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领导讲话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胡衡华同志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09-07-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胡衡华  
字体: 打印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精神,总结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依法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刚才,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同志交流了工作经验,都谈得很好。等会,马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们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表现出这么四个特点:
    (一)流转速度加快。一是流转面积增加。目前全市农用地(含山林、水面)流转面积143.6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8%,其中耕地流转面积80万亩,比去年增加29.8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22.1%。二是种植大户增多。今年全市种粮20亩以上的大户5575户,其中500亩以上的56户,共承租水田28万亩。三是流转规模扩大。主要是整村整组流转形势逐渐增多,据统计,今年全市实现土地整组流转的有170个组。沅江市草尾镇、桃江县石牛江镇、赫山区欧江岔镇率先成为工作突出的流转大镇。
    (二)流转形式多样。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转包、租赁、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以转包和租赁形式最为普遍。调查统计表明,全市转包和出租的耕地面积达68.6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85.8%。
    (三)受让主体多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投资参与农业规模经营,成为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力量。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300多家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土地流转,受让面积达60.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2.1%。其中农户和专业大户受让占57.9%,农业和工商企业受让占29.8%,专业合作组织受让占12.3%。
    (四)流转效益提高。对比测算认为,土地流转后,规模经营的土地普遍呈现土地产出效益提高、农民综合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结构优化的良好态势,比分散经营的土地平均增收30%以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了专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产品结构、产业形态、产业链建设得到不断优化和升级,促进了现代农业的稳步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偏差,少数基层干部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还存在过于保守的倾向,或者过于激进的苗头,这都是对政策把握不准的反映,不利于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二是个别地方的二轮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进展缓慢,推动土地流转的基础不牢。三是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程度不高,流转程序、流转合同不规范。四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不完善,促进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形成。五是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缺乏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导致流转价格偏低,流转效益不高。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
    当前,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面临诸多有利条件。首先,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今年中央的1号文件都对“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把推进土地流转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最近又以湘办发〔2009〕15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依据。其次,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符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实际。全市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约11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近1/3,农民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已占到60%左右,收入来源多样化和非农化现象明显,许多地方农民与土地的依存关系已经弱化,农民不再把承包土地作为基本的生活来源和保障。同时,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农民以地养老的观念正在逐步转变。引导农民依法、有偿流转土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再次,我市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已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近年来,各地推进土地流转有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已为广大农民群众所接受。同时,我市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许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完成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等要素积累,参与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积极性高涨。因此,无论是引导农民流出土地,还是鼓励经营主体流入土地,当前都处于有利时机。我们要因势利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核心,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流转管理服务,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通过努力,今年底全市耕地流转面积要达到30%以上。
    具体来说,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巩固和完善流转基础。要抓紧完成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尽快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到地块,据实签订好承包合同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发放到农户,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换发证工作任务,启动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工作。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要按照既定部署抓紧推进。还需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换证工作,还是林改都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讲究方式方法,多做思想工作,搞好纠纷调处,杜绝恶性事件,维护农村稳定。
    (二)加强管理服务。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推进、但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还有顾虑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加强流转服务。按照今年省委1号文件和湘办发〔2009〕15号文件要求,市县乡三级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有人员、有经费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承担对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当前重点是要做好有关法律政策宣传、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受让主体资质审查、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合同审查备案和档案管理、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工作。目前,这一块的工作由政府部门先启动;当流转达到一定规模、流转市场基本完备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各种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二是要规范流转行为。土地流转必须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委托发包方流转承包土地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以转让方式进行流转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受让方以转包、租赁方式获得的土地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三是要强化流转管理。建立以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规程。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自主协商基础上,依法确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要加强土地流转期限和用地性质管理,防止土地流转后“农转非”,防止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的剩余年限而引发纠纷。四是引导推进规模经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各地要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引导和扶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规模化发展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进行土地连片集中,促进农业和结构调整,提高机械耕作水平和耕种效率。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通过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农资采购供应、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途径,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三)抓好风险防范。从我市前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情况看,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进行规模经营已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新亮点。与农户间自发流转相比,社会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进行规模经营的最大特点是规模大、时间长、涉及农户多,但潜在风险也相对较大,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加强风险防范是当前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应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是要坚持“三个不得”。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对土地流转后的经营项目进行审查,看项目符不符合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符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扶持方向。我市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要根据粮食生产规划和布局要求,引导鼓励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防止土地流转中的“非粮化”倾向和破坏耕地耕作层的问题。二是要尊重农民意愿。正确把握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流转的前提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年限不能超过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的剩余承包年限。切忌下指标、定任务、强行推进。三是要推行适度流转规模。根据流转土地的产业特点和经营者的经营实力,确定合适的经营规模,防止贪大求快,严格控制不具备实力的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四是要建立风险抵押制度。加强流转前资质审查,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实行资格认证,主要看有没有资金来源,有没有经营能力,对达不到资格要求的禁止在农村承租农户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特别是对那些缺乏经营实力、盲目跟风、规模不适度、风险不可预见的经营主体更要高度关注,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要加强土地流转中合同签订和流转后的全程监督,探索符合实际的风险抵押办法,规避潜在风险。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也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一是要加大财政和项目支持力度。从今年起,各级财政要适当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经费,从明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乡也要拿出适当资金,重点用于奖励带动土地流转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大户及整村、整组、整户流出土地的村、组、农户;支持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保证各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正常工作。特别是要整合农业项目资金,形成农业项目跟着土地流转走,基础设施围绕产业基地建的格局,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集中打造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二是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专业大户、家庭农林牧渔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基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股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推动开展农房、“四荒”资源、水面使用权抵押贷款。农业担保公司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林牧渔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为主要担保对象,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优先支持农业和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参保。三是要实行用地政策倾斜。湘办发〔2009〕15号文件要求:“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且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占用一定比例土地,经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对这条政策,各区县(市)应采取措施,克服困难,认真执行。同时,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试点,加强对流出土地农民的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实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要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将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土地流转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确保推进土地流转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推进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抓好典型引导示范,提高认识,形成共识,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流转、科学流转、有效流转。要大胆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践与探索,使农民在流转中最大限度地得到实惠,规模经营主体得到更好更快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办点示范力度,增强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土地流转的信心和动力。
    3、要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服务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土地流转工作。对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先进区县(市)、乡镇(街道),市政府每年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同志们,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将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