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领导讲话

湖北省罗田县副县长尹达在全县促进土地流转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会上的讲话

日期:2009-09-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湖北省罗田县副县长 尹 达  
字体: 打印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匡河乡召开全县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会,其主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省市现场会精神,着力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刚才大家参观了现场,听了匡河乡的典型发言,都感到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希望大家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不断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土地流转速度在加快,适度规模经营在扩大,发展势头良好。截止今年6月底,我县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13万户,承包耕地面积36.08万亩。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3.6 万亩,涉及农户1.2万户,分别占承包面积的10 %和承包户数的11 %。其中已签订流转合同的0.5万户, 1.8万亩,分别占流转农户数和面积的 42%和50 %。农户自发流转面积达 1.8万亩,涉及农户0.7万户,分别占流转面积和农户数的50 %和58 %。全县实现规模经营的面积达 2.4万亩,不到家庭承包总面积的7%。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土地流转仍然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管理和服务基本缺失,农民承包权得不到充分尊重,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流转纠纷不断,呈现出“四多四少”,即:自发流转的多,自觉流转的少;向农户流转的多,向非农户流转的少;零散流转的多,集中流转的少;无序流转的多,有序流转的少。这些情况直接影响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质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村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政策的延续。推进土地流转是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农村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积极有为的意识,因势利导,大力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夯实土地流转基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障,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才有可能充分行使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从根本上消除流转的后顾之忧。实事求是地讲,我县二轮承包并没有到位,后来完善二轮延包工作也不彻底,多的整个村民小组农户没有拿到经营权证,少数农户之间一轮、二轮权属不清,造成纠纷上访不断。特别是近几年来,白莲抽水蓄能工程建设、武英高速公路建设、园区建设等征用了一些村的土地,导致土地承包手续至今还没有完善。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切实抓好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妥善处理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农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二)抓主体培育,拓展土地流转渠道。土地流转的目的不仅在于规模经营主体(流入方)收益,而且农民(流出方)也要收益,从而实现双赢的良好态势。从我县的情况看,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的收益大大高于农民之间的流转收益,农民对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的积极性高于农民之间流转。因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等参与流转转变。一是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农业企业可以通过土地流转,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等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土地流转,如我们刚参观的奶牛场,就是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建设奶牛育肥基地和饲料基地。二是引导种养大户和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全县的种养大户和合作社可以通过土地流转,集约土地,扩大种养规模,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如我县的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联合各乡镇的养羊大户,建立12个乡镇分社,扩大养殖规模,带动了群众增收致富,产生了更大的经济效益。三是要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参与土地流转和基地建设开发。
  (三)抓形式创新,提高土地流转实效。近几年来,我县劳动力外出经商务工、土地抛荒现象增多,因此,各乡镇要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提高土地流转实效。一是开展委托转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发包给大户或农业企业。二是实行股份合作。由村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土地由村统一经营或发包给企业、规模大户经营,村集体按股份将土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三是开展季节性流转。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农户包租土地的一个生产季节,同块土地在不同季节由不同经营者经营。此外还可以实行土地互换,确保土地成片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发展。
  (四)抓机制建设,建立土地流转保障体系。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和政策引导机制,为土地流转提供保障。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管理。要制订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乡镇财政所(乡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对涉及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流转合同按规定要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土地流转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开展。同时,要制订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二是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服务。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开展流转前、流转后的各种服务。三是建立健全政策引导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奖励、考核机制,多管齐下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五)抓纠纷调处,为流转保驾护航。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生活保障,是一项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土地增值和资本化使农民对赖以生存的土地更加珍惜,长期以来,广大农民群众就视其为命根子,因土地争端升级的农民愿为其拼命。为此,我们作为党的干部,要以人为本,带着深厚的农民情感切实解决好农民因土地承包问题引起的纠纷。据县经管局统计,去年全县因土地承包引起的纠纷多达135起。这些纠纷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一些村没有很好地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不按规定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没有按程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及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引发上访。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有的农户之间擅自调换承包地,流转手续(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等)没有完善,由于经营土地不断增值,当时同意事后反悔,而引发承包纠纷;有的村干部在税改前,为了解决耕地抛荒及上交税费问题,将外出务工或长期丢荒的耕地指定或承包给第三者耕种,也未按程序办理承包手续,税改及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后,原抛荒的农户又要求收回耕种而发生纠纷。