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在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08-04-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浙江省副省长 茅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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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赵洪祝书记在《关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报告》上批示:“减轻农民负担,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力解决的大问题。去年,我省围绕农民减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要继续结合我省实际抓实、抓紧,抓出成效。”吕祖善省长也多次作出批示,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减轻农民负担、强化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纳入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责任内容。今天会议,目的就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赵书记、吕省长的批示精神,研究部署落实农村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中涉及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任务。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近三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成员单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实行教育、制度、监管、维权多管齐下,创新思路出新招,创新机制求实效,重点工作抓突破,日常工作抓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突出体现在“三个率先、两个创新”:
第一个率先,是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预警,为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第二个率先,是率先在全省开展进村入户调查,通过对1895份问卷分析,了解农民对村域经济发展、“减负”及惠农政策的评价,掌握农业税免征后农民负担的新变化、新特点,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三个率先,是率先开展对市县乡镇党委政府和省市县直属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专项考核,落实党政领导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减负责任体系。
第一个创新,是创新了农民负担治理机制,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突出、涉及农民负担信访较多的地方实行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建立了省直涉农收费部门专项治理制度。现在看来,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举措。这方面,有关厅局工作比较主动,如省教育厅取消了所有代办服务,禁止学校、教师利用学校设施课外办班;省物价局每年开展涉农收费大检查;省纠风办多次组织明查暗访,其他有关单位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效果都非常好。最近,我们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民建房收费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将配套费的收取范围确定为城市(包括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约为原范围的30%,基本解决了只收费 不配套的问题,也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二个创新,是创新了监管机制。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一手抓国家“多予”政策的到位监管,一手抓减负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案件查处,从而使农民负担呈现持续减轻的好势头,近年来全省没有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实现了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信访不增加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四个确保”目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能有今天这样的好局面,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得益于整个宏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
二、坚定不移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现在,国务院对全国减轻农民负担有一个基本判断,认为经过近20年的努力,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已从治乱、治重进入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新阶段。这一判断也符合浙江的情况。从省农业厅的调查来看,农民负担反弹隐患还十分严重:村级组织负担居高不下,一些地方村级债务没有化解又增加了新的债务,以会员费、代办费、服务费名义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仍较乱,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赞助费等各类乱收费、乱摊派仍时有发生,农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依然比较艰巨。
下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农民权益为中心,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三条:
一是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抓农民减负工作。农民负担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消除城乡隔离的体制性障碍,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只有增收和减负一起抓,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坚持用创新的思路抓农民减负工作。创新教育、制度、监管、维权多管齐下的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新办法;探索基层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按照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要求,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防控体系。
三是要坚持用健全的制度抓农民减负工作。抓好农民负担,必须拿制度说话,否则就没有依据、没有力度。因此,要进一步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完善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特别是要强化部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
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需要经常抓、反复抓,凡是中央和省明确规定的,一定要按规定办;凡是明令禁止的,一定要严格禁止。在日常监管中,要突出抓重点领域,抓重点环节,抓严肃法纪。
抓重点领域,就是要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经常上访的地方和领域,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征用和安置补偿、殡葬、农机监理、畜禽防疫检疫、计划生育等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省级涉农收费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在本系统内进行专项治理,开展自查自纠。要把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群众反复上访的县(市、区),列为省级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市、区),实行重点监控。接下去,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省农负办要抓紧联合下发规范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并抓好督促落实,省农负办、纠风办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抓重点环节,就是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截留、平调、挪用补贴补偿款等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尽快制订完善涉及农民负担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明确查处的原则、范围和程序等,为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依据,进一步强化年度专项考核,通过细化评价、严格考核、优化结果运用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
抓严肃法纪,就是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纠、有纠必严,凡是查实的,必须做到撤销原决定,处理相关责任人,退还违规收费,抓好整改,确保案(事)件处理质量,并举一反三,促进面上工作。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建设,去年已开了一个好头,今年要在三个方面强化。第一方面,各级都要建立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网络体系;第二方面,农民负担监测的重点,要放在农户个体负担、农村集体组织负担、村级债务化解和维护农民权益上,通过对监测点记账的分析,为农民负担预警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提供真实依据。第三方面,要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好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的作用,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 着力加强信访维权,按照“及时受理、及时查处”的原则,健全信访办理制度;正确运用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监督农民负担的氛围。
(三)加强防控体系建设。这方面,省农业厅已经作了积极的探索,今年重点是做两件事。第一件事,先进行半年左右的实践,并通过开展防控体系的试点工作来积累经验,通过实践来检验;第二件事,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着重在监控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方面,再作进一步的探索,形成“浙江省农民负担防控体系”讨论稿,经征求各方意见后,争取在下半年以两办的名义下发实施,以形成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规范。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具体体现,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负担工作密切相关,现在许多农民负担问题就是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或资产管理混乱造成的,所以,这次会上把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民负担问题一起研究部署。农村集体资产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经几十年的努力,资产规模不断增长。到2007年底,除集体土地外,全省共有农村集体资产1588亿元,当年产生160多亿元的集体收入,有效保障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运转,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重要经济支撑。
当前,一要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对农村承包地、林地、滩涂等各类资源,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权证管理,推进有序流转,严格禁止乱占滥用和各类平调。同时要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对农村财务管理,要强化政府监督,规范管理,要求一个村只设一个基本帐户;同时要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全面实行电算化核算,扩大县乡村财务监管网络建设;对集体资产资金使用,要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农村财务审计,这两年省农业厅搞的“万村审计”很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要坚持下去。省监察厅和省农业厅要制定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全面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村内民主理财,提高财务公开的水平。
二要抓好集体经济发展。虽然村级集体经济从总体上看发展速度较快,但发展很不平衡,全省47%的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23%左右的村年收入还不到1万元。在现阶段,发展村级经济必须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输血就是要加大政府对村级组织运转的补助力度,现在我省的对村级补助的力度还远少于周边省份,应当要逐步提高,特别是对一些一时没有条件来发展集体经济的村,政府要保证其基本运转。造血就是要积极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落实集体非农建设留用地政策,搞好资源开发,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切实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力度,通过项目支持、组建合作社、建立农产品基地等形式,增强村级集体的造血功能。积极推进社区股份制改革,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总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典型经验,适当时候省里研究出台一个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
三是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村经济合作社是三大村级组织之一。去年底,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村经济合作社行使集体资产、资源的所有权,确定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条例》的修订实施,将对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结构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正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要纳入到整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省农业厅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五)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减轻农民负担,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合力。
一要加强领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委、政府负领导责任。省农业厅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能,承担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做好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和涉农收费部门都要成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作战队”,抓好全系统职能范围内的减负工作。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对本区域的农民负担要有预警分析,有治理措施,发生重大恶性案(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要有应急处置措施。
二要落实责任。继续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层层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继续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省市县直涉农收费部门都要落实专项治理任务。今年省对各市、省直单位的专项考核结果,要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继续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凡农民负担信访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比上年增加,发生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和群体性案(事)件和对上级明查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由上一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列入重点监控,实行综合治理。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各级都要保持和强化减负工作格局,确保监管机构不削弱、监管人员不减少、经费有保障。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民负担监管人员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创造条件。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办案能力,静下心来、带着感情,切实履行好农民负担监管职责。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