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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韩国农民教育的法律依据、特征和发展趋势

日期:2005-08-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李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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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持续发展的农业,而持续发展的农业得益于分类指导、分层次培训的农民教育体制。韩国的农民教育有国家法律依据,有明确的实施主体,根据国家和社区农业的发展进程,实施分类指导和分层次培训的农民教育制度,尤其是农村振兴厅、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院校作为国家依法培训的农民教育主体,从选拔、培训到扶持和跟踪服务,以及最近诸如培训券等改革趋向,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教育制度和管理经验。
    新时期韩国农民教育的法律依据、特征和发展趋势
  韩国全国人口为4800多万,( 1998年4643万),其中农村人口为350万,占7.29%,农村青年人急剧减少,尤其是相对高学历、高素质的青年农民离开农村和农业的现象严重。农村劳动力中60岁以上的占48.7 %,50岁以上的农民中后继有人只有20%左右。确保农村后备人力,已成为韩国农业能否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为提高农民素质,培养专业化核心农民,韩国政府先后修定了相关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了有效的改革尝试。
  一、国家法律制度对农民、农民教育及扶持政策的界定
  1980年11月韩国政府制定了《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1981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渔民后继者培养计划。此项计划不仅满足于发放资金,而更注重对农业后继者的精神、技术教育,提供经营管理、技术诊断、农产品销售、海外研修等服务。1990年4月,韩国国会通过了《农渔民发展特别措施法》,为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从法律上提供了保证,将农渔民后继者基金更改为农渔村发展基金。1993年12月,修改《兵役法》,将农业后继者定为产业技能要员免征役。
  韩国《农业、农村基本法》于1998年11月27日提出,12月16日在国会修改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首先对专业化农民作出科学定义和规范,其基本定义如下:
  农业人:《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规定:经营农业、林业、渔业或从业者等,达到总统令指定标准者。
  专业农业人(渔业人):经营规模、技术水准、投入的劳动时间达到总统令规定的标准者。
  专业农业人(渔业人)的培育:有指定经营规模,有追寻生产经营的科学化、合理化,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能力意向欲望的青少年,根据农林部(海洋水产部)令选定(水产、渔业由海洋水产部管辖,农业、林业、畜牧、人参由农林部管辖,译者注)。
  韩国《农业、农村基本法》对农业专业人才培养有明确法规条文,在第三章,改善农业结构中的第一节对农业人力(劳动者)的培育有明确阐述:
  第11条(确保稳定的家庭农业的经营)政府为确保以家族经营劳力为主的家族生产能力的提高,并确保其稳定生产和经营,根据农户的具体特点,制定和施行规模化、专业化、合作化所必需的政策。
  第12条(后继农业人的培育)农林部长官为持续培养未来农业劳动者,根据农林部令,将有意从事和经营农业的从业人选定为后继农业人(韩国取消农民一词,代之以“农业人”,是指从事农业的人,译者注),并给予必要的支援(支援比支持含义更广,译者注)。
  第13条(专业农业人的培育)农林部长官根据农林部令,对具有农业技术及农业经营能力,在农业发展中能够发挥中枢及先导作用的农业人选定为专业农业人,并给予必要的支援。
  第14条(女性农业人的培育)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在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的过程中,要制定和施行包括扩大女性参与等提高女性农业人地位和专门化程度所需的政策。
  第15条(经营农业组合法人的培育)
  (1)有意共同加工、出售和运输农产品,通过合作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农业人,凡达到5人以上时可以设置营农组合法人。
  (2)营农组合法人可作为法人,在其办公室所在地注册登记。
  (3)营农组合法人可把农业人或在农产品生产团体中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为组合(合作组织)成员。虽不是组合成员,但总统指定人员则根据有关规定,向法人出资后可以成为没有表决权的准组合成员。
  (4)营农组合法人可以加入总统认定的生产者团体的组合成员或准组合成员。
  (5)关于营农组合法人的解散,可以参照《商法》第176条规定,农林部长官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散要求。
  (6)根据总统令,规定营农组合法人的设立、出资、营业、管理和解散等事项。
  第16条(农业公司法人的培育)
  (1)经营农业企业或从事农产品流通、加工、出售的人或代理农业人的农事作业时,根据总统令,可以成立农业公司法人。
  (2)农业人或农产品生产者团体可以设立农业公司法人,非农业人则根据总统指定的比例可向农业公司法人出资。