三是因开发、建设征地后,不能及时完善土地变更手续(包括经营权证收回和重新发证等),虽然当时予以补偿,农民是满意的,但时过境迁,土地不断增值,诱发农民以土地征用费少或分配不合理等名义上访。突出表现白莲抽水蓄能建设、武英高速公路建设、园区建设、旅游开发、通村公路建设和中心村建设等过程中,按照征地项目立项审批,出台征地补偿办法后,在实际操作中乡镇及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协调。对农户的思想工作不到位,对土地流转手续不到位,致使工程开工后,由于部分农户的拆迁、补偿、或宅基地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为此各乡镇要依法成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以村为单位设立纠纷调解室,小组选聘纠纷调解员,尽快将土地纠纷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建立起来,同时不断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近年来,我县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特别近三年来,我县的一批合作社通过不断的发展,在省市已立项,作为合作社的样板工程来建设,如,胜利板栗合作社和三里畈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被省农合办列为2007、2008年财政扶持项目;县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的中药材种植项目列入省农业厅药材板块经济项目;大崎秋艳甜柿专业合作社、河铺立新板栗合作社被省农合办列为2008年财政扶持项目。据统计,截止今年6月,全县在工商完成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7个,在民政局完成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协会11个,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共有入社社员、会员1.3万人,注册资金8758万元,合作社的发展已进入快车道。县直各部门充分利用政策,大力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县经管局积极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为合作社争取省市项目;县工商局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专业合作社登记零收费;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等涉农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积极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各乡镇也采取措施力促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上级的要求对照还有较大差距。从全市发展的情况看,我们不如英山、浠水、武穴、黄梅,从本县的实际情况看,乡镇之间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大乡镇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还没有小乡镇的一半,不仅发展速度慢,而且发展的质量也不高,主要表现是:一时组织化程度不高,总体实力较弱。从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情况来看,组织化程度低,带动能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二是科技支撑不足,产品竞争力弱。我县多数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且多数专业合作社实行生产、销售全程综合服务,属于初级的农产品生产。受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影响,广大农民对发展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的专业合作社涉足不够。三是缺乏有效联合,规模不大。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少,但各自为战,小而散,缺乏联合,造成不必要的低级竞争,有的甚至是一个乡镇区域范围内就成立了几家同类的合作社,不能获得规模效益。四是内部机制不规范,随意性大。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创建轻规范问题,虽有规范的章程,但大多流于形式,一方面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识差,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但作用没有真正的发挥;另一方面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五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环境不优。一方面部分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专业合作社的含义不是很清楚;另一方面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正确把握“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引导、发展专业社时,包办过多,行政干预过度,以致介入过深,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不多。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重要纽带,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的重要途径,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方式。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再上认识,再强措施,按照“先发展后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年市委、市政府将“1051示范合作社”(全市重点建设10个、要求每个县建设5个,每个乡镇建设一个示范合作社)建设纳入了全市“三农”工作九件实事,市政府即将出台《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计划从今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发展1000个,摊到我县每年至少要新发展合作社25个。最近,省里在通城召开了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会,会议的主要精神,就是要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五大工程”建设,这五大工程是:一是组织推进工程,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入社农户90万户,人均收入比当地收入水平高30%左右;二是组织示工程,重点在农产品流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中,培训一批有代表性的合作社;三是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力争培训6800人次,计划到2010,培训达到13000人次;四是“农超对接”工程,引导的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好的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超市对接,将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引入超市;五是品牌培育工程,争取到2015年,全省每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150个,全省5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三品”认证。我县要实现这些目标任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合作意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工作就是要宣传合作思想,培养合作意识,增强合作理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北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县经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办社能力,培养出一批懂经营、懂政策、会管理、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合作社领头人,切实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全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的水平。
