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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厅长肖杰在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动员大会上的发言

日期:2009-08-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海南省农业厅厅长 肖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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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进行执法检查,是我省“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刚才吴昌元副主任作了全面动员部署。我厅及全省农业系统一定要密切配合执法检查工作,一定要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一定要借此次执法检查的大好机会,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下面我汇报三个方面情况:
  一、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海南省实施办法》,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根据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2005年4月我厅开展全省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截止2005年底,全省发放家庭承包经营权证新证898125本,完成率达98.4%,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在经营权证新证发放中,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审查和完善。补签专业承包合同13569份,涉及面积68529亩。清理完备专业承包合同4994份,涉及面积147652亩。
  (二)专项治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2007年8月,省政府对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我厅。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农村集体和农民承包地和农村土地权属等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进行专项自查清理和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7年底,清查出全省存在“三过”问题1323宗、24.06万亩,已处理746宗、14.18万亩,分别占总宗数的56.4%和总面积的58.9%。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妥善解决了大量征地补偿遗留问题,非林地、林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12月,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督导组对我省督导检查后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省这项工作部署及时,工作深入,成效明显。2008年1月,罗保铭省长对我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了“此报告很好”的批示,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
  (三)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2007年3月开始,我厅和国土、林业、法制等部门参与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组织的开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清理工作,在万宁市、琼中县等2个市县试点取得经验后,2008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铺开。清查出党政机关承租农村(农、林场)土地695宗,面积96680.5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承租671宗,面积64747.6亩。目前,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土地清退工作基本完成。
  (四)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地块四至界址平面图试点。根据《海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应当载明该地块的四至范围,并附界址平面图”的规定,2008年4月开始,我厅在保亭开展土地承包地块四至界址平面图试点。目前四至界址平面图工作基本完成,共完成土地测绘宗数7800宗,涉及面积16100亩,并建立了完整的土地承包宗地档案。
  (五)建设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我厅于2008年7月投入100多万元建设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将农户承包土地田块等基础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实现电脑管理。目前已完成一期省中心和三个试点县分中心及47个乡镇用户终端建设。
  二、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虽然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通过认真自查和分析,我们认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对外发包“三过”、未经村民民主议定程序等问题仍然存在。目前,全省农村土地对外发包、出租和流转仍存在“三过”的有577宗,涉及面积98829亩。
    二是“四荒地”承包管理滞后。我省农村“四荒地”由于种种原因权属纠纷较多。据了解,全省还有471宗土(林)地权属纠纷没有解决,涉及面积16万亩,都是解决难度较大的争议地,成为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三是乡镇政府对农村土地对外发包行为监管不到位。有些没有很好地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严格审查农村对外发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的对面积过大、地价过低、期限过长等问题纠正不力,有的对是否履行村民民主议定程序不予核实,有的对被承包地的权属关系不作调查,从而埋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隐患。
  四是村干部发包农村土地行为缺乏监督。有些村委会干部违法发包土地,土地承包金使用管理不公开透明,农民对此意见很大。由于农业部门无权审批农村土地对外发包合同,无法提前介入审查对外发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能是纠纷发生后才当“事后诸葛亮”。
  五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不健全。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是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业务主管部门。由于机构改革,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农经站)大多数已不复存在,市县农业局的农经工作人员实际人数甚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却又“缺兵少将”、“粮草不足”,工作难以更好地开展。
  三、加强我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我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工作量大,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下一步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海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尤其是这次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真正解决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和遗留问题,切实把农民的土地权益落实好、维护好和发展好。
  (一)继续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重点做好农村“四荒地”承包和农民开荒山坡地承包管理工作。一是要把未发包的“四荒地”优先发包给农户经营,保证农民拥有足量的土地生产资料。二是对“三过”问题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问题进行清理和整顿,补办村民民主议定的手续,维护好农民根本利益。三是对农户没有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开荒地,要完备承包手续,保护承包者合法权益。四是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确保土地承包档案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相一致。
  (二)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加强调研,及时掌握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动态,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指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流转服务市场,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
    (三)健全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处理承包面积过大、承包期过长、承包金过低等“三过”及社队农场等问题纳入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立法调研,健全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制度,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
  (四)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承包农村土地问题。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等手段,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发包农村土地行为。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干部滥用职权发包农村土地谋私利的问题。
  (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要组织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及时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依法规范开展好仲裁工作。
  (六)强化管理手段,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网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在完成一期省中心和3个试点县分中心及47个乡镇用户终端建设的基础上,力争3~5年完成各市县分中心和乡镇终端用户的连接和贯通。
  (七)逐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地块四至界址平面图工作。进一步完善保亭县保城镇试点工作,在全省逐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地块四至界址平面图工作,以落实中共中央今年一号文件关于“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的要求。
    (八)加强农经机构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切实加强乡镇政府农经管理职能和机构建设。同时还要加强农经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农经工作人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农经队伍。
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积极履行职责,省农业厅一定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加快海南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步伐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00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