  (3)第15条第4项及第5项规定可以套用于农业公司法人。
  (4)根据总统令,规定农业公司法人设立、出资及附带事业。
  (5)对农业公司法人,除了此法所规定条款外,可参照《商法》中有关公司的条款。
  第17条(农业人的经营革新及资金支援)
  (1)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应制定通过农业人持续的经营革新,提高收入的经验交流、咨询、教育训练及信息提供等政策。
  (2)政府根据农业经营团体的事业发展计划、技术水平及经营能力等,支援农业项目资金。
  第18条(农业相关团体的培育)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为保护农业人的利益,促进经济活动,对生产者团体及农业人团体等农业相关团体的设立及运行给予支援。
  不仅在培养,在培训后的扶持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如在第6章,农村地区开发及收入支援中的第39条阐述了为提高农业人收入的支援政策:
  政府认为有必要时,为提高农业人收入,可给予下列支援。
  (1) 零散农户(经营规模小而分散)的支援。
  (2) 对土壤等环境保护的支援。
  (3) 农业灾害的补偿性支援。
  (4) 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等与农业结构调整相关的支援。
  (5) 处于恶劣条件地区的支援。
  (附则:以前认定的农业人后继者、专业农业人、营农组合法人、农业公司法人都根据此法的相关章节条款予以认可。)
  韩国《农村振兴法》(1962年3月制定,2003年12月第4次修订)明确规定农村指导事业和教育训练事业是农村振兴厅的职能,该法第2条第2项规定,农村指导事业是指:1、农业人的组织建设;2、农村青少年及后继农业经营人等农业后继人力的培养。该法第2条第3项规定,教育训练事业是指:1、对从事试验研究、农村指导和教育训练事业人员的教育训练;2、通过产学研结合,对农科类学校教员及学生的农业经营技术教育训练;3、对与农业人、农村青少年和农村妇女相关的团体成员的教育训练;4、农业人副业及就业训练;5、旨在培育专业农业人、农业后继经营人和专门农业人力的教育训练。
  •韩国《农业、农村基本法》是韩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大法,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样一个大法中有两章三节九条中对农民教育做出界定,提出明确规范和要求,尤其是对扶持政策有明确规定,支援包括教育培训。对农民的界定既包括传统农业的从业者,也包括随着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农民企业和合作组织法人这一广义农民的理念。韩国《农村振兴法》对农民教育的目的、对象和实施主体的界定更是清楚。
  二、后继、专业农民的选拔、培养和扶持政策
  作为农民成人教育,韩国对农民教育的选拔、培养和扶持都有比较科学、系统和长效的改革尝试。如,作为产业技能要员从业2年以上,未满40岁的农村青年可申报农业后继者。经营3年以上农业,未满55岁,具备专业农户应具备的农机具及设施,具有政府规定的最小专业农户经营规模的农民可申报专业农民。对农业后继者选拔采取“加分选录制”:满分为750分,其中热爱农业150分,有相应学历并接受过培训150分,有营农阅历100分,有一定经营规模150分,提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150分,农村女性50分。
  对成人农民来说,“加分选录制”要比常用的瞬时考试打分排队选录做法更为科学、合理、有效。“加分选录制”更加注重考察和体现被选录者的实际水平、实际能力、实际业绩和实践能力,可以选录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专门人才。成人教育发展规律也提示着,瞬时考察简单、机械的选择、判别题应试和表述能力,不如考察本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水平和经验、阅历,这也是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多样化、个性化、人性化教育和人才工作制度特征。
  在贷款、融资和利息等方面对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民都有优惠政策。对农业后继者提供2000万-5000万(1100韩元=1$)韩元的资金援助,年息5%,5-10年内偿还;对专业农户提供2300万-1亿韩元的资金援助(国库补助10%,地方政府补助10%,国库融资28%,农协融资42%,个人负担10%),年息4.5%,4-7年偿还,规模经营农户可20年偿还。
  农业后继者培养和专业农户(中坚农户)的培养是相辅相成的,统称为农业专门人才的培养事业,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选拔阶段,通过宣传教育、父母的劝导使更多的农村青年人报名,再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取。
  第二阶段是培养阶段,通过农业院校、培训基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阶段是对创业者的财政援助阶段,通过无偿援助或贷款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阶段是进一步提高与完善阶段,通过培训、财政扶持、跟踪服务,从农业后继者中培植专业农户。
  据目前的现状看,已培养的12万名农业后继者中有30%成长为专业农户或社区指导员;40%继续努力;15%维持现状;15%流失。韩国的农业后继者培养事业起步早、法律健全、政府支持力度大,收效极为显著。
  目前,除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中坚农户)外,韩国还组织实施知识农民(先导农户)的培养事业,主要由农民协会组织实施,这是迎接知识经济和技术创新时代,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农民的又一举措。
