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借鉴高州经验 推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刘金生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高州现场会上的讲话
日期:2008-03-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 刘金生
字体:
打印
同志们:
去年,省农业厅在广州市召开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不到一年,我们又根据谢悦新厅长的提议,在茂名高州市召开现场会。这表明省厅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总结交流近一年来我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工作重点,全面提高我省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今天上午,与会代表参观了高州四个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这几个典型不一定是全省最大的合作社,但是它们的做法和经验都很好,有各自的特色,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很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刚才,高州市政府、梅县、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局领导和东源县涧头糯稻专业合作社、韶关市武江区龙安淮山生产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从不同的角度,分别作了经验介绍,国家开发行广州分行的卢恩健处长就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问题作了发言,都讲的很好,相信对大家有所启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高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验的启示
近年来,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茂名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助农增收的重要抓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高州市作为全省的农业大县,从本地实际出发,不断发挥自然资源优势,立足主导产业,尊重农民意愿,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引导扶持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通过采取抓宣传发动、示范带动、产业拉动、政策推动、部门联动等措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累了丰富经验。从他们的实践中,可以得出几点有益的启示:
(一)领导重视,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前提。高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把它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来抓。市领导经常过问此事,要求各级加强领导力量,明确责任,并通过召开会议、组织调研、举办示范点、出台鼓励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策,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快速发展。
(二)部门协作,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条件。高州市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进工作中,注意结合实际,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政策倾斜和提供良好的服务。如:加强财政扶持,实行税费优惠,鼓励信贷支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成共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合力。
(三)典型示范,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效办法。为了避免出现一哄而上、大起大落的情况,高州市坚持办好试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如这次会议参观的4个现场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在办好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大力推介试点成功经验,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示范。
(四)农民增收,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近几年,高州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规模,农民通过合作形式取得多种效应,不仅农产品销售省内外,而且经济收入大大提高,一般合作社社员比普通农民收入每年多10%以上,如明河香蕉合作社2007年销售总收入达3000多万元,社员年人均增收350多元。由于农民弟兄尝到了实实在在的甜头,这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已变成了生产发展和农民自己的要求,真正体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农民”的作用。
高州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是多方面的,给我们的启示也是深刻的。梅县等几个单位在会上的经验介绍以及这次会议印发给大家的一批先进典型材料,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经验和成效。希望这些做法和经验对大家有所启发,有所帮助,真正成为今后做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借鉴。
二、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提高指导、扶持和服务能力,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依法行政,加快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一是领导逐步重视,将工作列入议程,摆上重要位置。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均提出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其带动农民发展生产的能力,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妥善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农业厅召开了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首次把全省135个示范单位的负责人请到省城开会。各市领导也很重视,逐级组织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工作,在党政工作中有了一席之地,逐步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二是出台配套文件,抓好典型示范。去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就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政府扶持、政策优惠、部门服务以及组织领导等7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是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与此同时,省农业厅还完成了135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和2个国家级示范项目的建设。各地级市、县(市、区)也分别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建设了一批市、县级示范单位,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省走上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三是全面开展培训工作,提高指导、扶持和服务能力。省农业厅举办了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从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负责同志共140多人参加的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各地也利用各种阵地,举办培训班。据统计,全省累计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辅导员培训班97期,培训3031人次;举办合作社社员培训班236期,培训15023人次;请派专家或工作人员1759人次,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合作组织建设,共有643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接受了业务指导。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和各地抓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的前前后后,加大宣传力度。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省直20个单位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及厅全体干部收看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在广州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现场举办了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乡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各地也通过举办法律宣传活动,印发各种宣传手册,举办各种咨询活动等形式,宣传新法,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的了解。五是部门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如省财政厅及时安排和下拨专项资金;省工商局要求各市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者提供申请、受理、审批服务,并及时出面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在基层登记中遇到的困难;省供销社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牵头兴办合作社等,逐步形成了通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共识,有效地形成了工作合力。通过全省上下的努力,到目前止,全省共建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321个,比去年增长16.3%,成员总数18.9万人,带动农户131.4万户,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15%以上。据年初统计,全省已有40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率先步入依法建社的轨道,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不足。随着思想解放学习讨论的深入开展,我们对全省“三农”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越来越看得清楚,特别是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我们虽然起步并不慢,但发展并不快,与兄弟省份比较,我们在数量上差了一大截。据了解,全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去年1年全国已有263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中山西省4790个、江苏省2825个、浙江省2643个、山东省省1672个、江西省1663个、河南省1511个、辽宁省1477个、四川省1302个、河北省949个、陕西省925个,这10个省的合计数占全国总数的75%。而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仅占全国总数1.5%的现状,与经济强省、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另外,还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为例,我省发展快的河源市89个、肇庆市41个、韶关市37个、清远市30个,这4个市的合计数占全省总数近50%,而个别市仅有1个,有两个市一个也没有;产业分布也不均衡,大多数合作社以产前服务为主,产中服务次之,产后服务最弱。而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上也存在很多缺陷,与省提出的“四有”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时,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大多偏小,大部分还停留在协会的层面,合作水平和层次不高,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能力有限。从现有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看,超过60%的合作社成员不到20人,其中一半左右的在10人以下。应该说,这些都是发展中必然碰到的问题,合作社法出台也不到1年,许多工作有待进一步认识。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原谅自己,满足于慢慢来而放弃引导。我们要有知耻而后勇的精神,要以世界的眼光,时代的要求来谋划此项工作,要从促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来抓好此项工作,要从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来重视此项工作,将千家万户分散农户有效地组织起来,为农民兄弟办一件好事。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正处于农业发展实现新跨越、农业生产方式加快战略转型、农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的至关重要的时期。积极推进农业组织化进程,努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已成为全面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强农业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尽快形成中国特色现代农业道路的主要内容和重要途径之一。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疑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最为重要的途径和手段,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的可靠保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今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体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这样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正面临着新的良好机遇。我们要牢牢把握,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发展规划,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至2013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100个,基本覆盖全省每一个乡镇;专业合作社带动200万户以上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0%。重点培育100个以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具有产地认证和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点,培育30个以上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发展10个以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为此,我们要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重点:
(一)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
合作社是‘放大的农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就是为农民服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就是扶持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是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才能形成各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当然,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在这里,要特别强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部门都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升到现代农业制度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大事,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内容。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有关工作,争取领导重视。要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按照“建立一套上下呼应的工作体系,建设一支熟悉业务的辅导员队伍,培训一批合作社管理人才,抓好一批示范单位”的要求,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专门抓”的工作制度,明确专门部门和配备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做扎实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提出政策建议,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是坚持基本原则,实施建改并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1)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2)因地制宜、多样发展的原则;(3)“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4)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5)合作制分配的原则。当前,我们要在量的增长上下功夫,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同时保护好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尽快缩短同上述地区的差距。在实际工作中,实施“建”、“改”并重方针,争取在短时间内实现量的突破和质的提高。所谓“建”,即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引导那些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又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松散的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量的增长问题。所谓“改”,即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指导、教育培训、示范项目扶持的方式,逐步将目前已存在的产业规模较大,社员带动较多,服务设施较全,利益联结较紧,市场品牌较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改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次会议结束以后,各市都要根据省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提出今年的工作目标,力争消除空白点,突破组建瓶颈,争取每一个市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省绝对数不少于400个,力争比现在翻一番。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整合支农资金。近几年中央和省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力度逐年加大。去年、今年,省财政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各1000万元。我们一定要切实用好管好这笔财政扶持资金。去年以来,我们定期公布了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进展情况,并以年终统计数作为定量考核和资金安排依据。如今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1000万元,扶持1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平均每个示范单位10万元。具体名额分配采用因素分配法,目前整个申报、审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省的扶持力度不大,只是作了一些引导工作,各市也要建议当地财政仿照省的做法,定出一定比例的扶持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财政支农资金扶持农民的重要载体,今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围绕合作社开展。要优先安排专项资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测土配方、标准化生产与无公害基地建设、科技推广与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业机械化等项目建设。市、县农业部门领导干部每人至少与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成对子。要积极争取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资金,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国家各项重点农业工程和项目实施工作。要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与科技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对接。
(二)对内搞活服务,对外开拓经营,全面提升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取决于合作社成员,更直接地说取决于合作社的领导层及其发展思路。今天,我们请来了一些示范单位的代表,目的就是要大家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真正为全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此,我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大力提倡举办开放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鉴于目前我省单纯由农民举办的合作社普遍存在发展层次较低,服务能力有限的问题,合作社应当解放思想,主动与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加强联合,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利用他们的资本、技术、信息、市场等优势,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要求传导到农户,把农业标准化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普及、教育培训延伸到农户,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规模化、标准化、安全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善于借力发展,主动靠近当地的能人、龙头企业,强化合作,巧走捷径,少走弯路,运用“拿来主义”的思路,先把自己发展起来,通过积累资金、积累技术、熟悉管理、熟悉市场以后,再加大创新力度,把自己做大做强。刚才会上介绍的东源县涧头糯稻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这种借腹生子,借船出海的做法,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产品销售,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卖难”问题,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导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真正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带动合作产业的发展,提升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积极开展对内搞活服务。目前,我省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停留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业务以技术互助、信息传播及简单的购销环节合作,这些远远满足不了合作社成员更高层次服务的需求。因此,合作社要搞活资本流动,将合作进一步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农民手中有土地,这是一笔现成财富,要把资源变为资本,不要拿着金饭碗去要饭。在农民自愿和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途下,大胆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与当地的农业企业合作,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配套服务,延长合作链条,逐步在合作社内部实现生产标准化,分工专业化,机制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品牌化,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强自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社员的服务功能和对周边农民的带动能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运营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发展,发展的好坏,与内部各项经营、管理、分配、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紧密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制订和完善组织章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和民主监督机制,确保依法办社,提高自身发展的内动力。只有做到这一点,才不会重蹈过去办社分分合合的覆辙,增强合作社的生命力。
(三)强化辅导培训,加大宣传力度,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发展指导和营造良好氛围
目前,国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相继出台。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去年省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辅导员培训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辅导培训工作,将工作层层分解下去。要尽快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辅导员队伍,帮助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今年,省农业厅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对2008年省级合作社示范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还将组织部分合作社负责人到外省考察学习,帮助他们提高依法办社的水平和安全高效使用财政项目建设资金的能力。市、县两级也必须负责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可以带队到外省参观考察、学习提高,力争培育一批在省内、国内、甚至国际市场上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在农村“五五”普法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作为重点内容。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到基层、到农户,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切实为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所掌握和运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切实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今年,省农业厅计划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再一次进行广泛、深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报道,年底组织开展评选年度全省“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和“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活动。通过广泛宣传,表彰先进,激励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同志们,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工作。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新局面,为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广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