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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牛志刚同志在大同市全面创新提升农廉工作推进会上就广灵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做法的发言

日期:2010-05-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中共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牛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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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灵县地处山西省大同市东南部,面积1283平方公里,辖2镇7乡180个行政村,总人口1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万人,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农业县区。近年来,广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农廉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响亮地提出了“抓农廉、强党建、促和谐、谋发展”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工作实践,打下了扎实的工作基础。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牢牢把握巩固、创新、提升农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科学化管理和乡村农廉工作规范化建设两条工作主线,并把加强“三资”管理作为创新农廉工作的突破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引深、推进农廉工作。广灵县的“三资”管理工作之所以能够先走一步,得益于市委、市纪委和高书记、刘书记的坚强领导、关心支持,得益于市农廉办和市委、市政府农廉工作督查组有力的指导帮助,也得益于广灵县委、县政府一以贯之地对农廉工作的高度重视,所开展的一些工作更是全县广大干部同心同德、攻坚克难的结果。下面,我就这项工作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工作进展情况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历来都是农民十分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部位。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农廉工作的应有之义,是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广灵县不等不靠,超前谋划,主动探索,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总体要求和“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积累经验、逐步完善、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经过四十多天的努力,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目前,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三资”核查工作已全面铺开,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成功召开两次会议。一次是4月15日县委组织召开了全县的动员部署会议,县委书记刘振国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试点工作开始启动。第二次是4月25日在作疃乡召开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学习借鉴试点乡村的工作经验,全县的“三资”核查工作全面展开。
    二是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发展态势良好。蕉山、作疃两个试点乡镇的35个行政村,有18个已完成了摸底核查工作,正在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进行核查结果的审议和公示,其中4个试点村已完成移交工作,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已经分别建立台帐。壶泉、斗泉、望狐等非试点乡镇也结合本地实际分别确定了试点村,梯次展开了“三资”核查工作。
    三是部分完成核查工作的乡村家底已基本清楚。作疃乡2个试点村和7个重点村共核查各类资金245.88万元,资产总额566.22万元,“四荒”土地0.41万亩。蕉山乡15个行政村核查农村集体总资金310.47万元,转移支付89.72万元,村级债务437.36万元;实有固定总资产573.28万元,处置残损固定资产51.98万元,新增固定资产139.13万元;土地资源总面积6.83万亩,其中承包地4.65万亩,四荒认定1.98万亩。壶泉镇先行开展工作的9个行政村共核查资金总额172.83万元,资产总额918.86万元,总资源7大类,荒坡0.7万亩。
    四是9个乡镇全部挂牌成立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托原有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共有工作人员50人,其中代理会计41人,人均代理服务4-5个行政村。部分乡镇重新调整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增设了办公桌椅和“三资”档案专柜等,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已全部上墙。
    五是制度配套,规范运行。全县统一印制了4类6种《核查登记表》和3类9种《三资登记台帐》。统一制定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管理类制度8项,工作流程图9张;统一制定了12项工作类制度,主要包括《农村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农村财务预算支出制度》、《农村财务“五联签”审批制度》、《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农村集体资产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农村集体资产审计暂行办法》、《农村集体资源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承包程序》、《村级集体项目招投标制度(试行)》、《集体项目工程投标操作程序》、《农村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等。初步建立了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监督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是进一步规范了村干部的权力,为村干部开出了“权力清单”。明确规定,村级一切收入包括各种发包、租赁、征地补偿等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代管,村级支出区别对待四种情况按“五联签”制度办理,500元以下的经手人注明用途即可办理;500—5000元的,必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再增加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审议记录;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并附所有原始记录方可报销,并严格实行《农村财务预算支出制度》。