  三、农业教育的实施主体、职能分工和培训新方式
  韩国在法律中明确界定农民的选拔、认定、教育、支援是政府职责,更具体地说是农林部农村振兴厅的职责,但是农民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是具有教育培训资质和职能的科研、教育和培训机构,包括农民协会培训机构、农业大学和农村振兴厅,培训券新制度的引入又呈现出新时期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随着世界各国竞相发展优质、高效、高附加值农业,韩国近年来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与资本密集型农业,积极发展环境亲和型农业和有机农业。
    1、农民合作组织的职业技术教育
    农民协会是对组织系统内农民开展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包括技术与实践体验培训及交流。加强农协的农业指导体制,扩招营农指导士。由1983年的225名扩招到1994年的1005名。农协是农民组成的团体,韩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10%左右。其中90%的农民是农协会员,农协基层组织有1300多个,遍布全国。农协中央会下属有9个研修院和教育院,研修院主要培训农民,教育院主要培训技术指导员。农协会员参加培训学习是免费的。另一方面,通过由农协创办的新农民技术大学和农业经营技术支援团,不断强化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农业技术教育,向农民提供最新技术和经营信息,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并向农民传播主人公和参与意识。学校根据种植业作物分类和农业产业结构设置技术课程,教学方式有集中培训、授课后分组讨论、介绍典型经验、举办讲座、实地参观等。为满足各地农民对技术的多样化需求,从1985年该校的部分课程转移到各道(省)农协的研修院承担。目前,该校开设的课程有设施蔬菜、花卉、蘑菇类、药用植物,特种作物,有机农业等7门课程。各道(省)研修院设置香菇,特种家畜、人参、葡萄、酸梅、柿子、苹果、肉牛饲养等8门课程。
    1987年中央农协又成立了农业经营技术与支援团,负责单位组合(乡镇级农协)的营农技术教育。一般在单位组合所在地邑、面(镇、乡)举办培训班,为期1-3天。教育内容以传授当地农民最为关心的农业适用技术为主,采取聘请专业教师讲课和组织讨论的教学方式。由于技术培训形式灵活多样,适用性很强,开办以来,规模不断扩大。据1996年统计,全国498个单位组合已开始实施农业技术培训,讲授43种农业适用技术,接受培训人员累计达7万多人。
    据全国调查表明,农民对技术教育的需求日益迫切,许多农民虽然申请参加培训,但往往因条件有限,不能及时参加,如全罗南南道研修院1997年计划培训5000人,结果来了8000多人。农民对技术培训的需求大小依次为:设施蔬菜(26.5%)、肉牛速肥技术(14.2%)、葡萄(10.5%)、蘑菇(6.4%),栽培或饲养技术(35.0%),降低生产成本技术(16.4%)、温室栽培技术(12.4%)、有机农业技术(11.8%,现在环境亲和型有机农业的地位日益提高,会远远超过这一比例,已经排到首位)。多数农民认为以实地参观考察和相互讨论为主的培训形式最为有效。79.9%的农民认为新农民技术大学的教育很有实效;60.5%的农民认为新农民技术大学的农业培训比其他教育、科研、推广部门开展的培训更为有效。41.2%农民接受培训后,扩大了经营规模。60.7%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仍保持各种联系、交流技术与信息。96.2%的学员希望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其他各种实用技术,补充、更新和提高知识技能。农民教育信息系统网站于2005年进行的问卷调查发现,441人参加的问卷调查中希望学习环境亲和型农业最多,占41.04%,其次是流通知识占25.85%,学习生产技术占19.05%,信息技术占11.56%。
  农民合作组织农民教育的新动向:新时期,农民协会的农民教育正在向专业化、层次化、现场化发展,即分类指导、按实际需求、分层次培训和以实践为中心的农民教育转变。2005年,农民协会将举办8000次农民培训,培训80万人次农民。最大的转变是改变以往按市、郡协会为单位举办的培训,向与农村社区特色化、专业化农业相适应的农民培训。市、郡支部建立“区域农民教育中心”,使其成为现场实践教育的中心。条件最好的安城、昌宁农协会员教育培训基地以培训培训者和专业农民为主,转变以往集中培训的方式。对培训者的培训也转为召集20名左右的小规模培训,以现场参观、实习体验和讨论为主的“最高技术层面的研究”、“核心畜产技术”等专业化和重视实效的专业农民培训。新开设“现场教育讲师培养课程”,以“新知识化农民”、“新农民”受奖者为主要对象,培训4次、100人。对灵活运用农用信息技术的农民加强信息技术教育。为加强城市居民和农民的联系,新开设“都农相生”教育课程,倡导“农村亲情”运动,进一步扩大农协职员的意识革新和竞争力强化教育。农协的农民教育向一切为农民着想,为农民带来实际利益的以现场为中心的教育转变,这是韩国农协在新时期打出的新创意。
    2、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培训
  隶属于农林部的韩国农村振兴厅是农民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也是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农科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后继、专业农民、农村青少年和农村妇女的培训的实施主体。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对韩国农业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借鉴美国、日本的先进经验,经过管理体制改革,集农业科研、行政、推广、教育职能为一体的新型体制农村振兴厅应运而生,实行行政、科研、教育、推广一体化领导、管理和服务,可以说是农科教结合的改革典范。农村振兴厅主要负责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村生活指导以及农民和农业公务员的培训。此外,韩国还在各道、市、郡等地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如道(省)设立了农村振兴院,全国共有9所;市、郡(市、县)设立有农村指导所,全国共有182所;每3-4个面、邑(乡、镇)设有1个农村指导所,在全国形成一个广泛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网络,实现了资源、层次、结构的优化组合。
