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务副书记张东安同志在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0-05-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张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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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很及时、也很重要。4月上旬,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4月26日,在定远召开了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意见》和“定远会议”要求,这次会议主要是培训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昨天下午,大家观摩了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平桥乡胡家渡村以及金安区望城街道“三资”代理服务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今天上午,省农委许伟同志、省农经总站张晓明同志、六安市政协孙学龙同志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作了辅导讲话,信息量很大,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需要认真消化吸收。这种以会代训的形式很好,大家学得很认真,我听了也很受启发。希望大家将所看所学带回去,结合实际抓好转化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定远会议”以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已于4月下旬全面展开。特别是4月27日“定远会议”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有力推动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认真传达学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远会议”结束后,全省各市采取召开市委常委会、市纪委常委会、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刘春良同志在“定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张东安同志的工作报告,准确把握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研究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4月29日,宿州、巢湖、滁州、安庆四市委书记就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迅速传达学习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听取市纪委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5月10日前,六安、阜阳、蚌埠等9个市召开了市委常委会,进行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提出明确要求。截至5月15日,全省各市和绝大多数县(市、区)都采取了不同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15个市按期报送了传达贯彻情况。从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看,目前,阜阳、宿州、巢湖、马鞍山等10个市组建了由市委副书记或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其它市则在已有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强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设,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地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制定实施方案作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力量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好本地开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5月上旬,宣城、芜湖、池州、亳州等市纪委负责同志带队到所辖县(市、区)开展调研,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黄山市还组织市及各区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专程赴河南进行了考察学习。截至5月20日,合肥、滁州、六安、芜湖、马鞍山、宿州、阜阳、黄山等11个市出台了《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
三是实施多措并举,推动工作深入展开。各地在抓好传达学习、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各自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成功做法、有益经验,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有序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比如,亳州市建立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联系点制度,要求市、县(区)、乡镇三级纪委全体干部,一人联系一个村,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推进工作深入开展。池州、蚌埠、淮北等市结合“难点村”治理工作,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尤其是“三资”管理混乱的村,派驻工作组,加强重点督查,进行“面对面”指导。黄山、铜陵、安庆等地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市、县、乡三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修订完善计划,为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六安市制作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专题电教示范片,免费发放到各乡镇、村,组织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观看,进一步规范“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滁州、合肥两市也正在认真制作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及规范运作专题电教示范片。
总的看,全省各地“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周密细致,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地方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还有待有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地方和单位对这项工作抓得还不够紧,行动缓慢,甚至有个别地方至今还没有上报传达贯彻情况。三是有的地方结合实际不够紧密,特色不够鲜明,对该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存在简单化的现象,等等。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扎实开展“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意见》的部署,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从本月开始至9月底基本结束。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帐款相符;(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4)通过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这个阶段的工作,刚才,许伟同志作了具体部署,晓明同志进行了业务辅导,六安市还提供了“工作样板”并由学龙同志介绍了做法和经验,可以说,工作的任务与目标、思路与方法都已非常明确、清楚,各地要结合实际,下大气力,抓好落实。就此,我再强调几点。
第一、清查要彻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现在的村集体规模都比较大,有的是几个村合并的,集体“三资”构成比较复杂,既有现金,又有实物;既有不动产,又有动产;既有自然性资源,又有经营性资源;既有村集体创造的财富,又有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而且有的资源分布散落,由于时间久远历史原因,有的权属关系模糊,遗留问题不少,这给清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各地一定要把清产核资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道程序,对集体“三资”进行认真细致、逐笔逐项清理。对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权属界定。需要强调的是,“三资”清查结束后,各地务必严格按照省里规定,进行全面详细的公示,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凡是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必须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应及时上报乡镇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准确无误、不留死角。
第二、台账要清楚。要在清产核资、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盘查,做到账实相符,避免出现前清后乱、刚清就乱等现象。要强化动态管理,准确把握集体“三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入账。要大力推行电算化管理,提高集体“三资”监管水平。乡镇一级要努力实现电算化管理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乡镇配置计算机或电脑触摸屏,开设网络服务端口,方便群众查询。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实施在线监控指导。
第三、机构要建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要求,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托现有的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人力和资源,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做到“八个有”,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微机、有台账、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经费保障。让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来已普遍实行村级资金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上,把村级资产资源也同时代理监管起来,进而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全程化监督。
第四、服务要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一要规范委托。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五不变”(即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其所有的资金收支事项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等委托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机构代为管理,明确权利义务、职责权限、法律责任,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五统一”管理模式。二要规范程序。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对集体资金统一核算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管理。要科学设置代理服务岗位,规范代理服务流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设置的村级资金帐户,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三要依法开展。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不得采取合并村集体账户、上收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权、乡镇越权审批等做法,严禁乡镇平调、挪用和侵占村集体“三资”等行为,切实保障村集体利益和村民民主权益。
第五、制度要完善。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贯穿于“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一要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五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二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的确立、完善和落实。三要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四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努力提高资金资产资源利用的效益。对农村集体“三资”,我们不仅要管理好,更主要的是使用好,要通过招投标,公开竞价等方式,使有限的资产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
