民的债务面值。1942年,联邦政府又通过了《退伍军人土地管理法》,鼓励二战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加拿大农场贷款委员会随后演变成为加拿大农场信贷局,它是当今向加拿大农村地区提供贷款的主要部门。当时,有关各省政府也采取了干预措施,成立了省立债务处理委员会。在萨斯喀彻温省,还相继由个人和合作协会组成了信用社,吸纳会员存款并将部分存款用于会员贷款,省政府在1937年就颁布法律确立信用社的法律地位。如今,信用社和加拿大农场信贷局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笔者认为,加拿大信用社发展历程有八项值得参考的经验:一是定位于动员本地储蓄,并将一部分储蓄用于贷款,特别是向当地农业、农民贷款;二是允许依照市场行情确定利率;三是运用其它方式替代正式的抵押担保;四是将所有权授予社区(会员);五是实行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建立绩效标准、鼓励自我监督、同伴与集体监督、注重及早发现问题、提供恢复性援助等;六是成立联合会,提供稳定、支持和指导方面的帮助;七是政府的有效支持,给予稳定的法律地位,着眼于发展,并尊重本地自治;八是作为一个资产来源,谨慎使用外部资金,重点放在吸纳本地储蓄,高度负责防止资产流失。
  (三)
  我国与加拿大制度与国情不同,与之相比我国“三农”问题有较大的特殊性,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金融应在吸纳它国之长的基础上,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道路。当前,我国正进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三农”问题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进一步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金融机制改革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
  1.完善政府“三农”工作体制,促进多元化竞争机制发展。无论是农技推广还是农村金融保障,都必须以政府支持为主导,按照市场化“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要求,从编制、人员、责任、保障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合理的引人竟争机制,坚持各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自主性,杜绝政府频繁干预,形成政府政策支持、服务的保障机制。
  2.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人。农技推广和金融支持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增加农民收人。首先应考虑农民的合法利益,强行推广和金融霸王条款都不能以牺牲农民合法利益为代价。其次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和掌握先进的农业技术和金融支持“三农”的各项政策,促进农民自愿参与农技推广,敢于使用金融手段发展农业。
  3.健全和完善各项支持政策。一要鼓励农民协会和民间组织推广农技,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二要千方百计为农民融资提供便利,在目前林地可以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力推农民承包地、牲畜、房屋、大型农具等多途径抵押;三要规范和明确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引入竞争机制,努力实现金融支持“三农”科学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