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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社日主题对认识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日期:2020-09-02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20年第8期   作者:刘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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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拉开了现代合作社运动的序幕,1895年全球最大的合作社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简称ICA)成立。1922年ICA将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确定为“合作者的节日”(International Day of Cooperatives),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1995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以纪念国际合作社联盟建立100周年,并决定考虑将来每年都将此日定为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国际合作社日设立的要旨之一就是强调合作社在解决全球性问题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引导人们客观认知合作社这一与时俱进的光辉事业,这对正确认识当前中国合作社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20年7月4日是第26个国际合作社日,ICA主席阿里尔·加尔科(Ariel Guarco)宣布今年的主题是“让我们合作起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其与2008年第14个国际合作社日的主题“依托合作社企业应对气候变化”一致,聚焦气候变化,是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第13项气候行动的积极回应。可以从两个方面深入解析今年的主题,一方面,气候变化已上升为当前全球亟待破解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阿里尔·加尔科也在致辞中陈列论据——“温室气体排放量相比1990年增长了50%以上……全球变暖正对我们的气候系统造成长期的影响……气候变化严重影响世界各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特别是对于小农、妇女、青年、原住民和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否则也不会有两年的国际合作社日的主题都瞄准气候变化。另一方面,也肯定了合作社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积极作用。气候变化属于生态环境的范畴,因而体现了合作社具有优化生态环境的功能。合作社在保护生态环境实践中具有3点潜在优势:首先,合作社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平等,因而有利于推动营造一个人人共享的优质的生态环境;其次,合作社具有教育功能,通过教育培训,培养成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意识;最后,(生产性)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规范成员生产行为,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遍观26个国际合作社日的主题,无不彰显合作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合作社是弱势群体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合作社在经济危机中仍有强大的生命力以及发展合作社仍有强大的生命力(姚忠龙,2013)。从体现的合作社功能来看,这些都侧重强调了合作社的社会、文化、生态等非经济功能,其实回归到ICA对合作社的定义,即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求和愿望,通过一个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一个自治组织,不难发现,合作社的功能与价值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还包含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方面。从体现的合作社原则来看,ICA在其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也称“曼彻斯特原则”或“合作社基本原则”),即成员资格开放、民主控制、成员经济参与、自治独立、教育培训、合作社与合作社的合作、关注社区发展,并成为全世界合作社运动的指南,历年国际合作社日的主题也大都强调合作社要关注社区发展,其中,2002年的主题直接就是“合作社与社会:关注社区”;从关注的视角来看,这些主题的站位都相对比较宏观,比如社区,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社区是更广义的社区,其范围可以辐射到地区甚至更大的地理空间。
回到中国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其数量可以用规模庞大、发展迅猛来形容,据农业农村部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达220.3万家,是2007年的83.45倍,年均增长6.95倍,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合作社已然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但是,合作社发展质量备受质疑,合作社“异化”等现象成为近2年被批判的重点,有学者就提出“中国要么没有合作社,要么就是异化的合作社”的观点。诚然,当前中国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确实堪忧,发展质量亟待提升。
中国合作社虽广为诟病,但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合作社理念的认可,有一种“望子成龙”的内在情愫,也反映出合作社的制度优势以及强大的生命力。虽然备受各界质疑,各地也在积极地清理“空壳社”,但合作社增长的势头并没有明显改变。当下对中国合作社的认识可能存在几点不足:其一,在合作社功能上,过于关注合作社的经济功能,而对它的社会、文化、生态等功能关注不够,比如提供就业、教育培训、保护环境等,市场竞争中,合作社也相对是一个弱势群体,经济功能可能体现得并不充分;其二,在合作社原则上,因为每个成员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因此关注的更多地是个人的经济收益,即重视成员经济参与原则,而对类似于社区发展这种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则不太关注;其三,在观察的视角上,过于偏重对个体较为微观的层面进行考察,缺乏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审查。从成员个体来看,合作社内部可能存在“经营俘获”,因而不规范,但退一步来讲,即便是一个异化的合作社,只要不是“空壳社”,它或多或少都会对社区具有一定溢出效应,比如发展产业、保护环境等。上述3点无疑会缩小合作社的功能价值,同时使其形象大打折扣。因此,不管是从合作社功能,还是合作社原则,亦或是观察的视角,我们都需要全面客观地认识合作社,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在中国合作社提质增效的宏观背景下,首先,我们需要对合作社持肯定的态度;其次,需要对合作社持包容的态度,毕竟合作社在中国还处于成长阶段,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地规范,但有理由相信,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合作社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最后,回归今年的主题,借用阿里尔·加尔科的致辞——“如果我们能够基于合作社的价值观和原则共同建设新的经济体,我们就能扭转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作者:刘国强;作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