第六、监督要有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使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监督是关键。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检查手段,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要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基层干部转变作风,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益。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的作用,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要重视发挥村务公开的作用,统一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使群众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能监督,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切实增进群众对干部的信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对“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的领导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高起点的认识,抓工作不会高度自觉,也难以见效。特别是面对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这种较为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少数乡镇和村干部心存顾虑、不能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因此,在工作之初,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简报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在开展“三资”清理前,要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系统传达农村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内容和做法,统一思想,清除顾虑,形成共识,争取农村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增强做好“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的信心,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在清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吸收老党员、老村干、村民代表和一般群众全程参与,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在“三资”公示期间,要通过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接受农村干群的监督,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要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重在责任落实,贵在协同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实施有效领导。市、县(市、区)两级要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内专设“三资”清理工作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县委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紧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抽调得力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制定周密方案,切实抓好落实。从前面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看,虽然绝大多数地方行动迅速,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少数地方存在认识不高、行动缓慢、结合实际不紧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紧予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农业、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主动地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掌握和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协调,农委、财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承办,村民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要抓好培训,规范操作。开展“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的工作。推进这项工作,前提就是抓好业务培训。可以说,培训力度的大小、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和影响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按照既定部署,省里已对市、县(市、区)两级分别进行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专题培训,下一步还将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市里和县(市、区)里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经费,抓紧开展对乡镇一级和村一级的工作培训。这次会上发放了六安市开展“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电教示范片。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六安经验,结合实际制作好自己的示范片,并免费发到村(居),组织农村干部群众观看学习,扩大学习培训的覆盖面,确保这项工作准确规范地开展。
四要把握政策,有序推进。开展“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地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要求,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既要认真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又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三资”清理中,要在坚持依纪依法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尽量减少因清理引发的震荡和负面影响。要坚持依靠农民群众,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在清理农村集体“三资”、推行委托代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同时,还要适时组织力量,抓好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的研究,科学总结、准确把握“三农”工作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完善推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使“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实践中得到完善和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五要强化督导,务求实效。我省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千差万别,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比如,清产核资工作,山区农村要重点清查森林、林地等资源,资源型、城郊型的农村,要重点清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承包出让合同等。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地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也要注重稳妥,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缺补差;对“难点村”尤其是村务不公开和“三资”管理混乱的村,要加强重点督查,必要时可派驻工作组,进行“面对面”指导,确保这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根据记录整理)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三日
一、“定远会议”以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已于4月下旬全面展开。特别是4月27日“定远会议”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有力推动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认真传达学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远会议”结束后,全省各市采取召开市委常委会、市纪委常委会、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刘春良同志在“定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张东安同志的工作报告,准确把握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研究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4月29日,宿州、巢湖、滁州、安庆四市委书记就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迅速传达学习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听取市纪委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5月10日前,六安、阜阳、蚌埠等9个市召开了市委常委会,进行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提出明确要求。截至5月15日,全省各市和绝大多数县(市、区)都采取了不同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15个市按期报送了传达贯彻情况。从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看,目前,阜阳、宿州、巢湖、马鞍山等10个市组建了由市委副书记或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其它市则在已有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强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设,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地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制定实施方案作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力量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好本地开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5月上旬,宣城、芜湖、池州、亳州等市纪委负责同志带队到所辖县(市、区)开展调研,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黄山市还组织市及各区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专程赴河南进行了考察学习。截至5月20日,合肥、滁州、六安、芜湖、马鞍山、宿州、阜阳、黄山等11个市出台了《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
三是实施多措并举,推动工作深入展开。各地在抓好传达学习、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各自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成功做法、有益经验,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有序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比如,亳州市建立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联系点制度,要求市、县(区)、乡镇三级纪委全体干部,一人联系一个村,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推进工作深入开展。池州、蚌埠、淮北等市结合“难点村”治理工作,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尤其是“三资”管理混乱的村,派驻工作组,加强重点督查,进行“面对面”指导。黄山、铜陵、安庆等地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市、县、乡三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修订完善计划,为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六安市制作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专题电教示范片,免费发放到各乡镇、村,组织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观看,进一步规范“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滁州、合肥两市也正在认真制作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及规范运作专题电教示范片。
总的看,全省各地“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周密细致,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地方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还有待有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地方和单位对这项工作抓得还不够紧,行动缓慢,甚至有个别地方至今还没有上报传达贯彻情况。三是有的地方结合实际不够紧密,特色不够鲜明,对该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存在简单化的现象,等等。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扎实开展“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意见》的部署,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从本月开始至9月底基本结束。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帐款相符;(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4)通过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这个阶段的工作,刚才,许伟同志作了具体部署,晓明同志进行了业务辅导,六安市还提供了“工作样板”并由学龙同志介绍了做法和经验,可以说,工作的任务与目标、思路与方法都已非常明确、清楚,各地要结合实际,下大气力,抓好落实。就此,我再强调几点。
