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整合生产要素 促进规模经营———关于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2-06-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经管司调研组 孙中华 刘 洋 李世武  
字体: 打印

    5月29日至6月2日,经管司调研组赴山东聊城、泰安、济宁3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全省面上情况做了了解。总的感到,作为全国合作社数量第一的省份,山东省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规范引导,强化指导服务,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及成效
    山东地处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农业资源相对充裕,是全国粮食、经济作物重点产区,素有“粮棉油之库,水果水产之乡”之称。近年来,山东省把发展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破解人散、地散两大矛盾,着力培育了一批合作社。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发展数量较多。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达到5.9万家,占全国总数的10.8%,较2008年底增长5倍多,发展总量连续4年位列全国首位。二是领办主体多元。按照“谁有能力谁领办、谁有意愿谁参加、谁能办好支持谁”的原则,各地积极鼓励和引导多主体领办,形成了大户、村干部、企业、涉农组织多元领办的格局。据不完全统计,大户、技术能人、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占到总数的90%以上,成为领办合作社的主导力量。企业和基层农技服务组织领办合作社数分别占总数的2.6%和2%。三是合作内容丰富。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合作内容从购销服务拓展到土地、生产工具、劳动力、资金和村集体资产等生产要素,聚合了分散的农村生产力。四是品牌经营有力。据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有4748个合作社注册了5697个商标。其中,泰安市合作社2925家,拥有农产品注册商标1322个,平均近2个合作社就有1个商标。聊城市茌平县绿冠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了“茌星”牌黄瓜、辣椒、番茄3个绿色蔬菜商标,并成功打人了北京、济南等地大中型超市,成功实现了“农超对接”。
    从山东发展实践看,发展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了现代农业水平,增加了农民收入,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整合了农村资源要素。合作社有效整合农机、劳动力、土地、资金等要素,促进了集约经营。泰安市副市长张瑞东介绍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要将土地集中起来,将劳动力组织起来,将村集体带动起来。瑞丰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敬国说,原来农机手是单打独斗,农忙季节很累,但是收入不高。一家一户机具数量少,作业能力小:市场信息不畅通,容易浪费时间;资金实力弱,机具维护没保障。后来经过协商,我们6户把农机具集中起来,成立了合作社,建设了场库棚。现在合作社有农机具128台(套),去年作业服务面积9500亩,流转经营土地600余亩,托管外出打工农民土地238亩,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每亩节约成本200多元,增产粮食100斤左右,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去年合作社总收入320多万元。肥城市湖屯镇前兴隆村为引进浙江滕头园林苗木公司,由村支书贾爱云带头成立了肥城市汇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组织,全村1700亩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劳动力入股合作社,集合了“闲散劳务”;农户闲置资金入股合作社,用活了“零散资金”。现在,1亩地通过合作社每年可获得800元土地租金;劳动力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在公司打工,每月能打工3天,收入150元:年终还能通过股份分红收入1300元。总的算起来,通过合作社,农民1亩土地一年的收益是原来收入的3倍多。
    (二)增强了村集体经济实力。合作社与村集体实现经济利益良性互动,带动了村域经济发展。肥城市湖屯镇前兴隆村将旧村改造后的新增土地入股肥城市汇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仅此一项村集体每年可分红24万元。另外,还将村集体所属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机井、大型农机具等集体资产,入股合作社参与盈余分红,每年可分红21万元。现在村集体每年通过合作社能分红57万多元,增强了村集体的经济实力。茌平县贾寨乡耿店村绿冠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集体紧密结合,村集体将空置房屋租给合作社,收取一定租金。村集体对前来收购农产品的批发商、经销商等,按每斤2分钱收取服务费,并利用这些收入改善了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加大了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解决了部分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创新了农村社会管理。一些基层干部反映,现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60-70%都在外打工,村里留下的都是小孩、妇女和老人,村委会主任就是个“幼儿园园长、妇女队队长、养老院院长”,如何调动群众关心和参与村集体建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发挥村党组织在农业农村经济中的组织带动作用,参与领创办合作社,带动农民参与社务村务管理,发挥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民主管理意识,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肥城市汇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将“五制一诺”(党内选举“公选制”、重大决策“票决制”、党务公开“全程制”、监督管理“全时制”、工作效果“考评制”;“定岗承诺”),“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各项民主制度贯穿于社务村务各项工作始终,特别是土地流转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合作社充分尊重民意,坚持做到“民主化”决策,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社务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曹家杭有机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元山告诉我们,农户现在对合作社愈发信任,都积极参与合作社社务管理,踊跃参加合作社召开的理事会、成员(代表)大会和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班,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思想观念明显提高,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关系融洽。二、山东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山东省深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做法,促进了合作社在规范发展中做大做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社政策支持力度,2011年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合作社发展的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工作措施和扶持政策。目前,全省已有20多个市县党委、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出台多项扶持政策。2008年至今,省财政、工商、农信社、经贸委等部门,就合作社工商登记、资金互助、贷款融资、产品销售等方面,相继出台了扶持服务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文件。全省多数市和部分县(市、区)都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把合作社发展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推进规范建设。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2011年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今年评定了150家省级示范,并给予10-40万元的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一些地市围绕农业特色产业还开展了十佳合作社、十强合作社等评比活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配套设置了14本财务会计账簿。