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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谢卫平在2008年全省减负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日期:2008-05-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谢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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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发个言,主要是总结2007年减负工作情况及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过去的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使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落实,农民得到实惠近10亿元,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退还农民1273万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清退纠正违规违纪资金3008.43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强化监管机制。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多次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目标,扎扎实实抓好。在工作中,要注重强化农民负担 “高压线”的意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坚持定期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和抽查制度,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和情况通报制度,形成了减负工作强大的整体合力。省委办、省政府办专门下发了《福建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方案》(闽委办[2007]46号),明确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责任,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查暗访,开展监督检查。去年12月,根据省政府办《关于印发200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52号)的要求和部署,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三个检查组,对福州、宁德、莆田、漳州、龙岩、南平等6个设区市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抽查。共抽查了12个县(市、区)、24个乡(镇)、48个行政村、65个基层所站、48所农村中小学校,走访了400多户农户。主要采取听取市、县领导小组汇报,深入到乡镇及基层所站、农村中小学校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财务账目,进村入户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未被抽查到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涉农部门也积极组织开展自查。随后,根据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关于“综合归类,双向督导,限期整改,及时反馈”的指示精神,我办对全省减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建设、教育、计生、物价、新闻出版等6个相关部门通报了检查情况,对被检查的福州、莆田、龙岩、漳州、宁德、南平等6个设区市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抓好整改,并限期反馈整改情况。同时,做好重点回访督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检查成果,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
    (三)深入治理,推进重点监控。按照农业部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部署,继续把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作为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措施。去年,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和平潭县教育局作为第一批省级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积极抓好整改。南安市国土资源局退还农民建房乱收费1044万元,平潭县教育局退还学生家长教育乱收费269万元,同时取消了所有违规收费项目,并建章立制。去年8月14日,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解除对其进行的重点监控。
    2007年8月,根据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农民信访反映的情况,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将宁德市霞浦县教育局、古田县教育局、寿宁县教育局确定为第二批省级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同时列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单位。从去年9月份至今,我办对以上三个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全程监督,按照制定整改方案、排查和核实问题、整改问题、建章立制、总结核查验收五个工作步骤进行工作督导。通过对霞浦、古田、寿宁县教育局的重点监控综合治理,清退了违规收费,规范了教育收费,取得初步成效。寿宁县累计清退各项教育违规收费122.02万元,上交县财政12.02万元。古田县查出各类违规收费136.34万元,已清退88.50万元,无法清退的47.84万元登记造册后等待处理。霞浦县共查处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5起,处理干部3人,废止擅自出台的收费文件,并将因此多收的170万元款项退还学生。同时宁德市各县(市、区)以此为鉴,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从源头上遏制教育乱收费的发生。寿宁县每年增加投入教育经费350多万元,其中50万元作为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周末补课和晚自修教师下班辅导的补贴,既规范了教育收费,减轻了当地农民负担,又促进了当地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四)齐抓共管,完善制度措施。以落实“四项制度”为抓手,从源头上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全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涉农收费单位、村庄显要位置上都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公开收费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文件依据等,让群众明白,受群众监督,公示率达98%。二是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实行“一费制”》的文件规定,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一费制”和“两免一补”政策。2007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政策减负67800万元,受助学生361.17万人;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1800万元,受助学生15.4万人。三是贯彻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实行谁征订、谁负责的追究制度。南平市纠风办、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农监办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农村基层组织订阅报刊限额制的通知》(南纠办[2007]16号),明确要求村级组织订阅报刊,一律不得突破村级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标准,对擅自克扣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村干部工资或其他集体资金用于代缴、抵顶报刊征订费用的按闽委办[2003]71号文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四是认真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和中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5]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省的实施细则,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坚持从严从速查处,决不手软。全省共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和其他损害农民利益案件135件,追究责任人45人,有效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同时,逐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日常监管制度,基本实现了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加强管理,规范“一事一议”。 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范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上限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的监管,把民主决策与政府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将“一事一议”的资金列入村集体资金的管理范畴,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把自愿捐资演变为农村一种新的摊派和集资。认真做好困难户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筹资筹劳减免工作。同时,逐步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本着自愿互利、注意实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机制,引导农民对其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项目自愿筹资筹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激发农民自愿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注入新鲜活力,促进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如光泽县农村集体办公益事业,投资额大、涉及村民利益事项需经过“户代表”讨论,做到项目实施时跟踪公开,项目完成后全面公开,确保“一事一议”制度扎实推进。
