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双辽市委常委秘书长宋国地同志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暨农村土地流转现场会上的讲话
日期:2009-12-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中共吉林省双辽市委常委秘书长 宋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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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11月13日和11月17日,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和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会上,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房俐、副省长王守臣、省农委主任任克军分别作了重要讲话。11月20日,四平市又召开了贯彻落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的专题会议。今天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土地流转两个现场会合并召开,主要目的是通过现场会的形式把省和四平市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下去,通过实地参观和现场学习的方式,互相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土地流转任务。刚才,大家通过参观和典型交流对东明镇和柳条等乡镇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和土地流转情况已经看的很清楚了,希望搞的好的乡镇街再接再厉,搞的差的、落后的乡镇街,认真地找一找差距,系统地总结一下,科学安排好下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下面,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农民群众靠一家一户分散的经营机制,已经很难抵御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风险,农民的小产品也很难与大市场对接,在这种大的背景下,一些农民群众为适应农业市场化的客观需要,结合自己生产的专业特点,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等原则,依据共同协商制订的章程,建立起一批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提供各种服务的各类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有机地衔接起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既保护了农民利益,又增加了农民收入;把千家万户的农民有序地带进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的生产经营轨道,成为农业产业化运作的有效载体,增强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获得更多的实惠提供了组织保证。因此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对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种积极探索。尤其是国家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法的形式予以保护和规范,可以说,意义重大。同时,我市在2007年又以市委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今年11月,省里又专门下发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和扶持政策。由此可见,发展好、建设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组织形式,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农民群众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范化的经营单位,是国家直接扶持农民的全新载体,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基层管理民主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抓好农民专业合作建设势在必行。目前,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还很不理想,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达到标准的还不多。这就需要我们充分理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充分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让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发挥主力军作用。
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合作社发展。各乡镇街也都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全市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44个,已全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其中种植业55个、养殖业76个、农机10个、购销3个;入社社员7815户,带动农户8132户。2004年-2009年,进行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性试点的合作社9个,获得试点先进单位称号的2个,进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试点的合作社1个;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省财政资金的扶持,有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国家财政资金的扶持。出现了像服先胜利农机合作社、新立鸿翔养殖专业合作社、玻璃山繁荣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我们今天参观的东明惠民水稻种植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较好的合作社,特别是新立鸿翔养殖专业合作社在“2009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布置工作会”上做了典型发言。陈凤涛的发言得到了农业部领导的肯定,引起了参会人员的浓厚兴趣。这也说明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可以说,这些合作社在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进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从全市总体情况来看,与发展好的县市相比,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仍处于发展规范阶段,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发展资金不足;数量少、规模小;农民与合作社经济利益连接不紧密;没有较宽松的外部环境等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牢牢抓住当前国家和省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机遇,运用和发挥好我们的自身优势和有利条件,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好、发展好。
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切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三个正确把握”,既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始终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正确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目标是:每个乡镇街每年至少要培育1个乡镇级示范社,市里每年要培育10个县(市)级示范社、5个市(州)级示范社。到2010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要发展到220个左右,彻底消灭空白村,加入农户和带动农户分别达到1万户和1.1万户;15%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20%以上的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通过合作社购销;农民收入的15%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合作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50个以上,加入农户和带动农户分别达到1.8万户和2万户左右;4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50%以上的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通过合作社购销;农民收入的3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合作社。
为实现这一目标,要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街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位置。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四平市《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市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让基层干部群众真正了解这部法律和省市的扶持政策,了解合作社的规则和要求。要深入宣传新形势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意义和原则,打消干部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顾虑,重点让农民群众明白,新时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确保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农民自愿建立的,绝不是“归大堆”、走回头路,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是政策保护,扶持发展。对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条件的,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四平市《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我市《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在资金投入、登记办证、用地、用水、用电、税收、信贷等方面应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农资局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设立专门科室,负责指导和规范合作社的发展,协调相关部门为合作社提供扶持、服务和帮助,扎实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以点带面,全面开花。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抓好试点工作,在强化管理、技术指导、带动引导等方面总结出经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制度建设、扶持措施等问题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精神,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引导农民建设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对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引导、逐步规范,使其更好更快发展;对新组建的要大力支持,降低设立门槛,允许多种形式,发展为先,在发展中规范。通过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形成“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