    七是试点工作中总结积累了一些鲜活的经验。如作疃乡的“工作思路要清、组织建设要强、宣传工作要浓、清产核资要细、制度建设要严”的做法,以及针对该乡机井较多的实际,制定了《农村机井管理制度》。蕉山乡的“围绕一个目标(有效盘活农村集体“三资”存量)、服从一个大局(保持农村稳定)、谋求四个创新(代理服务创新、农廉工作创新、改善民生创新、经济发展思路创新)”的做法,出台了《三资核查工作“五不准”》,成立了稽查小组进行全面审计和稽核。马山村、罗疃村、杜庄村在“四荒”认定中注重发挥老党员、“一委三监督”成员、村民代表作用,翻山越岭认真核实等好的做法。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集中民智。年初,县委组织180个“抓农廉、强党建,千人驻村谋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工作队奔赴全县180个行政村就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征集到的132条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县纪委组织涉农部门以及乡镇、部分村两委召开座谈会十余次,专题研究“三资”管理工作。在学习借鉴吉林省白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广灵县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了县四大班子领导、涉农部门、乡镇和村干部的意见,方案明确了清产核资、移交建帐、制度理财三个阶段,并把科学管理、制度理财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方向,更加充实了“三资”管理的科学内涵。
    (二)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县委、县政府把“三资”管理牢牢抓在手上,及时成立了领导组,县委书记、县长亲自任组长,这在单项工作中是不多见的;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分别任副组长,县直26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这项工作。同时,还组织民政、司法、人事劳动、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扶贫办、开发办等九个熟悉农村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抽调20余人组成九个工作组帮助指导乡镇工作。在清产核资阶段,领导组办公室把470多名县直副科级干部包村工作队、450名乡镇干部、1860多名农村两委干部、164名大学生村官以及数以千计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一委三监督”人员进行了有机整合。县委、县政府这种“举全县之力”的做法,为“三资”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宣传发动,凝聚民力。“三资”核查工作是一个敏感问题,接触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并在核查和公示阶段积极参与进来,必须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广灵报》、广灵有线电视台专门开办政策问答栏目。县、乡、村三级工作组走村串户,召集农村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座谈,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原则、方法、步骤等,让群众走出思想误区。包乡干部积极参加乡镇的动员会和农村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农村两委干部。各乡村通过制作图版、资料、宣传横幅、刷写标语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党员、村民和村级各种组织工作人员的带头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了“政策解决民忧、核查群众参与、界定程序管理、监督体现民主”的浓厚氛围,从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试点先行,梯次推进。针对大规模开展“三资”核查特别是解决具体问题经验不足的客观情况,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先行选择工作氛围浓厚、群众基础好、民风淳朴、“三资”管理工作较为规范的2个乡镇4个村推开试点工作,制定了“以点带面,有步骤、分梯次跟进”的工作步骤。选派县民政局局长(原蕉山乡党委书记,有农村工作经验,熟悉蕉山乡的工作)和县农委主任(原县经管科科长,在作疃乡工作多年,熟悉作疃乡工作)以及办公室业务骨干和县经管科业务骨干,入驻试点乡村帮助指导工作。一方面,采取“一线工作法”指导村级开展清产核资,剖析实际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另一方面,帮助乡镇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规范运作程序。同时,组织即将参与这项工作的其他乡村干部深入试点乡村实地观摩,在实践中学习,提前进入工作状态。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试点乡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为全县展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五)完善制度,保障民权。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自主管理集体“三资”的权利,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从一开始就把制度建设牢牢地抓在手上。及时制定出台了统一规范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类制度和工作类制度,紧跟了“三资”动态管理的步伐。同时,在《方案》中为加强集体决策,着力推行了《预算支出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农村财务“五联签”审批制度》、《村级集体项目招投标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委托代理,促进民主。为切实管好、用好“三资”,实现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在坚持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了“三资”代理服务,努力做到科学管理、制度理财。各行政村在完成清产核资后,与“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证了经律师起草的《委托代理书》,把全部资金、资产、资源交付“三资”中心统一代管。“三资”中心在坚持依法办事、民主理财、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实行“五统一”的代理服务办法,即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归档。同时,在集体决策、财务支出中严格执行预算支出制度,村基建项目、公益事业等大额支出,要按有关规定经民主决策程序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出预算申请,报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审核后,严格按预算执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预算规定记账报销,改过去的“先花钱、后记账”为“先预算、后花钱、再记账”,从而有力地了加强民主理财。
