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副区长樊泽明在全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日期:2010-01-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副区长 樊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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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会议是经区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动员会,也是工作启动会。刚才,丹心局长宣读了《池州市贵池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和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实行上限控制。但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没有外来资金的支持和帮助,一事一议制度落实难度大,成效不明显, “事难议,议难决,决难办”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2008年,国家选择了三个省开展了“民办公助,以奖代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政府在借鉴其他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这是省政府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工作机制的一大创举;是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需要。开展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调动村、组干部和群众民主议事的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奖补政策的杠杆效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各级各部门要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城乡统筹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精力集中到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上来,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任务,严格执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各项政策
省政府确定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绝大部分村的村民小组之间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各项政策措施,潜下心来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执行政策不走样,任务落实不打折。这次试点工作的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刚才丹心局长宣读的实施方案已经讲的很详细,我就不再赘述。这里,我着重强调一下大家需要把握的三个问题。
一是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事”是农民需要、直接受益、通过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来办的“事”,是农民自己的“事”,议是由农民自己来议,农民自己决策;财政奖补,是对农民办好的事、办成的事给予奖补,是对农民积极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激励和促进。各级各部门在实施试点工作中要始终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要真正做到农民决策、农民实施,不能越俎代庖,不搞包办代替。
二是要明确奖补范围和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对于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均不在一事一议范畴。每人每年15元的筹资标准不能突破,这是“高压线”, 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人均15元筹资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能纳入奖补范围;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确实需要增加筹资的议事项目,必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财政奖补的标准根据我区实际,按山区45元、丘陵40元、圩区35元的标准,分村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对于使用村集体积累、捐赠等其他资金的项目,财政也按每人15元分摊计算的人数,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补。财政奖补资金要实行上限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按本村符合筹资条件人口数和相应类型标准计算的额度。
三是要严格执行奖补程序。严密的工作程序是保证财政奖补资金规范使用的前提。在实施试点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公开使用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要对村委会报来的一事一议决定、方案和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群众意愿和当地需求,坚决防止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防止引起农民负担反弹,防止群体上访事件发生。要按照“先批后建、建补同步、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奖补工作。区综改办要会同财政、农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及时对镇街道所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项目计划,报区政府审定。财政奖补资金要专户储存,集中管理,分村核算,集中支付。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镇街道财政报账制管理,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兑付、结算,严防虚报、冒领、截留和挪用奖补资金。同时,要高度重视一事一议工程质量,要严格招投标程序,强化质量监管,严格验收标准。
三、强化措施,确保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责任重大。区政府成立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也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村级组织要落实领导负责制,村两委主要领导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完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是要搞好协调配合。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区综改办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搞好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区财政局要制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奖补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区农委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综改办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核论证和实施指导工作。
三是要营造良好氛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民群众支持与否直接影响到政策落实的好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标语、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是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加大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为村民谋利益的有效途径。要加强镇街道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懂得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四是要严明工作纪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一大制度创新。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相关政策,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四个严防”,要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不断完善,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规范管理和及时兑现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严防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产生新的村组债务,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村、组级严禁举债,谁举债谁负责;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防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的违规行为。区、镇街道、村各级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出偏差。区综改办要会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违反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和补贴标准批复建设所产生的新的村级债务和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同志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抓住难得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