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领导讲话

适应新形势 采取新举措 不断开创农民负担监管事业发展新局面

日期:2011-09-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 赵兴泉  
字体: 打印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十一五”以来,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农业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着眼于巩固和扩大“十五”减负成果,坚持拓展监管领域和突出监管重点“两不误”,注重创新监管方式和健全监管制度“两手抓”,推动农民群众得实惠和减负工作上水平“两促进”,着力开创后农村税费改革时代农民负担监管事业发展新局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创新理念,注重认识转化,科学把握农民负担变化新形势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农民负担经过“治重”、“治乱”、“税改”得到了持续减轻,尤其通过“十五”期间推进和完成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面向全体农户固定收取的统筹提留和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成就。站在农民负担显著减轻的高起点上,一方面是欣慰,但另一方面是迷惑,新时期减负工作要不要抓,该怎么抓才能有为有位?为此,我们坚持问情于民,问计于民,在深入调查分析和广泛交流研讨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农民负担的内涵和外延,树立“新时期减负工作大有可为,新时期减负工作必须奋发有为”的理念,提出要把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作为着力点,继续保持减负工作高压态势不放松,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隐患。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一是固定面向全体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少了,但面向农民个体的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依然不少,且随着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而逐步增加。二是农民个体负担减轻了,但农民集体负担依然不轻,且随着个体负担的减轻而逐步凸显。三是法规政策明文规定可收取的显性负担少了,但钻空子、打擦边球的隐性负担依然不少,且在局部地区呈愈演愈烈之势。四是取自于“农”的少了,用之于“农”的多了,但城乡居民负担依然不平衡,且随着强农惠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反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不断出现。基于上述认识,我们牢牢把握农民负担变化新形势,着力澄清把农民“零农业税”等同于“零负担”的认识误区,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到减轻“三农”负担、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视野中来考察、来研究、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中注重运用好减负这把“剑”,做到主动亮剑、积极亮剑、经常亮剑,全省减负工作较好保持了思想不松、组织不散、力度不减的良好态势,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
  二、着眼治本治久,注重制度转换,积极构建农民负担监管新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集源头防范、监测预警、监督检查、重点监控、责任追究、专项考核、维权援助和组织领导等八大方面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地也相应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或意见,有力推动了农民负担监管方式从临时事后围堵向日常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定期考核的有效转变。其中源头防范、监测预警、专项考核已成为做好新时期减负工作的重要制度支撑。一是专项考核制度。根据《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规定,由各级纠风办、农负办对同级涉农收费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进行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在农村工作会议上通报并列入“平安浙江”考核体系。通过考核,有力强化了新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减负工作责任的落实,同时也提升了农业部门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监测预警制度。选定20个县、100个乡镇,对200个村、1000个农户和6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支开展定点监测,建立健全“21216”动态监测预警体系,一年两次上报监测数据,定期撰写监测报告并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领导。通过监测,既能检查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又可发现农民负担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开辟了向领导宣传和参谋工作的途径。三是源头防范制度。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的意见》,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修订完善报刊限额制。明确凡是向村级组织的收费和村级组织向农民个人的收费都必须填报审核审批单,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收取,着力从源头上杜绝加重农民和村级组织负担行为的发生。此外,全省各级共聘请1583名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代理会计及敢说真话、敢于负责、富有影响力的老党员、村干部和农民代表等担任农民负担监督员,建立了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
  三、紧扣热点焦点,注重重点转移,着力解决农民负担突出新问题
  针对农民负担变化的新形势,一方面明确把监管对象从农民个体扩展到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费纳入农民负担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深入调查摸清农民个体、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突出表现和存在问题,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及时调整监管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税费负担治理。结合省人大代表议案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负担重的问题,2006年我们对28个县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税费承担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并提出减免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明确取消或暂停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个人所得税、水利基金、残疾人基金等税费,有效减轻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担。二是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治理。