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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农业产业体系的现状和特点

日期:2004-03-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南京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孙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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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麦王国地处北欧,国土面积4.3万km2,其中可耕地面积2.7万 km2,人口529万。丹麦属海洋性温带气候,特别适宜于农作物的生产;可耕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3%,名列世界前茅。丹麦的农产品产量可供1500万人口的消费,有2/3农产品可供出口。长期以来,农牧业一直是丹麦出口创汇的支柱产业,1963年以前,丹麦农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的50%以上,直到现在,该国仍有约25%的出口额来自农产品和食品。1996年,丹麦黄油占世界市场份额的5.4%、奶酪占 8.1%、肉类占15.6%、猪肉占23.3%、薰肉/火腿占31.3%、草种占 31.3%、貂皮占44.1%。丹麦农业取得如此骄人的业绩,除了与其适宜的气候条件和广阔的可耕土地有关外,其合理的农业产业体系更是功不可没。
  一、丹麦农业产业体系的现状
  1.种植业 丹麦种植业主要是为畜牧业服务的。目前,丹麦60%的耕地用于种植谷物,以冬小麦和春大麦为主,其他还种植油菜、甜菜、马铃薯、豌豆、牧草和草子等特殊农作物。丹麦农作物主要用作饲料,以粮食为例,1990年用作饲料的谷物约520万t,出口为300多万t,而食用只占46.5t。丹麦的气候特别适宜培育农作物种子,种子面积只占农田的3.3%,而其产值却占种植业的6%-7%,丹麦种子产量位居世界前列,牧草种子出口更是世界第一。
  丹麦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家庭农场,农场所有土地均为农民所有,农民可以在《土地法》的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其经营活动。丹麦农场虽然是私有制,但子女并无继承权。大于30hm2以上的农场,只能由接受5年以上正规教育培训,并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购买。目前丹麦农场日趋大型化,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与1970年相比,1996年丹麦农场数已由14万个下降到6.2万个,每个农场平均规模由21hm2提高到43.3hm2。
  2.畜牧业 畜牧业在丹麦农业中占主导地位。19世纪末,丹麦农业开始由粮食种植为主转为以饲料产业、畜牧经济为主。目前,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70%以上,丹麦专业农场主77%的收入来自畜牧业。丹麦畜牧业中,养猪业占的比重最大,其产值占畜牧业产值的40%,其次是奶牛业和肉牛业,分别占畜牧业产值的26%和18%。丹麦每年出栏生猪2 000多万头,其中80%以上作为高质量鲜肉及其加工产品销往世界各地,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猪肉输出国。此外,丹麦还年产牛肉20万t,嫩鸡1.12亿只,禽肉18万t,鸡蛋 8 800万枚,貂皮1 000万张。丹麦人均肉类占有量仅次于新西兰居世界第二位。
  3.农产品加工业 丹麦的大部分农作物作为饲料转化为畜牧产品后,能成功地打人国际市场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该国拥有设施先进,科技一流的畜产品加工业。目前,丹麦有三个大合作社生猪屠宰厂,其中的丹麦科王公司不仅是丹麦,也是欧洲最大的屠宰联合体,该公司现拥有13家屠宰场、熏肉加工厂和6家熟食加工厂,雇员总数约7 000人。目前丹麦50%的生猪屠宰加工都由丹麦科王公司来完成。安全卫生是当今食品工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在这方面,丹麦的猪肉生产行业实行了一系列肉制品加工的质量保证措施,达到世界上最高的卫生标准。在屠宰场,所有生猪必须经过由政府雇佣的兽医的严格检查,方能进场屠宰。在丹麦科王公司的屠宰场,有一套KC体系,主要用来检测猪肉以及猪肉脂肪含量,根据检测结果来确定猪肉等级,以保证客户所期望的标准。另外,作为一个集屠宰、加工于一体的国际化公司,丹麦科王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对猪肉进行分割加工,以满足不同国别的需求;而且该公司还有自己的运输部门,并与丹麦及欧洲大运输公司进行合作,其计划精确和高效率的仓储运输,能及时保证客户需要。1998年,丹麦有90家乳制品厂,其中最大的一家合作社公司是MDFOODS,该公司是欧洲十大乳制品公司之一,拥有39个加工厂,生产丹麦72%的乳制品,年营业额达37.3亿美元,其中64%销往国际市场。丹麦所有乳制品厂从鲜奶采集到制成品的运输全部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自动化标准广泛应用于鲜奶的采集、成分检测、分类、脂肪分离等各个环节,以确保鲜奶及奶制品的安全卫生。