同时,加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举办了两期全省合作社财务会计师资培训班,对200多名市县两级经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业务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布置安排了对合作社会计的培训计划,加强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推动了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三是完善扶持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1年,中央和省财政扶持合作社资金达到7000万元。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2011年,地方各级扶持合作社发展资金达到1.35亿元,1466个合作社得到扶持。泰安市先后投入800万元支持合作社发展,并自2009年起每年从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建设。支农惠农项目优先向合作社倾斜。省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合作社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等专项支农项目。开展“合作社+农信社”模式。仅肥城市就扶持192家合作社,授信金额1.13亿元,发放贷款9000多万元。探索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全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合作社达到1800多个,参与成员18多万户,资金总量32亿元。
    四是强化指导服务。加强指导机构建设。全省约有1/5的县单独设置了经管办(正科级),编制20人左右,并明确了其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职能。整合公共行政资源。一些地方将合作社指导服务与农业综合服务、经济发展服务、财政惠民服务、党群社会事务服务一并纳入便民办事大厅,方便基层群众咨询政策。据了解,目前全省已有49个县专设或挂设了这样的合作社辅导服务机构。增强指导服务队伍力量。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托县、乡经管机构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从完善制度和指导服务人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引领和带动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辅导员2200多个,覆盖了全省所有县(市区)。三、对几个问题的思考及政策建议
    通过调研,结合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我们感到,合作社在兴办加工厂、信用合作、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指导服务扶持力度。
    (一)关于兴办加工实体问题。合作社办加工厂是成员获取产品高附加值的重要举措。山东农产品加工业较为发达,据统计,2011年全省农产品加工值占全国农产品加工值的39%。目前,省内农产品加工还主要依靠龙头企业,合作社由于实力较弱,无力也不敢轻易自办加工厂。我们考察的8家合作社中只有2家自建了冷链设施和包装加工厂,1家有办加工厂的意愿。茌平县绿冠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建设蔬菜冷藏库和精包装加工厂,带动成员年均增收3000多元。鱼台县振南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王向阳理事长意识到只有自办加工厂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合作社不断发展,木耳产量迅速增加,品质差的产品出现了销售难问题,必须对木耳进行加工才能将合作社和这个产业做大做强o对于“龙头企业+合作社”模式,曹家杭有机蔬菜专业合作社王元山理事长告诉我们,在这种模式下农户成员希望产品能卖个好价钱,并能分享些加工销售利润,而企业则希望产品价格越低越好,企业利润越大越好。他认为合作社还是有自己的加工厂好。合作社从农产品粗加工做起,慢慢走向深加工,是做大做强的必然趋势。今后,应更加重视合作社兴办加工实体,并积极予以扶持。比如:对合作社建设仓储保鲜、加工运输等设施设备给予支持;将合作社兴办加工厂用地纳入“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范畴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合作社销售本社生产的深加工产品实行税收减免;各类涉农项目向自办深加工的合作社倾斜。
    (二)关于开展信用合作问题。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是解决贷款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合作社通过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成员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培养成员诚信互助意识,增强合作社的内部凝聚力。如鱼台县马成养猪专业合作社通过将养殖大户闲置资金集中起来,有效解决了成员贷款难问题,内部互助金额达到1609万元。总体看,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仍处于自发状态,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可用于开展信用合作的资金规模受到限制。合作社是从事同一或相近产业的农民的联合与合作,当需要资金投入时,社员的资金都会短缺。二是缺乏拥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及成员主要是农户,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财务知识特别是金融知识和金融运作经验匮乏,信贷风险管理控制意识不强,而聘用专业人员又存在费用过高的问题。三是存在“一股独大”。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股本结构往往发起人占出资大头,存在“一股独大”风险。如果信用合作产生的利润让大股东侵占,这就违背了开展信用合作的初衷。建议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具体办法,按照“吸股不吸储、对内不对外、分红不分息、服务农业产业”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力度。有关部门对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合作社要在内部财务管理、税务稽查等方面加强指导与服务,防范信贷风险。
    (三)关于人才培训问题。人才培养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合作社中经营管理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经营管理知识。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重点围绕合作社带头人、管理经营人员、种养能手素质提升,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培训活动,加强合作理念、合作知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以及高效种养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增强他们发展生产、创业兴业、带动致富的能力,着力培养一批职业农民。同时,积极引进外部人才。发挥基层农技员、农村退休干部熟悉农村、了解农业、贴近农民的优势,利用大学生村官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知识面广的特长,鼓励和支持他们领创办合作社,为合作社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引导合作社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社积极引进一批职业经理人,发挥其经营管理知识全面、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增强合作社发展能力。
    (四)关于信息化建设问题。信息化是提高合作社产品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效率的有力保证。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合作社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体水平不高。调研的8家合作社,没有一家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从事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活动。建议加大对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合作社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对合作社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及培训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