二、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搞好确权发证方面,在构建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方面,在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工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被省里确定为全省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各乡镇街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设方面不同程度的都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尤其是柳条乡党委和政府精心组织,周密筹划,超前运作,为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做出了榜样。目前,全市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3个;成立种植合作社65个,土地流转总面积为1653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4.1%,其中家庭承包流转面积15068,涉及农户8683户;其它方式承包流转面积1464公顷,涉及农户1231户。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正在由自发、无序,逐步向规范、规模方向迈进。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的要求,进一步把土地流转工作推向深入。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6月底前,市里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乡镇街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级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屯要有信息员;全市实现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万公顷。到2012年底前,构建完成覆盖全市农村,功能齐全、制度完善、服务直接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求,必须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巩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基础,当前重点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各乡镇街党委和政府要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精准到位,复查到位,避免新的矛盾发生。没有争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农户。有争议的要分级负责,查清事实,履行程序,依法解决后,再予以发放。二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纠纷矛盾。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第二轮土地承包遗留了大量矛盾和纠纷,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特别是仲裁机构的努力下,有许多纠纷和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各类承包矛盾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存在着个别农户未取得承包经营权,独生子女未分得土地由包转租,个别农户弃田抛荒被村组集中流转后要求返还承包权,村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顶债务后原承包户要求追索承包权,农户间口头协议或流转价格偏低要求退回承包权等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乡、村调解和仲裁机构依法裁决的职能作用,依法予以妥善解决。
(二)抓紧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依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在村级设立信息点、在乡镇街设立信息站、在市里设立信息中心和交易大厅。村报帐员可以同时兼任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本村信息的搜集、上报;乡镇农经站要落实专人负责本乡区域内的流转信息整理、汇总、分类和上报工作;市流转服务中心要承担全市流转信息的整理、发布、竞拍等工作。此外,为了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有序进行,市农资局要围绕流转信息上报,档案管理,合同签订、鉴证,土地用途监管,合同履行监督,人员培训等方面强化制度建设。
(三)积极引导流转当事人依法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农民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现阶段,各乡镇街可以采取行政约束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对于流转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原则上必须要进入流转服务市场,对于流转家庭承包的土地要积极引导进入流转市场交易。一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宣传引导。使农民群众树立“流则活、转则富”的新理念,并掌握和了解有关土地流转政策规定,促进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积极组织农户现场观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帮助农民算好经济账,使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效益,积极主动参与土地流转。
(四)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实行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标准合同文本。二是认真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帮助农民依法建立起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三是积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各乡镇街农经站要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要及时予以办理,对流转当事人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纠正,加强对土地流转用途的审查,防止改变农业用途。四是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各乡镇街农经站要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各各乡镇街要结合这次现场会,对本地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登记,全面掌握流转信息,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力争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流转纠纷隐患。
(五)积极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及时化解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高效率、高标准的解决问题,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创新性和艰巨性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工作中完善、在管理中提高。因此,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还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要把握好土地流转期限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现有的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国家对农村土地的具体承包期限没有作出新的规定或者调整之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我们仍要遵循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确定土地流转具体期限仍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规定执行,就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流转土地原承包合同剩余期限。
二是要把握好流转土地用途监管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具体职责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各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严格遵照“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规定,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对流转土地属于基本农田的,流转后不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不得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三是要把握好土地流转服务收费问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登记、发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等服务,必然要发生一定的工作费用,但现阶段暂不宜收费。一方面,是大环境的要求,从国家到地方目前都在千方百计落实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加大惠农力度,在这种形势下,对进入服务中心的农民进行收费,与当前多方惠农的大背景不协调;另一方面,是现实的要求,当前,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处于试点阶段,服务中心运行效果、工作开展好坏都与能否吸引流转双方进入服务中心有着直接关系。如果现在向流转当事人收取费用,不利于吸引土地流转供需双方进入流转服务中心,具体工作经费应由政府财政解决。
三、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农村改革重要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中的两件大事,也是时代赋予我们这些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同志的历史使命。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工作措施,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土地流转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的步伐,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因此,各乡镇街要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出实招,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组织,专门负责这两项工作,要注重从村屯起步,强化农村“两委”班子的带头作用。要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更要深入实际,取得一手材料,指导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街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加快其发展步伐。市农资局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土地流转的业务主管部门,责任重大,在工作中要当好调研员、指导员、协调员、接待员、服务员、宣传员和督察员,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能。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研究制度相应的措施和办法,通过技术、资金、网络、信息、项目等要素的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帮助和支持各乡镇街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
(三)要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应该说,这两项工作一刻也等不得、拖不得,不落实,就会落空。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流转的督促检查工作,会后市农资局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各乡镇街进行检查和抽查,按照各项工作目标的序时进度要求,组织专人进行专项督查、专项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同志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现代农业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的大问题,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部署上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脚踏实地,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为全市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出新的贡献!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