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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的做法与启示

日期:2006-09-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陈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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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外农业支撑保障体系的基本情况
    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具有弱质性、外部性和多功能性的特点。因此,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对本国农业予以大力支持与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适合本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
    ——建立了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良种体系。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农业现代化初期,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良种体系。目前,已经完成了育种体系的商业化转移,由政府直接投资转向以政策引导为主,跨国公司成为投资和营运主体。如美国约有1100多家种子公司,前20家种子公司几乎垄断了全美70%的市场。发达国家种业体系的特征有以下几点:一是市场机制,即市场机制主导种业资源配置,引导体系的运行发展;二是科技支撑,即国际水平的国家级基础科研基地与多元化商业育种机构相结合,科研结构合理,科技队伍精干;三是企业主体,即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竞争力的种子企业,成为种业体系建设发展的主体。
    ——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各国都重视农业科研体系建设、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建立了适合本国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国外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主要有美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结合模式(“美国模式”),日本科研、推广、教育分开自成体系模式(“日本模式”),法国以国家农业研究院为主导的创新体系模式(“法国模式”),韩国以农村振兴厅负责全国农业科研项目管理的体系模式(简称“韩国模式”),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体系模式(简称“印度模式”)。尽管模式不同,但各国都形成了机构齐全、设施先进、运转高效的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体系。如美国联邦农业部农业研究局的四大研究中心和56个州农业试验站,构成了美国农业科研体系的主体。日本国立农业科研机构占全部农业科研机构的56%。法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是法国农业领域中惟一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政府机构,它在全国形成完整的农业科研体系。
    ——建立了严密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欧、美等畜牧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制度严密的动物防疫体系,包括疫病的诊断、监测、流行病学分析、疫情控制和扑灭等多个工作系统,以及应急行动组织应急计划和应急资源储备,制定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疫病消灭计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方案以及疫情追溯、扑杀赔偿和进口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科学性、时效性及透明性等特征的法律和标准体系,并且都建立兽医官制度和官方兽医垂直管理为核心的官方兽医体系。
    ——建立了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也涉及到动植物健康和环境安全,因此,世界各国对此都高度重视。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根据本国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保护国民食品消费安全的需要,历经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建设积累与发展创新,形成了一套设计科学、架构合理、机制完善、协调配套、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
    ——建立了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货畅其流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实现了农业生产者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如美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主要由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两大系统构成,特点是:门类齐全,大中小市场、期货与现货市场有机结合;范围宽广,涉及整个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所有经济活动环节;分布广泛,产地与销地、城市与农村合理布局;设施先进,技术装备水平高;实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体制,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内销和外贸统一归农业部管理,协调运转;依法管理,执法严格,维护公平;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自由竞争,追求经济效率。又如日本,建立了“小生产加大流通”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显著特征是: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流通体系占主导;规范市场运作的法律制度十分完备;销售市场基本由紧密联系广大分散农户的农协控制;主要采取拍卖交易方式。再如以英国、法国和意大利为代表的欧盟国家,虽仍然坚持以大批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的流通体系,但是随着市场信息网络的发达,农产品直销的比例在不断增大。而在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和地区仍继续延续以批发市场拍卖交易方式为主导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建立了传递快捷的农业信息体系。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善、快捷的农业信息体系,其主要特点:一是发挥信息对政府和经营者决策的基础性作用。美国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庞大的市场信息网络,收集和发布官方的信息,对世界小麦、玉米、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进出口、价格、供求形势及市场态势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分析和监测预警。二是建立功能完善的农业信息体系组织机构。以美国农业部外国农业服务局为例,它的主要功能是帮助美国的农产品进入外国市场,它的所有项目工作都是以开拓新的市场,增强美国农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为核心,同时它还承担着一系列美国农业在海外的项目活动。三是信息主体多元化。加拿大和法国的农业信息主体多元化,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播渠道,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建立了开发与利用有机结合的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欧美日韩等国家在其高度发达的现代工业及现代农业生产背景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注重法规和制度建设,从源头和过程进行预防控制,形成了有效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机制,有效克服了农业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弊端,建立了一种确保产品供需平衡,永续利用资源和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环境。欧盟国家加强土地、水等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政府投资支持土地改良、兴修水利、田间围栏等建设。日本强化土地保护与集约利用,政府投资实施土地改良长期计划,支持农田改造、国土保护等项目建设。韩国注重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政府投资不仅积极支持农业生产的各种亲环境技术的开发与研究,而且积极实施“新农村运动”,大力推进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美化。
