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领导讲话

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在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日期:2010-05-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 赵兴泉  
字体: 打印

  一、充分肯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成绩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农业部门和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紧密配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可喜成绩。
  (一)组织建设加强,主体地位更加明确。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村经济合作社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职能,明确村经济合作社法人资格取得的途径和“社员”与“村民”的界限。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全省开展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截至去年底,全省25421个村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占全省总村数的85.8%,界定社员2340.7万人,产生社管会成员88673人,社监会成员87453人,县(市、区)政府已向20621个村经济合作社核发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通过加强立法和出台政策,解决我省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化的问题,使全省1.1亿亩农村集体土地(含山林)和2040.8亿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回归本位,真正有了管理主体。
  (二)体制改革加快,经营机制更加灵活。一是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在二轮延包基础上全面开展完善工作,落实934.7万户农户承包1957.6万亩耕地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集体资源专业发包制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充分调动集体资源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积极性。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流转土地633万亩,既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又增加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性收入25.3亿元。二是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对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及集体经济收入较高的村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创新集体经济现代治理结构和收益分配机制,开辟农民集体财产性收入新渠道。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1439个村经济合作社完成改革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界定股东228万个,量化资产221.6亿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去年实现收入49.2亿元,按股分红13.5亿元,股东人均增加财产性收入590.5元。
  (三)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更加有效。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或农业、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联合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的意见》、《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帐户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审计监督、违纪处分等管理制度,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纪检、组织、财政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了政府监督和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截至去年底,全省99.3%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99.6%村财务实行按月或按季公开;99.5%的乡镇(涉及99.6%村)实行会计委托代理;58个县(市、区)建立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其中27个县(市、区)实现县乡村三级联网。全省仅去年一年就对11176个村开展农村审计或财务清理,审计金额达787.0亿元,审出违纪违规金额1.9亿元,126人受责任追究。从而有效抑制农村财务问题信访的增长,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集体经济壮大,保值增值效果明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要目的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保值增值,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氛围不断增浓。各地以政策扶持为驱动,积极探索创新资产盘活、物业经济、资源开发、现代农业、资本运作、股份合作、服务创新、结对帮扶等发展模式,农村集体总资产和当年实现总收入不断增加。截至去年底,全省农村集体总资产(不含土地)达2040.8亿元,村均657.2万元,分别是2000年的3.6倍和4.8倍;当年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203.3亿元,村均65.5万元,分别是2000年的2.6倍和3.5倍强。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重要物质基础的作用明显增强,有力地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提高。
  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最需要统一思想,工作进展最需要统筹推进,外部环境最需要大力改善,工作手段最需要加强。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具有长期性,稍一放松就会出现混乱反弹,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具有实践性,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具有艰巨性,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基层民主进程中各种利益主体会有不同诉求,必须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加倍努力,切实将“短腿补长”,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二、进一步统一对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从大处说,事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事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事关农村社会和谐;从小处说,对促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合作化时期,成熟于人民公社时期,调整于家庭承包制以后,拓展于农业农村发展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经工作的对象,农村集体财产是农经工作的主要内容,无论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家庭承包制后,工作对象和主要工作内容总体上没变,变的只是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而已。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农经“三大管理”职能,实质上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三个方面,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的核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是合理调节农村分配关系的手段,土地承包管理是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的主要形式。在一定意义上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最基础的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抓住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就抓住了农村经营管理的本行。
  其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实现农业发展、农民满意、农村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实践证明,通过完善村经济合作社治理,有利于在农村形成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各司其职的富有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权益,有利于解决农嫁女等特殊群体利益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和落实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权力运行,可以还干部一个清白,还农民一个明白;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可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水平,保障村级组织有效运转,进而实现农业发展、农民满意、农村社会和谐的目标。
  第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经工作服务大局提高地位的重要举措。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有自身的内涵和特点,但必须围绕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的中心工作展开,而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这既是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农经工作争取领导重视的前提条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须更加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为提高农经工作地位作出应有贡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纪委十分重视,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列为农业部门牵头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我们必须将日常的农村集体财务、土地承包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融合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去,将业务工作提高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上来,将农业部门行为转化为多部门行为进而成为党委、政府的决策行为,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第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新时期强化农经工作基础的重要机遇。各地通过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普遍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一是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核实农村集体“三资”总量及其构成和使用情况。二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如余姚市专门制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投标、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建立集体土地征(占)用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网络等。三是通过强化职能,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如绍兴市已推行“三资”管理37个乡镇(街道),配备“三资”管理人员113人,增加59人,平均每个镇达3.1人,“三资”办主任享受中层正职待遇,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服务,配备人员157人,新增24人,平均4.2人,强化了农村经营管理组织基础。因此,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新时期强化农经工作基础的重大机遇。
  三、明确当前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重点