  1960年韩国颁发了《农村振兴法》,通过农村振兴厅的技术推广体制和运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韩国的农业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50年代至70年代为粮食作物增产阶段;这一阶段农业技术教育的重点是推广普及高产良种及育苗、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相应的栽培技术。70年代至80年代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阶段;进入70年代,粮食逐步实现自给有余,农产品的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对畜产品、蔬菜、水电的需求量急剧增多,农业技术教育也面临结构调整的转机,农业技术教育向高效益、多样化方向发展。但是技术教育体制僵化,加上技术教育师资严重不足,还不能满足农民因产业结构调整对技术的要求。90年代为发展优质、高附加值农业、参与国际竞争阶段。90年代后期,农民又提出了生产优质、低公害、低成本、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并实现自动化作业等新的技术要求。为满足农业发展与农民的要求,韩国政府和农业部门不断加强农业技术教育。
    在教育方面制订阶段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际化要求的农业专门人才。利用“学生4H会”、“营农4H会”、“农村指导员会”等形式,定向培养专业农户、农业接班人和农村指导员,对农村青少年进行民主市民精神、意识与修养教育。利用中央与地方研修院等设施,通过农业专业教育、冬季农民培训、专业技术员巡回教育、KBS广播电台的开放式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农民的专业技术、农业经营和农政等方面的教育。
    韩国政府注重农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培养7.5万名“4H会员”,青年后继农民9.7万人,(据2000年12月统计,其中4万名已成为专业农户),农业指导员7万人,生活改善会员6.3万人,以确保农业后继者、中坚农户和农村技术与生活指导员队伍,促进区域开发,开展社区服务,科学营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质量。1997年,农村振兴厅创办了专门农业大学,招收具有实践经验的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二年级主要是实习,学成后授予专门学士学位,现开设粮食作物、特种作物、蔬菜、果树、花卉、畜产6个专业。政府给减免学费,毕业后务农者,将给予扶持。2005年3月,该大学新学期开学,240名6个专业的新生入学。
  3、农民教育的学校教育新制度
  农业大学是政府教育部门实施农民教育的实施主体,准确地说知识、信息密集型培训和更高层次的中青年农民在农业院校接受培训。韩国的农业人口只有353万,其中60岁以上人口占57.7%,而40岁以下的农户只有4.4万,占3.5%,韩国农村已经进入严重的高龄化社会。农业后继乏人,农村荒废和萧条正在加剧,最主要原因是在农村缺乏稳固的职业,直接降低了农业竞争力。鉴于这种状况,韩国政府到2013年为止将投入2.4万亿韩圆,每年吸引4500名青年到农村,每年培训5000名正在从业的青年农民,确保素质比较高的20万专业农户。尽管政府在资金、利息、支援规模和方式都是史无前例,但农业大学如何参与并发挥作用尚不清楚。韩国学者认为,农业大学在振兴农村地区和农民教育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和作用,不能不说是国家资源的巨大浪费。农业院校教育和农业职业培训分离脱节不是今天的新话题,而是一直难以解决的制度性困惑。农林部和教育人力资源部在这方面没有很好的衔接和合作,出现农民教育死角。农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农村人力确保目标实际上相脱节,私立大学纷纷更改传统农业专业,追求市场效益最大化,而僵化的国立大学却没有足够的反映和应对。院校教育只注重学科建设、学位标准和学术报告,学院派、学术化的追求,加剧了“学问兴、农村衰”的直接后果。每年农业高中的毕业生达到7000名,农业大学的毕业生达到1万名,但真正从事农业的毕业生只有5%。为振兴农村,繁荣农业,农业大学必须改革,整合或更改现有专业,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与现实的农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根据产业和研究分类,设计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建立专门人才与现场接轨的教育系统,使农业大学成为培养创业型农民的摇篮。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环境,使农民树立主人翁意识,自主生产和经营,成为主动吸收新知识、新技术的企业人和经纪人。