  (二)加快发展速度,形成产业群。我县是个山区农业县,57家合作社和11个农民专业协会,1.3万会员,相对13万多农户,46万农民而言,带动力明显不足,我们要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发展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就是个量的要求,没有合作社就无从规范,没有相当数量的合作社也就谈不上发展,如何建立起更多的合作社,我认为还是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走多层次、多元化发展之路。一是要突出主导产业和地方产品特色创办。重点围绕板栗、蚕桑、药材、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合作社。二是要多层次多主体创办。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支持社会各行各业的单位和个人创办合作社,除支持鼓励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创办合作社外,农业、畜牧、农机、供销等涉农部门要积极参与领办合作社,乡村两级基层组织要积极引办合作社。今年,各涉农部门和每个乡镇要分别再领办、引办发展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要尽快组建合作社“产业”群。各乡镇要对基础比较好,又属于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其提档升级,组建专业联合社,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目前我县专业联合社不多,希望大家在这方面要下大功夫,力争今年之内每个优势产业至少建成一个全县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把握发展方向,提高市场竞争力。各乡镇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及省委、县政府文件的规定办事,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原则。要突出以农民为专业合作社主体,按照农民意愿,独立自主开展合作。要实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确保成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获取最大收益,对内尽力提供优质服务,并通过无偿低偿服务、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办法,使成员享受到真正的经济实惠。二是坚持自愿办社的原则。各乡镇引导农民兴办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必须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合作制原则,坚持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不仅要维护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而且要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产权关系,消除农民思想顾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群众基础和制度保障。三是坚持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办社原则。各乡镇要以当地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已有一定基础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进一步促进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实现提高市场竞争力目的。
  (四)提高规范程度,促发展上台阶。发展合作社不是搞形势主义,不是成立个机构,挂个牌子,刻个章子就完事,而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规范建设,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将合作社建成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经营组织,这是个质的要求。今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实施“1051示范社”工程建设,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通过示范合作社的建设,促进我县合作社的发展上台阶。
  (五)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搞好服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中央有关部、办、委、局都出台了扶持政策。省委、省政府于2007年就发出了《关于积极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省直相关部门也相应出台了落实政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市政府即将出台《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年初县里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因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搞好服务,积极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县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逐年增加扶持资金;整合支农资金,优先投放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级别信誉度的评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自有资产作抵押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帮助合作社及其成员解决资金难题。保险、发改等部门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政策保险试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申报农业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土地、电力、交通等部门要在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商务局要引导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技术服务主导型向营销服务主导型转变,支持和鼓励合作社建立健全销售网络,开展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结工程,切实增强市场营销能力。财政、经管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跑省进京争国家和省里的扶持项目,今年要力争1—3家合作社成为国家和省里重点扶持的示范合作社。县减负办要按照《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将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税费征收列入农民负担监管范围,切实加强监督,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农村改革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的成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中的两件大事,也是时代赋予我们这些从事农业、农村工作同志的历史使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工作措施,切实把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抓落实、抓到位。
  (一)领导要亲自抓。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关键在于组织领导。希望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办点,发现典型,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在土地流转方面,各乡镇分管领导要具体挂帅,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班,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措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有专班、专人和专项资金。作为从事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责无旁贷,更要深入实际,亲自想办法,亲自解剖,取得一手材料,指导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有关部门协作抓。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加快其发展步伐。经管局是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主管部门,责任重大,在工作中要当好调研员、指导员、协调员、接待员、服务员、宣传员和督察员,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能。同时要切实加强部门配合,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研究制度相应的措施和办法,通过技术、资金、网络、信息、项目等要素的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地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加强检查督办抓。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检查督办工作,促进工作开展。在土地流转方面,重点检查督办流转市场和纠纷仲裁体系是否建立起来,是否严格依法依规为农为土地流转提供优质的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重点检查督办各乡镇是否采取过硬措施加快合作社发展,有关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政策,支持、扶持、引导合作社发展。
  同志们,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现代农业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的成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脚踏实地,创造性地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为全县农民增收、农业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00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