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清理 加强管理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许伟在全省“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日期:2010-05-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许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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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主要有三项任务,其中第一项任务就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推进“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上个月省纪委在定远召开会议,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刘春良书记和张东安副书记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会议就是贯彻落实“定远会议”精神,对开展“三资”清理工作进行再培训和再动员。
昨天下午大家现场观摩了六安市开展“三资”清理和实行委托代理的三个典型,他们的做法效果很好,在全省率先作了有益的探索,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操作性很强,给我们树立了良好的典范,也为全省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六安的做法和经验,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把开展“三资”清理、加强“三资”管理作为落实党的政策、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环节,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三资”清理的重要性,从制度建设的层面上看,旨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净化农村的发展环境,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物质基础。据统计,目前我省集体资产大约有190多亿元,这还不包括集体资源的估价部分,平均每个村约115万元。对这些资产,尽管各地在加强监管、保值增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说,农村“三资”管理在一些地方还相当薄弱,存在着家底不清,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的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经济发展,而且成为农村稳定的隐患。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三资”清理、加强 “三资”管理的现实意义,充分把握这项工作的内容和特点,深刻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一)深刻认识“三资”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三资”清理,是加强“三资”管理的基础。从实际看,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1、集体资产正在快速流失。1998年,我省组织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清理结果是全省村集体资产总额为261.1亿元。但是到了2009年底,农经统计资料显示,全省村集体资产总额为190.9亿元。仅10年时间,减少了70.2亿元。如果加上这10年每年新增的集体资产,实际流失的更多。那么,这些资产是如何流失的,流到哪里去了,需要抽丝剥茧、全面清理。
2、集体资产被随意侵占。这几年,侵占集体资产违法违纪案件还是存在的。2008年,我省农经部门审计出违纪的村90个,受处分87人,其中,受刑事处理的9人;2009年,审计出违纪的村128个,受处分99人,其中,受刑事处理的15人。仅从这两年来看,集体资产被侵占挪用的现象呈增长趋势。侵占集体资产不仅表现的形式多,而且涉案的数额大。如当涂县姑孰镇黄山社区文书兼出纳会计陈宏军等,利用管理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前后六次从社区账户提取现金160余万元,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合肥市庐阳区原藕塘村党总支书记刘怀寅等采取多种手段,私自出租、转让、变卖、发包集体资产资源,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高达963万元;合肥市瑶海区隆岗村党委书记宋业贤等以交通费、加班费私分集体资金31.6万元。这些例子说明,加强“三资”清理和监管,不仅是保护集体资产的需要,也是保护基层干部的需要,更是优化环境、促进农村发展的需要。
3、集体资产疏于管理。违法侵占集体资产可能是个案,具有一定局限性,但疏于管理在一些地方可能普遍存在,具有普遍性。主要表现是,家底不清,登记不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使集体资产资金处于失控、失管的状态。最近,我委到皖北一个市调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结果发现一些地方乡里不建账,村里没有账,仅有一些原始单据,还没有审批手续,更不存在监管,“村财民理乡监管”的制度成为摆设,调查一个村去年管理费开支8997.5元,原始单据56张,其中白条53张,吃喝费用8100元,占全年支出的90%,一年累计吃喝53次,平均一周一次。
4、集体资产成为农民关心的热点。农村“三资”问题直接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目前,一些地方由于 “三资”处置不合法,发包不透明,分配不合理,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成为农民群众上访的热点问题。据统计,去年我委接待处理的农民上访案事件中,涉及“三资”管理的占60%以上。原来的上访案件中,农民负担是排第一位的,现在已经被“三资”管理所取代。因此,全面清理农村集体“三资”,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是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
(二)清醒认识“三资”清理工作的复杂性
农村集体“三资”有它固有的特性,清理起来十分复杂。
1、从“三资”的共性来看,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时间长。集体资源大多是历史形成的,集体资产也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前购置的,特别是一些时间跨度长的资产,有的已经报废,有的失去使用价值,有的破旧不堪,有的有物无账,有的有账无物,清理难度很大。二是品种多。如集体资产,有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少数地方还有无形资产。集体资源,有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等。三是范围广。现有集体资产有的在村里,有的在村外,有的在组里,还有的在个人家里。既有室内的,也有露天的等等。四是区划调整。近年来,我省不少地方小村并大村,小组并大组,区划调整后资产资源的存量变动很大,权属关系也变得复杂。五是人员变更。主要是村组干部的调整,会计人员替换,当事人、经手人变动,给查账找物带来了难度。
2、从“三资”的个性来看,比如集体资金,它的来源复杂,结构多样,既有现金,又有银行存款,既有国家补助资金,又有集体收入资金,还有筹资、捐资等等;又如集体资产,它的种类很多,尤其涉及到折旧的计算、产权的确认比较复杂;再如,集体资源,它涉及到四至界限,有的还有遗留的产权纠纷,这些都要在清理中加以明确和处理。
3、从债权债务的清理看,“三资”的清理必然涉及到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清理难度也很大,如债务有旧债,也有新债;有兴办公益性事业债务,也有兴办经营性事业债务;有因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也有因欠缴集资摊派等形成的债务;有欠个人的,也有欠单位的;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有入账的,也有没入账的。总之,要想把每一笔债务形成的原因、债务的定性、债权人的情况摸清楚,不下一番功夫是不行的。
因此,对清理“三资”工作,我们一定要认识其复杂性,在工作中切实制定好方案,谋划好细节,安排好步骤,扎实推进。
(三)充分估计“三资”清理工作的艰巨性
我省在1998年对农村集体资产做过一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隔12年,这次的清理比上一次任务更重。
1、时间紧。根据安排,这次清理工作从本月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仅仅四个月时间,如果去掉宣传、培训、发动,实际到村里清理的工作时间更加有限。
