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副市长龙李海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0-06-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安徽省马鞍山市副市长 龙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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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2010年5月18日我市召开“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动员会议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动员部署,使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得以全面推开。为了切实推动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根据我市《关于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经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培训会议。刚才,观看了“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电教示范片,县农经局副局长祖佑军同志作了辅导讲座,信息量很大,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需要认真消化吸收。希望大家将所学带回去,结合实际抓好转化落实。
总体情况来看,全市各级单位“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周密细致,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少数单位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抓得还不够紧,行动缓慢,报送材料和信息不及时,等等。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下面,我就做好“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强化措施,确保“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从5月开始,计划用半年时间完成。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帐款相符;(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4)通过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这个阶段的工作,要吃透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握佑军同志的辅导报告,结合实际,下大气力,抓好落实。
(一)理顺关系,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开展农村集体 “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现在的村集体规模都比较大,有的是几个村合并的,集体“三资”构成比较复杂,既有现金,又有实物;既有不动产,又有动产;既有自然性资源,又有经营性资源;既有村集体创造的财富,又有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而且有的资源分布散落,由于时间久远历史原因,有的权属关系模糊,遗留问题不少,这给清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各单位一定要把清产核资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道程序,对集体“三资”进行认真细致、逐笔逐项清理。对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权属界定。需要强调的是,“三资”清查结束后,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市里规定,进行全面详细的公示,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凡是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必须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应及时上报乡镇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准确无误、不留死角。
(二)完善台账,大力推行电算化管理。要在清产核资、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盘查,做到账实相符,避免出现前清后乱、刚清就乱等现象。要强化动态管理,准确把握集体“三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入账。要大力推行电算化管理,提高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县区及慈湖开发区要落实资金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乡镇要努力实现电算化管理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乡镇配置计算机或电脑触摸屏,开设网络服务端口,方便群众查询。要定期对“三资”管理账目进行电算化处理,确保数据上传真实、及时。要实施在线监控指导,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技术和业务培训,加强对“三资”运行情况的监管,提高网络化管理效益。
(三)建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现有的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人力和资源,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做到“八个有”,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微机、有台账、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经费保障。让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来已普遍实行村级资金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上,把村级资产资源也同时代理监管起来,进而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全程化监督。
(四)规范服务,确保工作合理有序推进。在具体工作中,一要规范委托。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五不变”(即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其所有的资金收支事项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等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机构代为管理,明确权利义务、职责权限、法律责任,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五统一”管理模式。二要规范程序。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对集体资金统一核算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管理。要科学设置代理服务岗位,规范代理服务流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设置的村级资金帐户,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三要依法开展。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使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经得起法律的考验,才能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在开展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中,不得采取合并村集体账户、上收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权、乡镇越权审批等做法,严禁乡镇平调、挪用和侵占村集体“三资”等行为,切实保障村集体利益和村民民主权益。
二、加强领导,确保“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取得实效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很难主动。没有高起点的认识,抓工作不会高度自觉,也难以见效。特别是面对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这种较为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少数乡镇和村干部心存顾虑、不能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部分乡镇和行政村可能会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认为“三资”清理工作是在剥夺村级理财的权力,对农村“三资”代理效果存在怀疑,担心是否只是走走形式,换汤不换药。要顺利推动这项工作,必须消除这些模糊认识。要开好“三个会”,即县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县区和乡镇负责人、基层财政所长、农经站长,部分行政村干部参加的动员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做好农村“三资”代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做好宣传动员。要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简报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印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农户,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宣传“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县区、乡镇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在开展“三资”清理前,要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系统传达农村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内容和做法,统一思想,清除顾虑,形成共识,争取农村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增强做好“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的信心,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在清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吸收老党员、老村干、村民代表和一般群众全程参与,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在“三资”公示期间,要通过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接受农村干群的监督,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强化工作职责。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重在责任落实,贵在协同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实施有效领导。县区、乡镇两级要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内专设“三资”清理工作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县区委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紧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抽调得力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制定周密方案,切实抓好落实。从全市工作进展情况看,虽然大多数地方行动迅速,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少数地方存在认识不高、行动缓慢、结合实际不紧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紧予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农业、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主动地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掌握和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协调,农委、财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承办,村民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四)抓好业务培训。开展“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的工作。推进这项工作,前提就是抓好业务培训。可以说,培训力度的大小、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和影响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5月份,省里对市、县区两级分别进行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专题培训,下一步还将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今天,市里对各区和慈湖开发区进行培训,当涂县将单独举办业务培训;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乡镇一级和村一级的业务水平。这次会议播放了“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电教示范片。县区要认真学习经验,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实际制作好自己的示范片,并免费发到村(居),组织农村干部群众观看学习,扩大学习培训的覆盖面,确保这项工作准确规范地开展。
(五)把握政策界限。开展“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县区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要求,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既要认真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又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三资”清理中,要在坚持依纪依法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尽量减少因清理引发的震荡和负面影响。要坚持依靠农民群众,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在清理农村集体“三资”、推行委托代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同时,还要适时组织力量,抓好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的研究,科学总结、准确把握“三农”工作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完善推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使“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实践中得到完善和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六)加强联系指导。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市里有关领导与县区建立联系,县区有关领导与辖区内每个乡镇建立联系,乡镇有关领导与辖区内每个村建立联系,每个领导确定一个联系点,负责指导和督促联系点的工作。慈湖开发区也要对下属的两个村实行联系点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二是建立派出指导组制度。县区集体“三资”情况较为复杂的村,尤其是难点村,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力度,必要的时候可以派出工作组进驻村,直接参与“三资”清理工作。
三、着眼长远,努力构建“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资”清理只是手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才是归宿。县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加强“三资”管理,促进保值增值,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保障。县区及有关单位一定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贯穿于“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一要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五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二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的确立、完善和落实。三要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四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努力提高资金资产资源利用的效益。对农村集体“三资”,我们不仅要管理好,更主要的是使用好,用足用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促进保值增值,发挥最大效益。
(二)保持队伍稳定。加强“三资”管理,重点在乡村。县区及有关单位要在健全体系,确保有章理事、有人管事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村二级从事“三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管好用好集体“三资”打下坚实基础。乡镇、村一级人员流动较大,又存在因负责同志调离、轮岗等原因而导致这项工作脱节的情况,为了保障“三资”管理工作的持续性以及从事这项工作队伍的稳定性,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尤其是继任人员的培训,切实保障这项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下去。从今年起,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已纳入“阳光村务工程”范围,各单位要利用这一契机,争取用2—3年时间,把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三)创新管理机制。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积极探索有效地经营管理方式,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机制体制。一是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规范管理“三资”的有效形式。各单位应在坚持村集体自愿原则及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将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二是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佑军同志辅导报告已经提到,我这里再强调一下: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一定要按照省、市的要求,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以适应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创造条件。
(四)健全监督机制。一要强化民主监督。积极推广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经验,结合“四议二公开”制度的推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所有涉及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制度、履行程序、规范流程、阳光操作,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二要强化审计监督。区、乡镇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并将其列入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根据法律法规,强化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综上所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要在工作内容和要求上下功夫。工作内容方面:一是开展“三资”清理登记,凡属“三资”清理范围都要进行清理登记;二是建立“三资”委托代理,坚持民主自愿、“四权”不变、独立核算的原则;三是规范事务流程管理,坚持规范、民主、公开、阳光的原则;四是不断强化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工作要求方面: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是做好登记、抓好培训;三是清理登记、构建机制;四是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