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熊建辉同志在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日期:2012-01-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中共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熊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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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年伊始、各项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这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表彰先进,研究部署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工作。刚才,家荣同志宣读了表彰决定;肥东县、长丰县、包河区作了交流发言,有认识、有经验、有特点,听了以后很受启发;成瀚同志总结回顾了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我都赞成。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
我市自2009年8月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去年7月,我市在全省率先通过省里检查验收,受到了省委、省纪委高度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回顾总结我市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工作的实践经验
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起步很早。从2002年9月在肥西开始,历时两年,在全国率先对全市107个乡镇财务分期分批进行了全面地清理规范;2005年10月开展村级财务清理,2007年6月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2009年8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三资”清理工作。2007年7月在长丰开展村级监督委试点工作,2008年11月,中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要“探索聘请农村廉政监督员、建立村级监督组织等监督形式”,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又把村级监督委建设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2008年4月和2009年12月,分别在长丰和肥东召开监督委工作现场观摩会和推进会,在全市村居一级全面推行村级监督委建设。与此同时,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在全省产生了较大影响。2010年4月,省委在总结我市村级集体“三资”清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等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大力推进以村级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管理、村级监督委员会、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可以说,我市近年来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和创新举措,在全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通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对加快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村务工程”,党员群众对本村居重大事项能够建议在决策之前,监督在工作之中,使农村基层干部转变作风、勤政廉政有了制度的约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二是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阳光村务工程”,把村级事务的知情权、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交给群众,扩大了基层民主,促进了村居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形成,增强了农民民主监督意识,也提高了村居干部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水平。三是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实行“阳光村务工程”,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特别是土地流转、相关集体工程项目的承包、农村宅基地划分等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保持了农村和谐稳定。四是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实行“阳光村务工程”,把村里的经济活动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农村和农民的资产、资源得到了有效地保护和极大的升值,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壮大了农村的集体经济,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全市各地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做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第一,关键在于加强领导。我市这项工作之所以能够起步早、认识高、力度大、效果好,最核心的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召开三次常委会听取汇报,市里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从事这项工作;孙金龙同志亲自作了两次动员讲话。实践证明,“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是一个窗口,它能够反映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状况,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我们始终把这项工作置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仅自身工作做得好,在全省也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第二,根本在于制度建设。对好的实践经验及时加以概括总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形成一系列的长效机制。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不断地总结基层的一些新鲜经验,在经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检验之后,及时将其上升为工作制度,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第三,基础在于群众积极参与。“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群众本来享受的民生权利,进行自我管理的重要内容,群众本来就应该清楚,开展工作主要是还权于民、维护群众的权益。我们开展“三资”清理,在清理基础上的管理,在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制度化,这本身就是群众自身的诉求、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因为过去我们在工作中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致使村级资金、资源、资产造成了一些浪费,甚至产生了一些腐败问题。只有动员和发动群众,工作才能深入扎实开展。第四,方法在于典型示范。在推动这项工作中,我市涌现了大量的好经验好做法,我们及时进行总结,同时,又面向全国,吸取外地一些好的做法,尤其是我市开发的“谐农”软件,就是在吸取江苏、河南等地经验基础上,独家研发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第五,保障在于部门协调配合。“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总,但离不开组织、民政、财政、农委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协作。更重要的是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村居的共同努力。
二、充分认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有着比较好的基础,但是面对“十二五”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制度落实、工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
首先,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市第十次党代会描绘了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美好蓝图,要把蓝图变成现实,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凝聚广大农民的智慧和力量,去共同奋斗。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美好家园、创造自己美好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焕发农民群众投身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巨大热情,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繁荣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其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是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近年来我市开展“阳光村务工程”的实践表明,从基层抓起,从具体事情抓起,真正落实农民群众对村级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来保障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力。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抓手,切实抓好。
再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关键是要妥善处理好广大群众利益诉求问题。“阳光村务工程”涉及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征用与补偿、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与收益分配、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兑现等,这些都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原因很多,但归结到一点,与农村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有关。所以,把这项工作做好,更加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真正使我们村级重要事务,都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创先争优活动正处于深化提升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总的目标要求是: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新一轮的创先争优承诺活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是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我们正在开展的“五级书记大走访”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通过做好这项工作,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理清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在联系服务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中创先进、争优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完善更加民主、规范、科学的村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营造基层党员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努力把“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抓实、求深、做精、创优”的思路,突出完善制度建设这个重点,着力在构建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一,深化制度和技术手段创新,着力构建农村“三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我们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合肥特色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一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依托省市共建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平台,有序推进土地、林业、经营水面、荒山滩涂等农村集体产权的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农村建设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努力实现“三资”效益最大化,让农民更多地享受集体资产资源的增值收益。二要在实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乡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力度。目前,70%左右的乡镇已经建立,其余30%的乡镇要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运行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学习肥东的做法,整合农村综合服务各项功能,打造集约化平台,创新建设乡镇综合服务大厅,形成“一个场所、一套人马、多项功能、一站服务”的村务管理模式。三要按照“功能领先、服务卓越、监管超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居“三资”网络监管系统,不断提升“制度+科技”的监管水平。
