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日期:2011-10-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李敬锁
字体:
打印
德国合作社是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不是股份公司,而是人的联合。为确保合作社的独立自治,合作社成员携手合作,组建共同的企业,这使得合作社成员具有了竞争能力和拥有了通向销售市场的渠道。合作社的独特性在于它是投资者和顾客身份的统一。合作社在德国有明确的法律使命,那就是使其成员受益。合作社成员处于经济活动的中心,他们共同经营、共同承担责任,并共同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
150多年以来,合作社作为自助机构已经在所有的经济社会制度里被证明是有效的,他们连同自身的产能和创造的价值构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任何其他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情况下,为其成员直接地提供参与、合作、共同承担责任的可能。当前,合作社组织体系已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得以成功运行,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是德国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赖夫艾森”在德国农村地区是雇主和经济因素的象征。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历史
在19世纪工业革命中,德国许多农民和小手工业者面临着严重的财务危机和生活困境。他们承受着偿还地主债务的沉重压力,但又苦于没有经营企业的经验。在农业歉收和饥荒的1846至1847年局势进一步恶化。在此背景下,德国合作社之父赖夫艾森(FriedrichWilhelmRaiffeisen,1818-1888)在魏尔布施(Weyerbusch)建立了“面包合作社”(Brodverein),这是一个作为慈善和接受外来援助机构创立的。赖夫艾森于18 6 4 年成立了德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社—— 亥德斯道尔夫贷款基金协会(HeddesdorferDarlehnskassenverein)。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合作思想在整个德国迅速传播,德国农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1934年,德国做出了合作社要强制性地加入审计协会的规定。强制性审计制度促进了农业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在希特勒统治时期及二战期间,德国农业合作社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二战结束后,在国家政策激励和广大农民的努力下,农业合作社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恢复。
1948年德国“赖夫艾森协会”成立,它起源于1877年成立的农业合作社律师协会,得到了大量合作社银行和协会企业的大力支持和拥护。赖夫艾森协会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广泛的指导和帮助,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合作社的发展。1972年德国农业合作社组织联合在一起,形成了三个层面上的组织机构,即初级合作社、地区级合作社联社和国家级合作社联盟。自此,德国农业合作社踏上了规范、快速发展之路。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现状
1.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150多年以来,赖夫艾森的思想及合作社自助、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原则在今天并没有失去它的意义。合作社成员共同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确定合作社的经济决策、发展方向,正是这种集体的力量使农业合作社在德国得到了健康、蓬勃的发展。
德国赖夫艾森协会作为农业合作社的最高机构,在专业和特色经济以及经济政策方面代表和促进成员的利益。赖夫艾森协会被认为是农业合作社在政策和管理方面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和顾问,是维护农业合作社各种利益的专家和服务中心。结构调整、合理化生产和降低成本是赖夫艾森协会必须持续坚持的一项任务。赖夫艾森协会告知其成员关于合作社的所有重要法律规定,并帮助他们分析有关的政策,以使成员企业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情况和变化。赖夫艾森协会中有6个区域协会和1个哈雷专业审计协会,它们对农业合作社行使合作社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审计监督工作。各区域协会成为农业合作社全方位服务的机构,通过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建议,较好地促进了合作社经济的稳定和竞争力的提升。自德国1990年重新统一以来,许多地区协会承担起了原东德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咨询和监督工作。当前赖夫艾森组织中的852所农业生产合作社2009年的销售额达18亿欧元(1欧元约合8.3元人民币),雇用了约22000名员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德国农业合作社共有2675个,其中,农村商品和服务合作社2504个(见表1),商品信用合作社165个,主要合作社(含赖夫艾森商品中心)6个。农业合作社拥有合作社成员约180万人,占德国总人口的近1/5,几乎所有的德国农民都是一个或多个农业合作社成员。
2.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业合作社是德国农业市场的合作伙伴,对德国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的经营活动是与农业经济及相关领域和国内外市场发展方面的结构调整紧密相联的。今天合作社的法律组织形式在经济困难时期更受欢迎,因为它具有经济稳定性和主动性。合作社打造最佳的企业和农场规模,专注价值的创造和扩大农产品制造、加工领域的质量保证体系。各基层农业合作社的根本任务是依靠与成员之间紧密的合同关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合作社法》的规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为其成员服务,促进成员收益。表格(略)。
一是作农民生产经营的强大后盾。农业合作社作为购买、销售、加工、营销的组织机构,收购、加工并面向国内和国外市场销售其成员的产品,在“我们创造市场”理念的指导下寻求新产品的市场机会,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市场。例如,在生物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改进和销售方面,德国农业合作社就做的相当出色。农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资源,诸如种子、肥料、动物饲料、农业机械等等。另外,它们还向成员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例如农药的无公害储存、田地喷洒设备的定期检查、农用设备的维修等,以便使他们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得到及时的服务和指导。据统计,在德国有400多个农业设备维修站和服务中心,为广大农民生产提供广泛的服务。
二是促进农村地区的繁荣。农业合作社遍布整个德国农村地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为德国农村地区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农业合作社参与了废品、废料的回收和循环再造工程,为农村地区拥有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它们还参与了市政工程和景观管理工作,扩大了农民收入的渠道,有助于农村地区经济实力的增强。随着“赖夫艾森——为所有成员谋利益”的目标影响不断扩大,农业合作社在德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城市郊区受到了普遍的欢迎。
三是促进德国经济的发展。农业合作经济是德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食品工业、食品贸易和手工业来说,合作社是可靠和不可缺少的伙伴。德国大多数的农民、园艺主、葡萄园主及葡萄酒酿造者是通过合作社进行购买和销售产品的,德国农民超过一半的销售额是通过合作社来实现的。德国是世界上第四大农业出口国,畜牧产品出口的1/3来自于农业合作社。奶制品合作社每年加工乳品大约2000万吨。在农作物和畜牧农产品方面,农业合作社企业每年创造约39亿欧元的价值。2009年德国农业合作社销售总额达384亿欧元,创造了10万个工作岗位和5000个实训岗位,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经济的发展。
四是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商品和服务。农业合作社对全国范围内的消费品供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业合作社对自己的加工企业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控制制度,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广泛的分销网络,农业合作社向消费者提供大数量、多品种、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农业合作社经营了800多个加油站,为消费者提供燃料;组织大约670种建筑材料的商务洽谈活动;拥有约1600个赖夫艾森市场,为消费者在家居、花园和宠物需要等方面提供了广泛、高品质的商品选择。同时,农业合作社在德国生态建设材料的批发和零售贸易方面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强有力的合作社体系是确保德国农业安全的一个重要的条件。为适应当前欧洲和世界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及相关领域资源整合的需要,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1. 农业合作社的整合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欧盟的东扩、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直接引起了农业合作社力量和供应的进一步集中和整合。为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农业合作社将进一步集中经济力量,通过联合和合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从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来看,合作社数量在减少,但单个农业合作社的实力却不断扩大。德国农业合作社的数量从2004年的3235个减少到2009年的2675个,而农业合作社的总营业额从2004年的359亿欧元增加到2009年的384亿欧元。
2. 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将出现多元化。随着农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及业务量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增加,进一步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生存能力,农业合作社将会更加关注自身经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因此,在未来的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合作社可能聘请合作社以外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合作社的管理活动,形成农业合作社多元化管理的模式。
(作者单位: 青岛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本文是作者根据德国赖夫艾森协会的公开资料《R u n d u m d i eGenossenschaften》及德国合作社国家联盟的有关资料翻译整理,并在德国合作社国家联盟项目主管Eischer先生的指导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