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县农经机构队伍情况专项统计调查的通知
日期:2006-09-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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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经〔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
为指导好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决定对地县农经机构和队伍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要求
开展本次专项统计调查,进一步摸清地县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和队伍现状,将为指导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调查的重要意义,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数据准确真实,上报及时。
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经工作部门或农经机构组织实施,采取逐级填报汇总方式,地县两级农经部门或农经工作机构负责本级机构队伍数据的调查、审核、填报。省、地两级农经机构要认真做好对下级填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
三、时间进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9月25日前将调查结果汇总并形成文字说明材料,上报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四、上报方式
调查数据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报送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汇总数审核盖章后邮送,同时通过电子邮箱传输。
联系单位: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体系建设处
联 系 人:张伟民 侯美茹
联系电话:010-64193124,010-64193241
传 真:64193193
电子邮箱:zhwmin@agri.gov.cn
附件:1、地县农经机构队伍情况调查表
2、关于地县两级农经机构队伍情况
二○○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1:地县两级农经机构队伍情况调查有关问题说明
为搞好地县两级农经机构队伍调查,就有关问题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农经机构设置情况统计
1、农经机构:指地、县两级政府为履行农经职能设置的相应职能部门或职能部门内设机构,包括行政性的处、 科、股和事业性的站等。农经工作的职能,从目前的工作格局看,具体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等三大管理、三项指导职能。由于一些地方这6项职能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只要这个机构以农经职能为主体就应纳入统计范围。以农经职能为主体的部门或机构内部按分工设置相应的机构(如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不作为单设机构统计。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指经人事、编制部门明确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关于农经队伍情况统计
3、人员总数:指农经部门或机构中从事农经工作的实际人数。包括列入农经机构编制的人员、没有列入农经机构编制但长期从事农经工作的列入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干部、工人)、非国家编制人员
4、编制内干部人数:指农经部门或机构中正式列入农经机构干部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从列入其他行政或事业机构编制借调到农经机构工作的人员(长期借调的计入非国家编制人员中)。
5、编制内非干部人数:指正式列入经管机构(行政或事业)编制的非国家干部身份的工勤人员。
6、非国家编制人员:指未列入国家编制,但经一定手续招聘长期从事农经工作的人员。没有列入农经机构编制但长期从事农经工作的列入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借调人员)也纳入该项统计范围。
三、关于人员编制情况统计
7、编制:指经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经管机构人员编制数。
附件2、地县农经机构队伍情况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