2、要求高。这次清理不仅要清资产,而且要清资源;不仅要清账内,而且要清账外;不仅要全面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使用和效益情况,而且还要建立资产资源登记台账,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等等,涉及的范围广,工作的内容多。
3、基础弱。主要是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机构队伍不够健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工作手段不够得力,缺经费、缺人员的现象比较突出,在清理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实际困难。目前,全省乡镇农经机构状况是,单独建立的有435个,与其他部门合并的有696个,还有200多个没有机构。这项工作要想全面开展起来,不仅需要构建队伍,而且要构建一支具备较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4、政策性强。“三资”清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政策的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从资产的认定到权属的界定,从收益分配到相关问题的处理,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因此,在清理的过程中,需要熟悉政策,掌握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总之,这次“三资”清理工作任务很艰巨,各地要充分估计面临的困难,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抓住关键环节,搞好统筹协调,保证清理工作的健康平稳的推进。从六安以及合肥的实践看,虽然“三资”清理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但在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有力领导下,农委、财政等多家部门联动起来,是可以顺利实施、扎实推进的。
二、严格工作程序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四部门已发文,对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作了明确,程序步骤做了安排,对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这个文件精神,严格程序,规范流程,抓好落实。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六个方面:
(一)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全省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二)时间
这次“三资”清理登记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
(三)重点
这次清理的重点,一是账内的资金、资产。对账内的资金、资产要进行彻底核实,以账找物,做到账实相符。账实不符的,要追查原因,及时进行处置。二是账外的固定资产。当前固定资产管理比较薄弱,有的村账面上竟然没有固定资产。这次清理,要充分发动群众,把那些长期游离在账外的固定资产一件不少的清理登记上来。
(四)组织
这次“三资”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在这个基础上,各个村要成立两个小组。一是成立清查小组。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或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清查工作小组。二是组织核实小组。在清查小组的基础上,吸收更多的村民代表参加,每个村民小组都要有代表参加,原来的小村至少有1-2名熟悉情况的村干部参加。在清查核实过程中,乡镇要抽调包村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督查指导。这项工作一定要做到让农民参与、农民知情、农民决策、农民确认。
(五)流程
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6个程序进行,一个不能少。
一是清查要彻底。这次“三资”清理,要求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完整、详细和全面的清查,彻底摸清家底。对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账实核对,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查,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是登记要规范。在“三资”清理过程中,要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逐项逐栏填写清楚。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所在地点或位置及经营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是核实要准确。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是公示要全面。群众对“三资”家底非常关心,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村两委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广大村民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查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要认真研究处理办法。对村内确实难以处理的问题,可上报乡级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五是确认要合法。公示期满后,对农民群众没有异议的“三资”,由村两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档待查。所依据法规主要有:《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里的实施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中央和省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文件等。
六是上报要及时。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三资”清理小组成员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并签字,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各市应于2010年9月底前将全市清理结果分别上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农委经管总站。
(六)原则
各地在清理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民主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三资”清理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坚持这项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维护农民利益。“三资”清理就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以维护农民利益、集体利益为出发点。三是产权不得平调。“三资”清理中,要保持“三资”所有权不变,原来是村民小组的仍然是村民小组的,村里只负责组织清理登记,不能改变其权属。原来是村里的仍然是村里的,至于几个小村合并的村,原则上并村不并账,如果要并村并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协商解决。
三、精心组织实施
从六安的实践来看,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紧密配合,这项工作就会由难变易、由复杂变简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良书记在“定远会议”已明确指出,各地要在“阳光村务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运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在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全面开展工作。