2008至2009年间,我们在开展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课题调研中发现,村级组织经济实力不强、收入来源不多,但面向村级组织的各项收费却名目繁多、数额不少,诸如综治费、会费、赞助、捐款、基金、工作经费、宣传费、安全生产风险金、信访风险金等层出不穷,为此,我们在去年和今年两年持续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对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发票或收据日期为准)各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的收费进行清理。到目前为止,共清理违规收费2184件,涉及违规收费金额2320万元,已清退1883万元,撤销违法违规收费文件8个,追究责任人10人。其中,清退综治费468万元、工会费78万元、中介组织代理服务费112万元,其他社会团体会费327万元。三是加强对惠农支农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个别地方信访反映,及时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补贴等落实到位的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内容,协同农业厅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惠农支农资金落实到位。在解决突出问题中,我们牢牢把握农民负担政策这条“硬杠子”和“高压线”,明确四条原则,即依法由公共财政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农民承担;没有法律政策明确规定可以收费的一律不得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以自愿和公平为前提;政策明确支付给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款项一律不得截留。
  四、围绕提升效能,注重方式转变,不断开辟农民负担治理新途径
  为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我们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着力形成系统抓、抓系统的监管氛围,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创新对涉农收费部门监管方式。按照专项考核的要求,我们要求各涉农收费部门围绕年度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意见,每年确定1-2个重点治理领域扎实开展治理,改变以往涉农收费部门被动查纠整改的工作局面,着力形成以党委政府为“总指挥”、农负主管部门为“宪兵队”、各涉农收费部门为“作战队”的监管体制。2009年,我们创新“宪兵队”作战方式,联合省纠风办对全省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系统的减负和惠农支农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二是创新对重点地区监管方式。2007年以来,每年确定一个县(市、区)作为综合治理县,2009年开始各市选择一个乡镇(街道)作为综合治理乡镇,对综合治理县和乡镇实行重点监控,期限为1年。我们坚持把开展综合治理作为提升当地工作水平的契机,指导各地放下思想包袱,明确这不是对当地工作的否定,而是对改革创新精神的激励,并予以更多指导和政策倾斜。综合治理地区通过治理,不仅有效规范了涉农收费管理,而且有力促进了农经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步提升。三是创新明查暗访方式。坚持和完善明查暗访机制,从2010年开始省市县三级联动,农负办、纠风办两办协作,改以往全面抽样式的暗访为重点排查式暗访,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省88个县(市、区)的排查。截至目前,省级共组织23个小组105人对6个市、54个县(市、区)完成了暗访,发现加重农民负担的线索和案件419件,由所在县农负和纠风部门按照撤销错误文件、清退违规收费、处理责任人和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的要求进行查处。各市、县(市、区)同步对所辖区域开展排查式暗访,去年地市级以下暗访共计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774例,退还款项1196.73万元。
  五、顺应民情民意,注重机制转优,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发展
  自农村税费改革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以来,我们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基层民主、推进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一项基本措施,一手抓激励机制创新,一手抓管理制度规范,努力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一是创新奖补机制。为破解筹资筹劳开展难、成效小、推行面窄的问题,2008年指导各地积极探索财政奖补试点,2009年全省面上推开试点,2010年成功将我省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国家试点省份,进一步增强了各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推进力度明显加大。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并从规划评议、申报审核、资金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投资投劳核算、检查验收、总结规范等八个环节制定了规范文本;加强项目检查,将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农村集体经济“万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和安全。三是优化议事机制。坚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原则,创新议事机制,即对全村范围受益的项目,根据村规模大小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策议事;对涉及对象和范围比较集中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缩小议事范围,只针对项目直接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进行议事;对项目工程较大、建设年限较长的,在村班子换届承诺之际采取“一次议事、分年实施”;对整体议事确有困难的,实行分时分段分群议事、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四是探索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经济欠发达或劳动力转移较少的地区以直接投劳为主,如丽水市莲都区建立的“村级公益事业大家建”模式,由村民自主完成工程原料采购、主体项目建设等,由政府发动水利、建设等行政部门的力量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有效节省建设成本;引导经济发展较好、劳动力转移多的地区采取筹资或以资代劳,鼓励工商户、企业主等社会力量开展资金捐赠;引导村集体经济力量雄厚的地区在注重发展经济的同时,同步增加村集体公益事业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不仅有力推进了新农村建设,更进一步提升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有效开辟了农业部门支农惠农新路子。目前,省级已下达五批奖补资金,共计2626个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投入14亿元(其中市级以下地方财政8亿元,中央及省财政6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资近24亿元。
  “十二五”是“三化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而推进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身份二元分割向融合一体转变、实现城乡居民权益的同等保护是“三化同步”的题中之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有可为。我们将在农业部减负办的指导下,坚持“保持态势、重点推进、长效监管”的工作原则,以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扎实推进农民负担监管事业再创新业绩。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