第一、清查要彻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现在的村集体规模都比较大,有的是几个村合并的,集体“三资”构成比较复杂,既有现金,又有实物;既有不动产,又有动产;既有自然性资源,又有经营性资源;既有村集体创造的财富,又有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而且有的资源分布散落,由于时间久远历史原因,有的权属关系模糊,遗留问题不少,这给清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各地一定要把清产核资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道程序,对集体“三资”进行认真细致、逐笔逐项清理。对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权属界定。需要强调的是,“三资”清查结束后,各地务必严格按照省里规定,进行全面详细的公示,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凡是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必须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应及时上报乡镇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准确无误、不留死角。
第二、台账要清楚。要在清产核资、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盘查,做到账实相符,避免出现前清后乱、刚清就乱等现象。要强化动态管理,准确把握集体“三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入账。要大力推行电算化管理,提高集体“三资”监管水平。乡镇一级要努力实现电算化管理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乡镇配置计算机或电脑触摸屏,开设网络服务端口,方便群众查询。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实施在线监控指导。
第三、机构要建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要求,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托现有的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人力和资源,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做到“八个有”,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微机、有台账、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经费保障。让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来已普遍实行村级资金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上,把村级资产资源也同时代理监管起来,进而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全程化监督。
第四、服务要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一要规范委托。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五不变”(即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其所有的资金收支事项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等委托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机构代为管理,明确权利义务、职责权限、法律责任,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五统一”管理模式。二要规范程序。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对集体资金统一核算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管理。要科学设置代理服务岗位,规范代理服务流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设置的村级资金帐户,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三要依法开展。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不得采取合并村集体账户、上收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权、乡镇越权审批等做法,严禁乡镇平调、挪用和侵占村集体“三资”等行为,切实保障村集体利益和村民民主权益。
第五、制度要完善。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贯穿于“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一要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五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二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的确立、完善和落实。三要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四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努力提高资金资产资源利用的效益。对农村集体“三资”,我们不仅要管理好,更主要的是使用好,要通过招投标,公开竞价等方式,使有限的资产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
第六、监督要有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使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监督是关键。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检查手段,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要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基层干部转变作风,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益。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的作用,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要重视发挥村务公开的作用,统一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使群众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能监督,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切实增进群众对干部的信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对“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的领导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高起点的认识,抓工作不会高度自觉,也难以见效。特别是面对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这种较为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少数乡镇和村干部心存顾虑、不能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因此,在工作之初,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简报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在开展“三资”清理前,要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系统传达农村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内容和做法,统一思想,清除顾虑,形成共识,争取农村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增强做好“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的信心,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在清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吸收老党员、老村干、村民代表和一般群众全程参与,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在“三资”公示期间,要通过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接受农村干群的监督,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要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重在责任落实,贵在协同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实施有效领导。市、县(市、区)两级要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内专设“三资”清理工作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县委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紧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抽调得力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制定周密方案,切实抓好落实。从前面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看,虽然绝大多数地方行动迅速,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少数地方存在认识不高、行动缓慢、结合实际不紧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紧予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农业、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主动地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掌握和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协调,农委、财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承办,村民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要抓好培训,规范操作。开展“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的工作。推进这项工作,前提就是抓好业务培训。可以说,培训力度的大小、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和影响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按照既定部署,省里已对市、县(市、区)两级分别进行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专题培训,下一步还将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市里和县(市、区)里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经费,抓紧开展对乡镇一级和村一级的工作培训。这次会上发放了六安市开展“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电教示范片。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六安经验,结合实际制作好自己的示范片,并免费发到村(居),组织农村干部群众观看学习,扩大学习培训的覆盖面,确保这项工作准确规范地开展。
四要把握政策,有序推进。开展“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地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要求,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既要认真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又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三资”清理中,要在坚持依纪依法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尽量减少因清理引发的震荡和负面影响。要坚持依靠农民群众,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在清理农村集体“三资”、推行委托代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同时,还要适时组织力量,抓好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的研究,科学总结、准确把握“三农”工作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完善推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使“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实践中得到完善和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五要强化督导,务求实效。我省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千差万别,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比如,清产核资工作,山区农村要重点清查森林、林地等资源,资源型、城郊型的农村,要重点清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承包出让合同等。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地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也要注重稳妥,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缺补差;对“难点村”尤其是村务不公开和“三资”管理混乱的村,要加强重点督查,必要时可派驻工作组,进行“面对面”指导,确保这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根据记录整理)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