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02
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作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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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办发〔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 编办发〔2019〕218号)明确,自然资源部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17 号)部署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工作。为全面 履行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商对接,以市、
县为单位,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 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土地经营权,以下同)登记成果资 料,包括登记簿、承包合同、调查成果、申请审核材料等纸质和 数字化成果,应整体接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应整 库迁移至同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移交和接收工作 中.不得出现登记成果资料毁损、丢失、泄密等问题。
各地要于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 料接收工作;确有困难的,应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 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断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完成后,市、县自然 资源部门要全面履职尽责,及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常登 记业务,确保登记工作不停顿、不断档。
三、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地合同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 与承包合同、承包地流转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保障土地承包经营 权登记与承包地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四、 建立工作联系点
部选取成都市、长沙市、常州市、潍坊市作为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联系点。各联系点要发挥好联系点 作用,积极主动沟通,提前完成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总结形 成接收经验做法,并报部登记局。
联 系人:张国庆 010-66558087
赵瑜 010—66558561
电子邮箱:djsqsc@mail.mnr.gov.cn
附件:1.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
2.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修订 版)
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 17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docx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