  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已从农村财务管理时期进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时期。在这一时期,工作外延将进一步拓宽,工作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工作任务将进一步繁重。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的理念、改革的举措、科学的手段,把监管内容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提升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把服务内容从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提升为乡镇“三资”服务,把监管手段从农村财务监管网络提升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坚持村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同发展,清产核资和制度建设一同落实,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一同深化,监管网络化和管理规范化一同提升,经济薄弱村转化和经济较好村发展一同推进,实现农业发展、农民满意、农村社会和谐,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农村集体财产与农民权益作出新贡献。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创新试点。各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各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加快推广,力争到2012年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试点围绕机构队伍建设和工作深化两个重点展开。在机构队伍建设上,县、乡两级要积极争取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办公室可与经管科(站)合署办公。原有的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为乡镇(街道)“三资”服务中心,增加村级工程招投标、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三资”管理服务职能。在工作深化上,以升级更新计算机监管网络为抓手,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推动资产存量、构成、处置、使用及收益信息进网络平台,推动会计核算票据、凭证、相关合同进网络数据库,将监管网络建设成为“三资”运行管理的数字化镜像。今后新建的监管网络,要直接建成“三资”监管网络,原已建成的网络要加快升级为“三资”监管网络,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完成这项工作。
  (二)全面完善村经济合作社治理结构。认真贯彻好、充分运用好《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以村经济合作社“十有”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治理结构建设,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社监会“三会”。目前相关治理组织较为健全的地方,要着眼巩固提高,在强化职能、发挥作用上下功夫;相关治理组织已建立、但人员配备不明确、职能履行错位的地方,要着眼查漏补缺,在健全组织、职能归位上下功夫;村经济合作社职能由村委会代行的地方,要着眼理顺关系,一定要在下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并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各地都要牢牢抓住明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机遇,把功做在前、把力使在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特别是组织、民政部门支持,将村经济合作社纳入今年村党组织、村委会换届试点一起部署。同时,正确处理社监会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社监会和村监会可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也可以将社监会作为村监会的下设机构,接受村监会的领导。
  (三)加快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和保障社员群众共享集体“三资”财产权益的需要,加快创新村经济合作社产权结构,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自1993年5月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以来,各地重点对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进行改革,并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省委、省政府在2005年制定下发专门的指导意见。但当前改革推行面还比较窄,工作开展不平衡,有35个县(市、区)尚未启动改革试点。今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还没有成立一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县(市、区),今年都要开展试点工作,力求有所突破;已开展试点、但面上尚未启动的地方,要总结和运用好经验,加快在面上有重点地推开;改革推进力度较大的地方,在完成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经济较发达村改革基础上,要在探索创新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管理机制、股权流转机制、经营激励机制上下功夫,在推进经济一般村改革上下功夫。
  (四)着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适应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从争取党委政府重视、部门结对帮扶、专项资金补助、农业项目整合倾斜、资源资产盘活等途径出发,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寻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方法、新路子。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认识,积极开发好、利用好农村集体“三资”,争取发展扶持政策,创新发展体制机制,通过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经营集体资金,千方百计实现经济薄弱村转化,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五)积极探索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发包、出租,集体资产变卖处置、集体工程项目购建等村级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缺少县级或乡镇级公共交易平台,政府提供服务不足。由于缺少正规的公共交易平台,村级组织自身缺少专业人才,依靠村级组织自身力量完成较为规范的交易,成本十分高昂,客观上使农村集体资源配置、资产交易工作难以便捷高效完成。我们要学习成都、武汉市的经验,抓紧开展试点,加快步伐赶上。各地既可以依托“三资”服务中心或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也可以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县为单位选择乡镇搞试点,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有形市场,选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村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等列入交易范围。
  (六)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首先,要完善管理制度。近年来,各地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颇为有效。这些制度不是对原有制度推倒重来,而是根据新要求进行补充完善,重点是资产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其次,要深化公开内容和形式。推进逐笔逐项收支公开,将账目背后的相关决议、合同事项、经办人、收支凭证等上监管网或公开栏,并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实行手机短信、触摸屏、明白卡等形式公开。第三,实行规范化建设评定。省厅将联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认定工作,省里重点认定规范化县,市、县组织认定规范乡镇和村。
  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关键是要争取领导、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报纸等形式,深入向乡村干部和群众宣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目的意义、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消除村干部怕失权、怕曝光、怕麻烦的思想顾虑,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契机,推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
  (一)关于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首先是抓好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省政府已发文,要求各县今年都要设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配足配强仲裁人员,并落实工作经费。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林区县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林业部门分别承担,具体由当地政府指定。分别承担的县,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业务统计工作。各地务必用足用好法律和政策,完成仲裁委员会建设任务。其次是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扩大工作。各地要抓紧上报试点镇村。省里将下发试点方案,试点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试点任务。第三是抓好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服务和服从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两区”建设,加快推进土地流转。重点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创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今年省级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及设施建设进行项目支持。
  (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一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从健全经营责任制、拓展营销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延伸产业链、引入大学生人才、联合会职能发挥等方面出发,积极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省厅将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专题调研,请各地加强配合、上下联动,边探索创新、边总结经验,共同做好经营机制创新这篇文章。二是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推进“五化”建设为基础,有选择、有重点地扶强扶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引领合作社发展的标兵、打造引领社员和农民共同发展的“航母”。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置于现代农业发展之中,着眼农业大园区、大项目、大产业、大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各项农业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将围绕做大做强做好促进工作,各地一定要认真配合。
  (三)关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活动。重点清理查处农村义务教育向村级组织摊派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向村级组织的摊派与违规收费行为,向村级组织强行征订报刊和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及其它违规收费。二是抓好重点县、重点乡镇的综合治理。被确定为综合治理的县,要视治理为机遇,化压力为动力,抓好综合治理工作。各市要尽快确定市级综合治理乡镇,明确治理单位的任务和要求,抓好对治理单位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三是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去年自行试点基础上,今年我省列入全国试点。各地要早作打算,主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研究试点方案,待省试点方案下发后及时出台当地的试点方案。
  (四)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各级农经处、科(站)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岗位、落实责任人。注重三个“把”字:一把“功”用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上,加强公共性服务、合作化服务、市场化服务的经验总结,研究制定政策,当好参谋;二把“力”放在提升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上,着力找准问题症结和制约因素,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有效的对策措施,力争在增强主体服务能力上见成效;三把“劲”使在扩大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力上。积极搞活生产性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粮食、农机、植保、土肥、畜牧等服务性合作社带动作用,壮大服务实力、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