  4.农产品流通业 丹麦初级农产品绝大部分由合作社收购。在丹麦,几乎所有农民都是某个或几个股份制合作社的成员(股东)。农民在收获以后,即向合作社履行交送产品的责任,而合作社履行接收产品并将之集中加工、并以一定的商业品牌分级销售的责任。目前,合作社产品的市场份额,在丹麦毛皮市场上占到98%;猪肉制品占96%;黄油占93%;牛奶占91%;鸡蛋占65%;水果蔬菜占60%;合作社出口的产品占丹麦全部农产品出口的3/4以上。除了合作社以外,丹麦还有众多的行业组织在农产品销售和出口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丹麦农业理事会作为丹麦农民的行业协会,它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为农产品销售开拓国内外市场,该理事会下设9个专业出口公司,控制全国农产品的出口。此外,与丹麦农产品销售有关的行业组织还有:丹麦农业销售董事会、丹麦乳品委员会、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丹麦家禽和肉类委员会、丹麦出口促进委员会、丹麦出口组织协会、丹麦出口财务公司、丹麦分拨理事会等。这些非官方的行业组织与各种合作社一起,成为丹麦初级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销售的最主要力量,使丹麦农民摆脱了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尴尬,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二、丹麦农业产业体系的特征
  以畜牧业为主体的丹麦农业产业体系,是融动物饲料种植、牲畜养殖、畜产品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现代食物系统。它是一个从地头到餐桌,既相互分工,又紧密联系的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具体而言,它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1.营销体系社会化 丹麦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在观念上破除了把农业限定在第一产业,即种植业和养殖业范畴内的狭隘概念,树立了包括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和行销乃至出口业务在内的大农业观念。丹麦农业产业链的延长,不仅在农业产业内部创造了大量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并促进了土地经营的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而且大农业的观念也使丹麦农业产业内部得以有效协同,它既兼顾了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初级农产品生产方式,又能保障加工流通领域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大规模经营。这种由传统粮食食物观念向现代食物观念的转变,也使丹麦农产品营销体系突破了个别企业的单个环节的限制,形成了按农产品价值增值和价值实现为主线的、覆盖面广泛的垂直营销系统,实现了农产品营销体系的社会化和高效率。
  2.农工商一体化 农工商一体化是丹麦大农业观念的具体实施形式。市场经济中,农业与工商业相比,一般经营规模小,实力弱,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农业经营组织通过前向或后向的延伸,与相关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建立特定的组织联系,可以使不同部门的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均摊、风险共担和优势互补,增强了农业生产者参与市场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工和流通企业通过与农业生产者实现一体化,也可以保证获得稳定可靠的原料供应,减少市场风险。由此可见,农工商一体化是高度专业化和社会化基础上农业与非农业的重新结合,是部门之间的联系方式从市场纽带转向组织纽带的结果。目前,丹麦的奶制品、猪肉及制品、皮毛和种子等主要农产品,都由协作体的生产单位来加工,且协作体的规模越来越大。这种高度集约化的农工商协作体,既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也有利于提高效率,大大增强了丹麦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农民合作化 合作社是丹麦农工商协作体的主要组织形式,几乎所有的丹麦农民都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了一个或几个股份制合作社。合作社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生产性质的,也有加工和销售性质的;合作社为丹麦农民提供诸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乃至农业信贷和保险等一系列产前、前中和产后的服务。合作社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组合,实现了大规模的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融入了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
  丹麦农民可以自由加入某合作社,但一旦作为合作社成员,就必须把全部农产品卖给合作社加工单位,而合作社加工单位也必须承诺接受农民的全部农产品,这样就较好地解决了农民产品销售和合作社加工单位原料的供应问题。通过参加不同的合作社,丹麦农民不仅涉足与农业相关的加工工业和流通领域,分享应得利润,而且还成为一些食品行业大型企业的拥有者。如丹麦最大的奶制品合作社MDFOODS,1997年营业额为210亿丹麦克朗,雇员12 800余名,其拥有者即为 9 500余个普通农户。与一般股份制企业不同的是,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及利润属于全体社员的民主管理办法,董事会和执行负责人均由股东选举产生;另一方面,丹麦农户虽然可以加入若干个专业合作社,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经济地位,他们既是合作社企业的所有者,又是其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农民合作社是丹麦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和实施大农业观念的组织纽带,它构成了丹麦完备的农业产业体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