    ——建立了全方位服务的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的主体是农技推广体系。国际上的农技推广体系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政府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农技推广体系,以日本为典型,包括荷兰、意大利、泰国、菲律宾等国。其特点是推广体系隶属政府农业部门直接领导,包括推广局、推广站等机构,直接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相应级别的农技推广工作。二是以政府领导、农业大学参与的农技推广体系,以美国为典型,包括印度等国家。其特点是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大学建立农技推广站或中心,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基层推广工作。三是非政府组织主导的农技推广体系,以法国、英国和新西兰为典型,包括丹麦、墨西哥、智利、挪威等国家。其特点是,多数推广活动由私人咨询公司或者非政府组织进行推广,政府或者农会组织与这些私人公司或者非政府组织签订合同,政府或者农会组织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农技推广经费。
    ——国外发达国家还建立了各种补贴政策体系、价格支持政策体系、收入支持政策体系、风险保障政策等,对本国的农业进行支持保护。欧盟对农场主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农场建筑、农田排水设施及农村道路建设提供补贴。日本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视,设立了各种资助和补贴项目。对于一般的农田改造项目,费用的50%由中央财政从农业预算中补贴,都道府县和市町村财政补25%和15%。1990—1995年,日本农业财政预算支出增加了37%,其中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增加了175%。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预算占农业预算的比重由1980年的29.5%提高到1995年的49.1%。
    二、借鉴与启示
    尽管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尽相同,但其在农业支撑服务体系的做法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是起步早。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就抓住农业大发展前的关键阶段,对农业实行巨额补贴,优先建设支撑服务体系,对美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支撑体系严重滞后于农业发展的要求,尽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快农业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速度,对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是立法保障。为了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日本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分别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对农业生产经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从而保证了这些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美国《农业法》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各种农业支持政策的详细内容,为具体政策的执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通过立法前讨论,对新的扶持和保护政策进行充分的论证。每次美国农业投入政策的转变,都是通过对《农业法》的修正来实现的。我国应借鉴美国和日本的做法,细化《农业法》,对各种农业投入政策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各种扶持的实施,同时也可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减少各种政策的随意性。
    三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都把农业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到公共品范围,以政府投入为主导,最大限度利用“绿箱”政策,不断加大投入。WTO《农业协议》中,对各国农业支持政策做了详细的规定,“绿箱”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改善农业科研条件,加强农业科技研究;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设施建设,提高病虫害防控能力;支持建立一般和专业农业培训设施,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支持农产品检验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加强农业市场、信息、港口渔港、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和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国农业支持与保护的主流趋势。我国尚未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对农业进行支持保护,农业“七大体系”建设是“绿箱”政策支持框架的基本内容,今后应进一步增加投资,推动体系的全面建设。
    四是支持政策项目化。国外发达国家所有的农业支持政策都细化到具体项目,由政策到法规,由法规到项目,由项目到资金。项目管理是公开透明的,美国新农业法400多页,其中90%以上都是对项目计划的详细分类和具体描述,包括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申请程序、实施过程监控等。我国需要实行农业支持政策的项目化管理,以便克服目前农业支持政策政出多门、决策长官意志化、分散性强、操作性差等问题。
    五是责任明确的执行主体。发达国家明确了项目实施主体。如美国,明确农产品信贷公司是实施联邦政府农业补贴政策的执行部门,该公司可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支付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承担风险管理与作物保险,执行产品营销贷款,发放紧急灾害救助,组织开展市场贸易促销等。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的改革决定》要求,明确项目执行主体,明确中央与地方、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财权、事权的划分,提高支农效率。
六是根据本国国情。国外发达国家都是根据本国国情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撑服务体系。以动物防疫体系为例,欧盟等国对大型养殖场和加工企业实行派驻兽医官制度,积极推进动物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从我国国情看,全国有2亿多农户,平均每个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只相当于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日本和韩国的三分之一左右,动物饲养仍以千家万户散养方式为主。农户经营规模虽然会不断增大,但小规模经营仍将长期存在,这将给新技术采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带来一系列困难。从我国国情出发,农业“七大体系”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小规模经营长期存在的现实,政府更应加大责任,创造性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支撑体系。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七大体系”规划
  农业“七大体系”规划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新阶段、新情况、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规划,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把“七大体系”建设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议国务院尽快审批《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成立统揽全局的领导机构
  建议成立有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科技部等部门参加的国务院农业“七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农业“七大体系”部际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三)增加投资规模
  建议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在已经启动实施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工程、农村沼气、退牧还草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工程、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工程、金农工程、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农业生物质资源安全保护与利用工程和沃土工程等重大项目。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为推动农业“七大体系”建设,建议广泛开展农业“七大体系”建设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体系建设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农业“七大体系”建设的氛围,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农业“七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