    (六)查纠并举,着力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去年我们受理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128件次,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8%。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民负担信访的接待、处理和督办工作,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向农民群众说明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按政策规定解释清楚,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一年来,在省纠风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到仙游、秀屿、长乐、福清、平潭、南安、霞浦、寿宁、古田等县(市、区)调查处理农民负担信访件。如长乐市查处了村级干部任期离任审计中发现的涉农负担问题,清退计生工作奖金15.042万元,土地统筹费和规划设计费10.765万元及其它违规乱收费金额共计27.72万元。连江县纪检、减负两部门共同配合,查处派出所向村居违规收费2件,共清退违规资金11.63万元。福清市新厝镇大澳村农民举报建房乱收费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建宁县纠正了金溪乡圳头村从村民军属优抚金中强行抵扣税改前税费尾欠。通过查纠并举、细化责任、按级负责、目标到人,从而建立起了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的稳定发展,但面临的减负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有些基层干部对减负工作产生了松劲麻痹的思想,放松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乱收费屡禁不止;三是支农惠农政策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存在挪用行为;四是有些地方对村级组织乱摊派,调用村财,在土地征用和土地补偿安置费管理中,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情况表明,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三、下一阶段减负工作措施
    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将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管措施,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减负工作的责任感。今年3月29日,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召开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请示》上做出重要批示:“最近,一些地方农民负担有些反弹,各种名目的收费有所增加,会议要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新形势下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依然存在,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温总理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减负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二是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三是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二)加强领导,强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约束机制。我们将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监管合力。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按照《福建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方案》(闽委办[2007] 46号)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同时,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重点监控、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督促检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强化监管。要加强农民负担信访工作,按照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的要求,完善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要及时解决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对农民的来信、来电、来访,及时深入调查了解,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于萌芽。二是加强督查。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减负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要根据当前农民负担的特点,以农民来信来访为线索,确定检查地区,并适当扩大检查面,把综合检查与专项治理、检查与处理相结合,适时回访,切实保证检查质量。要加大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征地补偿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严防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转移支付和各种涉农补贴款等行为,确保农民的各项补贴要做到 100%发放到户,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拔付到乡、村、农村中小学和国营农场,确保乡村两级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投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
    (四)重点治理,着力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负担问题。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要加强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审核把关,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清理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做好宁德市3个重点监控县教育乱收费的综合治理工作,并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村级组织乱收费以及农村征用土地补偿费兑现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暗访和受理农民负担信访的情况,按照《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办法》,确定2008年度的重点监控单位,将那些农村“三乱”较重、农民意见较大、信访较多、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区域和部门,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消除引发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隐患,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五)一事一议,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今年年初,中央发出了《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并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三个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为此,我省要积极做好开展一事一议试点的准备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答50题》,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在开展一事一议过程中出现的“事难议、议难成、成难行”等问题。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开展一事一议,不断提高民主议事、民主管理的水平,积极主动地对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出资出劳,加快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齐心协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财政奖补制度试点,但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
    (六)完善法规,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管理。加快修订完善《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集中人员和精力深入基层做好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原《条例》进行修订,通过立法,确保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农民负担监管所涉及的问题包括监管的事项、政府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规范收费行为、违规行为处理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法制上保障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利用福建三农网网络平台,建立农民负担投诉电子信箱,发挥移动短信平台和电信互联网技术,建立起与农民双向互动体系,及时了解涉农收费、农民维权等情况,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使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架起一座党与人民群众间的桥梁纽带,把问题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确保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