这次 “三资”清理,基础在村,实施在乡镇,责任在县。抓好“三资”清理,是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尽职履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统筹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借鉴好六安及其他市的实践经验。要加强指导,把握政策,总结基层的好做法,稳步推进。省、市、县要派出联络组,各级农经部门也要确定自己的联系点,解剖典型,指导面上。在清查期间,有关工作情况,各市农委要每2个月向省农委书面报告一次,省农委每2个月向省纪委“阳光村务工程”办公室报告一次。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乡镇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内容详实、安排具体、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形成备案制,乡镇方案报县(市、区)备案、县(市、区)方案报市备案。
(三)广泛宣传发动。“三资”清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注重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标语、入户明白卡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达到“宣传要广泛,形式要活跃,内容要丰富,要易看易懂,贴近农民与实际”的目标要求,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为“三资”清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培训骨干力量。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是一项业务较强、政策性较强的工作,省纪委高度重视,组织了这次培训,旨在引导各地层层开展培训,为“三资”清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要列出计划,认真组织对参加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法规政策,明确工作内容,把握工作重点,掌握清理的程序和方法,熟练地开展工作。
(五)全面清查登记。各地要按照既定的程序,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办法,逐步逐项逐笔清查。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依法界定资产资源权属。在摸清底数、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对经核实认定的各项资产、资源,按类别建立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对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记录。
在清查过程,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三资”管理混乱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乡两级要安排专人帮助清理和解决。近两年已开展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地方,要认真组织“回头看”,补差补缺,巩固成果,并在规范管理、搞活运用上积极探索创新。
(六)做好阶段性总结。各地要按照清理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要求,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对清查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加强督办,限期整改。清理结束后,各地要逐级开展检查验收,并向上一级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七)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清理“三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干部敏感,可以说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地必须做细工作,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要准确把握,妥善处理,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同时也要及时反映清理中暴露出来的疑难问题,需要省里统一制定政策的,省里会在实际调研之后,认真梳理,制定政策。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全力配合,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三资”清查只是手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才是目的。各地应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加强“三资”管理,促进保值增值,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加强“三资”管理的根本。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本着“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等。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自我约束,推进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二)提高队伍素质。加强 “三资”管理,重点在乡村。各地要在健全体系,确保有章理事、有人管事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村二级从事“三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管好用好集体“三资”打下坚实基础。从今年起,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已纳入“阳光工程”范围,各地要利用这一契机,争取用2-3年时间,把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普遍轮训一遍。
(三)创新管理机制。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体制机制。一是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规范管理“三资”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表现形式,旨在加强管理,提高“三资”运用的水平。各在应在坚持村集体自愿原则及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将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二是推广农村集体“三资”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可大大减少工作成本,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积极争取支持,推进这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网络化管理,加强数据共享,强化工作监督。三是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农委已就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择1—2个村先行试点,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以适应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创造条件。
(四)严格监督约束。一要强化民主监督。积极推广滁州市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经验,结合“四议二公开”制度的推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所有涉及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制度、履行程序、规范流程、阳光操作,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二要强化审计监督。县、乡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并将其列入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审计监督要经常的、不间断的进行,成为常态化工作内容。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向群众报告。
等一会,东安副书记还要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全面落实。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