    韩国江原大学的农民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作为学校教育新制度引起国际教育专家的关注。该校每年组织110名农业、林业、畜牧、信息等学科专业的专职教师、研究生,开展农村科技咨询“119”活动。该大学自1994年开始开展为期1年的高层次农民教育,选拔高中以上、具有较高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和水平的青壮年农民每星期五一整天授课,培训一年,培训结束后颁发结业证书。该大学还正在准备2 年的教育课程,并导入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授予学士或准学士的学位。该大学还有教师利用假期到农村巡回指导的农民教育制度,主任级教授都积极这种活动。所有经费由道(省)政府负责,除学校正常运行经费外,仅农民培训就达到人均300万韩币(2.6万元人民币左右)。这一农民教育制度在政府运作的后继、专业农民培养事业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受挫,农业后继无人、农村继续萧条的情况下,呈现出与多元化、个性化、特色化、国际化、人性化和市场运作相适应的制度文明职能、作用和生命力,与韩国政府正在推行的“示范村建设计划”相映生辉。借鉴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的先行经验和教训,我国现阶段还需要政府规划、培养和扶持后继、骨干和专业(核心)农民,但是从长远看,得到各级政府支持的学校教育培训体制将成为农民教育培训的主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
  最近,韩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部正在组织实施“振兴社区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计划”,积极参与农村建设与振兴计划,每年投入3000多亿韩圆,组织111个事业单位实施。江原大学作为生物技术研发的国内领先前沿基地,将组织80名教授、1300名学生,以产学研为纽带,组织开展生物技术研发。仅此项目,韩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部每年将投入43亿,5年共投入220亿,江原大学将以此为契机筹建与发展生命与科技大学。
  4、农民教育培训券制度
  农民教育培训券制度是淡化农民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实行项目管理制,以满足农民接受培训的个性化、多元化、特色化和人性化需求的具体体现,优点是培训机构为适应市场需求,灵活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弊端是专门教育机构缺乏长远计划和储备。如果组织管理不当,还有可能成为市场运作下的短期行为和短期效应。2005年,韩国农林部改革以往的农民教育方式,首次引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意愿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的培训券制度,从上半年开始在环境亲和型和信息教育领域首先示范推广。
  培训券制度是德国和荷兰曾实行的新的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培训者在接受培训时以培训券形式支付培训费。实施这种培训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赋予受训者自主与选择权,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农民的实际需求,实现教育的多元化、个性化、特色化和人性化服务。培训机构一改以往先作预算领取培训经费的制度,根据农民按需接受培训后交付的培训券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培训经费。2005年,韩国农林部拿出3.5亿韩圆逐步示范推广。培训券制度还可以矫正过去培训机构守陈规、形式化、大面积、千篇一律、固定模式的培训方式,能确保开展按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分阶段、保重点、重实效的农民教育。培训券制度还可以保障培训计划和内容的及时公开、透明,可从源头上防止教育培训计划脱离实际和培训经费挪作他用。新制度本身有很多优点和特征,但不可能万能和一劳永逸,还需要扎实、具体、配套和适时改进的政策和条件,如讲师、教材、具体的培训计划制定和及时公布、经费乱用的预防措施等。
  韩国更多的有识之士指出:实行培训券制度,不要只满足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改进培训制度的最高目标,是为了提高农民教育质量,开展农民真正需要的培训。通过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及时反映和采纳农民对培训的意见和建议,矫正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培训制度,还需要做更多细致的工作。
  5、环境亲和型有机农业的农民教育
2005年,韩国政府为扶持环境亲和型农业和有机农业,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如直补制对象的扩大、环境亲和型农业基地建设、环境亲和型农产品流通机制的建立、环境亲和型农资的援助、废旧农资的回收与再利用、家畜粪尿的有效利用等。但是,韩国学者坚持认为,政府的这种强有力的支持,如果没有社区组织和农民的自发行为,尤其是农业后继乏人的农村现状,农村年轻人纷纷离弃农业,不单是农业内部的经济问题,还涉及到农村内部的结构问题。
  使农村的自然部落转变为自然循环型和环境亲和型农村,最主要的课题是当地农民的主动参与和建设,任何一项政府的单项支援虽然投入很大却收效不大的主要原因在于缺少考虑当地居民的实际要求,项目内容过于主观意念和整齐划一。因此,建立农民自治、组织机制,培养自我管理能力,确保农民自主设计、管理和运营显得格外重要。尽管也曾有过农业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成功的范例,但都因为自上一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带头人急剧减少而屡屡遭受挫折与失败。