    (七)加强监管,注重长效。为确保实效,工作中同步建立了“三资“代理服务监管体系。县农村“三资”管理领导组负责推行、管理、监督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各乡镇“三资”管理监督组,负责对预算、审核、备案等事项,尤其一些重大资金支出和资产、资源的处置进行监督把关。各行政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村务公开等情况严格进行监督。
    三、工作实践中注重把握的问题
    在“三资”管理工作中,坚持边工作、边思考、边总结,始终注意把握、处理做好以下十个问题:
    一是正确把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在指导思想中,着重理解和把握三句话,即“尊重历史、依法合规、因地制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宗旨,“家底清楚、权属明晰,流转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公开、群众满意”的基本要求,“先核查、后理顺、再完善”的工作思路。工作原则上,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依法办事、为民服务、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民主权利。
    二是正确处理积极与稳妥的关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加强“三资”管理工作,势在必行。但是工作中,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清产核资又是“三资”管理的基础,为了实现集体资金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目标,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擅自处置集体“三资“行为的发生,一方面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认识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另一方面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建议,畅通诉求渠道,专心听民意、热心办民事,正确面对问题,科学分析问题,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诉求。通过清产核资较好地做到了“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从而实现由“为民作主”到“让民作主”的根本性转变。
    三是严格把握和执行四条政策和“五不准”的工作纪律。即不纠缠历史旧账,不改变现行经营承包状况,不变更现行理财模式,不重新订定任何承包经营合同。对承包地不进行重新丈量,对集体资金、资产不进行突击处理和变卖,对“四荒”资源不进行突击性发包,对集体债权债务不与群众抵顶,不设账外账小金库等“五不准”工作纪律也是我们工作中始终遵守的。
    四是注意把握方式和程序,从总的方面看,提出了“先帐内、后帐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思路和看帐本、实地勘察两种方式,有利于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在程序上,三资核查结果一定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权利,对于这一环节,专门安排了足够的时间,并明确要求时间必须服从质量。对于群众提出异议的,在重新核实认定后再进行公示,从而充分调动了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六是把握“五权不变”是 “三资”代理服务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五权不变”的原则是“三资”代理服务最基本的原则,农村“三资”的主体仍然是各行政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平调、借贷、挪用农村“三资”。
    七是资金核查必须彻底,资产、资源核查必须全面。核查的资金是农村的一切资金收入,不仅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而且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等其他收入,对于规避核查、私设帐外帐、部分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作出了纪律规定,下一步还要专门出台一个意见加强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杜绝瞒报漏报、记载不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发生。资产、资源方面,要求属于村集体的资产、资源都要一项不漏地进行登记,通过看账本和实地勘察相结合,逐类逐项进行核实。在债权、债务核查中不仅要核查数额,还要查明产生原因。对于资产、资源的变更要把相关会议记录、合同等原始资料一并及时入帐。
    八是认真对待不实资产的处理问题。对有帐有物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值登记;对有物无帐的按评估价登记;对报废、有帐无物的,由村两委查明原因,拟定处理意见向“三资”中心报批;对于确实不能处理的,暂时作挂帐处理,但要在台帐中注明;对于权属不明、存在争议的,按存异登记,待依法裁定后再调整。
    九是严格把好支出入帐关。明确要求“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做到“五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不入账,未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未经过“四议两公开”决策的不入帐,未经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盖章签字的不入帐。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帐。
    十是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规范工作。农村现有的经济合同中书面合同比例较少,而且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问题普遍存在。所以,明确要求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经济合同的规范和纠正工作,确保经济合同台账有效建立。
    各位领导、同志们,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改变“三资”管理落后面貌,彻底根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村干部腐败的有力举措。广灵县所做的工作仅仅是先行一步,与兄弟县区和市委、市纪委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按照市委、市纪委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全面完成“三资”清查工作,为今后的科学化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