在规范提升“三资”管理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市村居集体债务总额为19.87亿元,其中,四县一市为6.65亿元,四个城区为13.22亿元。由于村级债务跨度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解工作总体进展缓慢。村级债务负担过重,不仅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还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一大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这方面长丰等地创造了很好的经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一步市里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意见。请市财政局牵头,在认真总结长丰做法的基础上,再调研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县、乡镇和村。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干部的村级债务问题。要在合肥形成市、县、乡镇三级联动共同化债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没有村级集体经济、村级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村居所形成的债务。对村级债务的化解,我们要区别对待,抓住重点,今年着力解决由于税费垫支所形成的村居债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清收债权偿还、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建立化解和防范村级债务的长效机制。
第二,完善村级监督委建设,着力构建村级民主监督长效机制。完善村级监督委建设,既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确保“阳光村务”各项制度落实、常态运行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纪委要在加强指导、完善机制、改进方法、拓宽载体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监督实效。一是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加强“三资”管理监督,是破解当前农村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村级监督委突出“三资”管理这个重点,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有效防止和解决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随意处置、资源发包显失公平和以权谋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运转制度、议事规则、内部管理与监督制度,尤其要完善监督委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各项制度,确保其按规定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核实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实现对村务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真正做到“信息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有效防止村“两委”及其成员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职。三是支持监督委成员依法履行职责。村级监督委委员认真履职尽责,是监督委作用发挥的关键所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村级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委工作范畴,不断创造良好条件,切实保障其依法履行民主监督职责,促进村级监督委真正成为村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人民满意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评选活动,以此推动我市村级监督委工作迈上更高台阶。
第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构建村务科学化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村级事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基层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关键在乡镇党委,关键在干部。一是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建设美好安徽新农村”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21号《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乡村干部勤政廉洁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廉洁履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二是要配强充实“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村级监督委等机构工作人员,市县乡三级要采取分层分批轮训、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有针对地开展业务素质和能力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纪律严明的村务管理队伍。三是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衡量一个地方的村务管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关键看农民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谋划明年“三农”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问计于民,不断完善村务管理的制度、办法等;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他们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
第四,扎实推进基层党务公开,着力构建基层党内民主发展长效机制。基层党务公开是当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课题中的应有之义。去年8月,省委专题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市委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当前工作推进中少数地方存在的思想认识不高、公开内容不科学、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发扬民主、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规范、提升上下功夫,确保取得更大成效。一是以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契机,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调整充实党务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的针对性,凡是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公开,切实做到全面、具体、真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规定的程序操作,切实做到经常、动态、及时;要求真务实,因事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创新公开方式,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二是坚持自上而下指导和自下而上探索相结合,巩固扩大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和市燃气集团党务公开工作试点成果,以点带面,创出合肥特色。三是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要紧密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把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办法,注重总结推广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以这次会议为标志,我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正式进入巩固提升的常态化建设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共同深入做好这项工作。
一要统筹协调推进。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把“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摆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新农村建设的其他工作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要与“三级联创”、创先争优、“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建设美好安徽新农村”主题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分类指导,相互促进落实。
二要明确落实责任。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县委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县乡两级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健全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组织、农委、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对村级资金的管理,责任主体是财政局;对村级资产、资源的管理,牵头部门是农委,财政局密切配合;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责任主体是组织部;在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牵头部门是民政局;在整个工作的监督、纠错、预警上,牵头部门是纪检监察部门。但整体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同时,在这里强调一下,下一步村级债务的化解工作,由市纪委牵头,具体业务工作由市财政负责。
三要完善推进机制。坚持定期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够有效落到实处;要充分尊重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合肥的特色品牌;要健全定期分析报告、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尤其要针对检查考核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这项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同志们,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事关“三农”工作全局,惠及百姓,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务求“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