  在农村具有活力的农业组织及其农村青年是发展环境亲和型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坚实基础,尤其是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民“4H”组织是当务之急。通过积极扶持农村经济组织的活动,恢复“4H”会员的理念和信心,增强区域组织成员的同质感、连带感和共同体意识,实践“4H”组织的理念和目标,加强组织建设,克服个别会员农户的局限,发展成为环境亲和型农业的组织体系,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的竞争力,繁荣农村经济成为可能。今后的农民教育培训,将以年轻会员为主要对象,建立环境亲和型农业接班人和产地农民组织的合作组织与运行机制,并发挥振兴社区农业的核心骨干的作用,将成为新时期农民教育的发展趋势。
   [案例]:为培养环境亲和型农业的骨干,韩国首家环境亲和型大学于2005年3月在忠清南道洪成郡(音译)成立,3月5日首届100多名学生入学。学校学期1年,教学计划由每周1次3小时课程、农忙期间的远程教育、4天的现场教育和3天讨论与发表组成,有农业基础课程、环境亲和基础课程、环境亲和市场课程和农村开发4个课程。全罗南道为培养环境亲和型有机农业的精锐人才CEO,自从2005年在举办“全罗南道生命农业大学”,4月18日已经有40名学生入学,开始接受为期1年的学业。根据全罗南道农业技术院介绍,“全罗南道生命农业大学”是为了提升绿色全罗南道的形象,及早落实发展环境亲和型农业,推进生命生产5年计划而成立,教育目标是培养环境亲和型农业的实践及教育的意志强,具有指导能力的当地农民,使其成为先导农民,开设的课程为环境亲和型有机农业的理论与培养体系结构合理的最高教育培训课程。尤其值得指出的是邀请国内外最高水平的专业讲师,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的风险农业、高科技农业理论与实习相协调,注重现场实习、体验教育培训和参与式学习。到2006年2月,每月第3周星期五、星期六安排课程,共学习12周的课程,其中包括有4次委托环境亲和型农业团体开展培训。全罗南道对该校学员采取以国家与道(省)财政优先扶持和优先派往国外研修,体验农业现场等优惠政策。
  6、农民教育新趋势
  (1)农民教育培训的创新机制:鉴于农村人口中60岁以上占39%,10-20岁的人口只占15.6%,农业后继乏人,农村继续走向萧条、荒芜的现实,韩国农林部最近决定加大农村人才教育和建设,计划到2013年,培育20万户中坚农户,其中培育稻作专业农民7万户、园艺先导农民11万户、畜产专业农民2万户,培养4.5万名后继农民,引进5.1万户新农民。
    经韩国农业经营人联合会问卷调查,回答先导农民培养、评价与扶持政策是精锐农民培养的综合对策的比率最高。据此,专家们建议,首先要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审查、评审委员会,实现农业后继者与创业农民培养一体化,使其有连贯性和连续性,包括资金与相关政策制定、调整和管理。根据农民教育的分类指导、分层次培训和扶持的科学原理,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后继农民——专业农民——先导农民教育制度”。扶持政策也不是一次性完成,要有先后程序和层次,以激发农民的实力、潜力和后发能力。后继农民教育的选拔要有系统化的制度,其中农民团体领导签署的推荐信是必备资料,鉴于农村妇女从事农业劳动比率已经达到52.3%,应加大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和扶持力度。优秀农民的减少,说明农业职业学院教育的弱化,成功农民事迹和发展模式的宣传力度不大,农业发展前景不明朗。
  农林部部长表示:对25年来培育的农民要继续扶持,使其成为成功的农业经营实体的领头人。具体措施有:(1)目前韩国农业专门学校毕业生中有90%从事农业并获得成功,平均年收入为5400亿韩圆,说明农民教育的专门化是成功的。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的后继农民,改进韩国农业专门学校教育,通过加强创业研修和实践,实施“成长方向型教育”( Tracking   system)。(2)通过对非农科专业人才、大学生加大职业训练,培养“回归农业”的创业型农民。(3)通过教育和经营革新,补充和更新原有的农民队伍。(4)加强评价与管理体制,发现和宣传优秀农民和他们的先进事迹。建立农业教育审议委员会,按农业专业分类加强专门化教育,贯穿从品种到市场,从理论到实践的一体化培训。农民教育的分工与实施(承担)主体是:(1)专业教育委托专业化生产者团体;(2)农村政策、总体与领导型人才教育委托“韩国农业经营人联合会”和妇女联合会;(3)对已经形成 “农业产业化产学研联合体”的区域加以重点扶持。对此,专家、学者提出,学校教育要以培养农场执行懂事为主。农民教育还要建立以“资源——人——组织”为一体化的综合体制与支持体系。按农业分类、农作物分类形成组织体系是关键。后继农民教育中现场训练和指导是关键。资本、技术、经营能力的培育和筹措,对农民教育的成功也是至关重要。目前,各农业大学举办的“最高经营者培训课程”中应增加“创业农民班”,京畿道举办“农村领袖研究教育”收效就很好。
  农林部正在征集农民教育培训的政策方案。随着生物技术日益被人们关注,申报农业大学的学生与日俱增,2005年汉城大学提高到7:1,培养农民的韩国农业专门学校申报学生自1998年一直减少,2004年一时降到1.3:1,而2005年提高到1.71:1,这一现象对农业学校教育走出低谷是可喜的征兆。农民技术培训一改过去只注重农民个体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开始注重构建农民与科研、流通专家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尤其是确立以农村现场和与农民打成一片的农业政策与技术指导体制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韩国政府农林部已经确定1000户农民为农业现场政策与技术定点咨询员,这区别与过去的实验观察点,而是政策反馈与矫正体系与机制,是体制与机制创新。农民出身的朴洪秀农林部部长上任以来特别重视农村第一线和农民的声音。由167名先导知识化农民组成的新知识农民协会已经形成网络,把最鲜活、实用的农业技术和经营办法传播给其他农民和在校农科大学生,成为最为有效的农民教育。全国5000名农业技术指导员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最好伴侣,庆尚北道的金振元(音译)指导员从事27年农村指导工作,解决了辣椒、芝麻连作危害,将米糠和麦饭石混合酿造出饲料,增加农民收入,开发出远近有名的品牌农产品。培育生产经营和收入规模大的区域先导型农民领袖,也是农民教育的新亮点,养殖150多头牛、80多箱蜜蜂和1.3公顷水田,年纯收入达3亿韩圆的李东活(音译)农民是成功的典范。
