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大力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湖南省攸县副县长王日桂同志在全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08-02-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湖南省攸县副县长 王日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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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意义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已萌芽。到目前为止,全县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3个,入会会员5.37万人,带动农户6.89万户,其中已在工商、民政、经管等部门登记备案的有40个,范围涉及农林牧副渔多个领域,以及农副产品的储运、加工、购销等许多环节。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开拓了农产品市场,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初创阶段,面临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大部分协会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仍显不足。二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目前,部分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制订了管理制度,但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体现;还有一部分协会属官办性质,政府干预较多,偏离了协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不利于协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三是活动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目前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活动经费基本靠大户赞助,靠政府的主管部门支持解决,自身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2006年10月,全国人大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依法引导和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规划,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二、明确重点,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借鉴了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基本原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县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人员原原本本、逐条逐款地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新型合作的基本原则、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责等相关规定,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重点要把握好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制度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必然要求。家庭承包制确立了农户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了农户的产权关系,为农户开展互助合作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要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自我服务,通过合作,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更有效、更全面的服务。
(二)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在实践中要切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三个正确把握”。就是要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始终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要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正确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
(三)依法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合作社对外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内依法建章立制和开展民主管理、正确处理组织与成员的关系,使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确保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完善产权关系、加强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管理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等措施,正确处理好对内服务与对外经营的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服务实体,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创造条件,把积极为全体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优质服务作为首要任务;对外则要努力扩大经营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四)依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和服务。从发展要求看,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较低,急需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本身就是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支持保护,同时法律还设专章对扶持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包括涉农建设项目的安排、财政及金融的支持、税收优惠等,我们要抓好落实。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的思想,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就是要按照法律精神,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抓发展。对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步规范,使其更好更快发展;对新组建的要大力支持,不要设立过高门槛,允许多种形式,发展为先,在发展中规范。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形成“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
三、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组织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将近半年,全县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农村、造福农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县里面成立了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各相关工作分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明确责任,抓好宣传贯彻的组织工作。要主动加强协调合作,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好宣传贯彻法律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好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通过召开会议、举办专题讲座、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组织送法下乡、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切实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农户。要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要切实抓好法律培训工作,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训农业部门干部、业务指导人员、乡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为了帮助我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更好地掌握、理解法律,我们专门编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法规资料汇编》,这是开展基本培训可以利用的重要辅导教材。要通过培训,使合作社负责人增强依法办社、依法维权意识,全面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法律精神,自觉依法维护合作社权益,积极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掌握依法指导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法,提高指导和服务工作水平,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