  (2)加强农村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1994年,成立了农渔民青少年培育财团,扶持农村青少年的教育与培养事业。2005年,该财团将为280名农村大学生提供8.99亿韩圆的奖学金。组织务农青年52名、务工女青年26名、农科大学生26名,共104名青年参加的海外研修活动,到欧洲、澳大利亚、日本、中国等国体验农业与农村生活,培训农业技术,学习先进农家文化,激发务农欲望和信念。此外,还利用寒暑假,组织200名农村中小学学生到首都圈交流4天。为农村中学学生开阔眼界,增长知识,邀请中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专家、学生开展双向文化与技术交流。为提高农村青年的文化素养和情操,开展文化交流和培训,组织与农村青年教育有关的各种调查研究和学术研讨。还为没有升学的农村青年提供就业和创业咨询和服务。
  四、韩国农民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在长期的实践中韩国的农业院校、农村振兴厅、农民协会逐步成为农民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农业院校是政府教育部门实施农民教育的实施主体,准确地说知识、信息密集型培训和更高层次的中青年农民在农业院校接受培训;隶属于农林部的韩国农村振兴厅是农民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也是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农科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后继、专业农民、农村青少年和农村妇女的培训的实施主体;农民协会是对组织系统内农民开展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包括技术培训与实践体验的交流,准确地说农民协会的农民教育是自主、自我、切身、实用的教育与交流。韩国在法律中明确界定农民的选拔、认定、教育、支援是农林部的职责,但是农民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是具有教育培训资质和职能的科研、教育和培训机构,培训券新制度的引入又呈现出新时期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学习和借鉴韩国农民教育的先进经验。尤其是农民教育的政策法规、选拔培育和扶持政策、农村振兴厅和农业院校的培训体制、教育培训券制度都可以学习和借鉴。
  1、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的灵活机制,形成纵横通达的“立交桥”。根据系统工程建设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结合绿色证书教育推进“三教统筹”,使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绿色证书培训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相结合;在农村初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在绿色证书学员中招收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生,再进一步向高等职业教育延伸。
  2、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的分类指导、分层次培训的新制度。绿色证书教育是经得起历史与实践考验的农民教育形式和发展模式,如果与现实的培养目标、层次和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制定农民绿色证书教育发展战略、发展重点和发展计划,就有极大的生命力。以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理论为指导,根据农村人才发展培养目标、规格、层次需求,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后继农民(新型农民)获得一级绿色证书,骨干农民获得二级证书,中坚核心农民(还可以分成专业农民、先导农民)获得三级证书。对绿色证书教育需要进一步专题科学研究和论证,需要与时俱进和动态发展,要有新的增长点和结合点,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也是农业部门最核心、长效职能之一。
  以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和职业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提高农民和农业素质为目标,以教育改革与实践为动力,以各级各类农业教育资源为载体,根据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人才发展目标、规格、层次和需求,分类指导,分级培训,培养开辟、支撑和发展我国区域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后继农民、骨干农民和中坚核心农民,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职前职后教育相结合,以农业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为本质内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绿色证书教育制度和科学理论体系,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农民教育的社会实践,以科学的制度确立农民教育长效机制。
  3、对农民选录、培养和扶持过程和关键环节做出重大改革与调整。农民绿色证书教育是动态发展过程。第一,根据时代变化和要求,进一步拓宽绿色证书教育的实施范围和培训对象。绿色证书教育的实施范围和对象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农村干部、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人员向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在役士官、农村妇女,尤其要向广大骨干农民扩大,重点是培养骨干农民,培植中坚农户;实施范围由传统的种养业向特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和市场营销和流通拓展。在解放军士官中开展,取得积极的反映和效应。在浙江、江苏等省还在劳改部门试点开展,有些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和研究,但其正面效应已被社会认可。
  第二,对选录、培训和扶持过程和关键环节做出重大改革与调整。农民绿色证书教育(农村人才建设与发展事业)是动态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选拔阶段,通过宣传教育、父母的劝导使更多的农村青年人报名,再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取。具体加分选录标准:满分为900分,其中热爱农业150分(还要具体化),有相应学历并接受过绿色证书培训150分,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阅历100分,有一定经营规模和效益150分,提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150分(可以限定时间或场所写出),劳模或有特殊贡献100分,复转军人50分,农村女性50分。
  对成人农民来说,“加分选录制”要比常用的瞬时考试打分排队选录做法更为科学、合理、有效。“加分选录制”更加注重考察和体现被选录者的实际水平、实际能力、实际业绩和实践能力,可以选录那些有真才实学的农业专业化人才。成人教育发展规律也提示着,瞬时考察简单、机械的选择、判别题应试和表述能力,不如考察本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水平和经验、阅历,这也是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多样化、个性化、人性化教育和人才工作制度特征,值得各地劳动人事、教育、农业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
  第二阶段是培养阶段,通过农业院校、培训基地进行分层次、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第三阶段是对创业者的财政援助阶段,通过无偿援助或贷款等形式,提供资助和扶持。
  第四阶段是进一步提高与完善阶段,通过教育培训、财政扶持、跟踪服务,从农业后继者中培植技术农民、专业农户和先导农民。
  农民绿色证书教育不能只停留在教育培训上,更重要的环节是相应扶持与跟踪服务。应对接受培训的农民提供资金援助,低息,5-10年内偿还;对专业农户提供的资金援助,可以分解为中央财政补助10%,地方政府补助10%,中央财政融资40%,农民合作组织融资30%,个人负担10%,年息4.5%,4-8年偿还,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大的农户可延到20年偿还。农业继承人(后继农民)、技术农民和中坚核心农民不只是培养出来的,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实践和长期艰苦的生产经营和探索中涌现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农民教育不能只停留在政府主观的培养、教育和扶植上,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人才建设与发展要求,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人人成材”的成长与发展环境,既不能人为限制和固化,也不能拔苗助长。从主观和客观上,从时间和空间上,从氛围和环境中努力改善农村人才成长与发展条件,为其动态、开放、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政策、资金和物质保障,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人才教育、建设与发展中的具体体现。
  4、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项学校新体制。借鉴国外通过学校体制加强农村教育的经验,经专家论证,在每个省、市、自治区依托现有的农业院校(正规本科大学)建立1-2所农村教育(或职业教育)学院和农村教育(或职业教育)研究所,增设推广教育教授工作职能、编制和具体任务,以研究农村教育,编制教材,培训高层次专业农民与农村学校专业教师为重点,建立一项新的农村教育牵头制度与保障机制。负责农业中专学校、农村职业高中、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师,农村中小学的生物、绿色证书等专业教师,以及有一定水平和经营规模专业农民的培训,同时,研究农村教育和农民教育,编制课程、教材,示范带动地市、县乡村农村教育体系。国家、省(区、市)级财政建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使农业高校在农村教育、农民培训中充分发挥牵引、示范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