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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滕州市大坞镇镇长崔波在大坞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暨“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2-03-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山东省滕州市大坞镇镇长 崔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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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暨“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是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和“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下面,我根据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和“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2年1月,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决定,要从3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从我镇情况来看,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三资”在管理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的建设,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此,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开展清产核资和“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是顺应农业农村深刻变化、巩固“三农”工作成效的必然要求。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把“三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三农”投入和工作力度,实施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投入和工作力度的持续加大,农村资产经营和资源开发利用日益活跃,大量资金、资源和政策投向农村,在活跃农村经济的同时,也增加了权力寻租空间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政风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摸清底数、明晰产权、建立台帐等有效方式,能够推进农村“三资”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农村干部用权更加规范有序,超前预防廉政风险。
    (二)开展清产核资和“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强化农业基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证。清产核资的过程,是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家底”的过程,有利于准确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做大做强集体经济;清产核资的过程,是确认资产价值、明晰产权归属的过程,有利于创新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推动各类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的过程,是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的过程,有利于完善制度规定,强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资产风险。
    (三)开展清产核资和“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关乎农民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农村各种矛盾的集中点。从我镇受理的信访举报情况看,涉及村级财务管理的信访举报问题,占到了信访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财务管理混乱、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越来越多的成为近年来引发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对集体“三资”进行深入清查、全面公开,有利于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消除疑虑、化解矛盾;有利于发现和纠正“三资”管理不规范和集体资产处置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的现象,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有利于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提高村级“三资”规范化管理的水平,铲除滋生农村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和“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和“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镇有关职能部门、各村,要严格按照会议下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认真开展“三资”清理工作。开展“三资”清理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先账内、后账外,逐村、逐地块、逐个合同、逐笔账目进行清理核实,全面彻底地摸清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和固定资产的底数以及现状,掌握“三资”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情况,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彻底摸清集体家底。对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账实核对,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对资源的清查,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三资”清理过程中,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村两委要通过群众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逐项公示,征求村民对“三资”清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对村内确实难以处理的问题,上报镇“三资”清理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二是要逐步健全完善“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我们开展“三资”清理不只是是为了澄清家底,明晰产权,主要目的是通过清理找出问题,健全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把清理与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在认真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滕州镇农村财务管理细则》,建立完善以民主理财为基础,以全面推行委托代理制度为重点,以信息化监管平台为主要载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止边清边犯、前清后乱等问题的发生。一是建立完善“三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债权债务管理的规范和监督,落实民主理财规定;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集体所有资产、资源都要分类登记、详实记录、统一造册,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二是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目前,我镇还有个别村的账簿特别是资金,还没有实行统一代管,要在清产核资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将委托代理服务范围由农村集体资金向资产、资源拓展,实行“三资”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2012年5月底前,所有村级的账簿、资金要全部交到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下一步,镇里将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土地流转、资产资源处置等统一管理、规范运作,从根本上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三是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贯穿于村级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贯穿于“三资”管理工作全过程,使各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配套,形成有机整体,发挥制度体系的集合效应和整体功能。
    三是要继续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体“三资”管理,严格做到凡涉及集体重大的经济事项、集体“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等,都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是深化财务公开,家底要公开,财务收支要公开,债权债务要公开,经济合同要公开,重大经济事项及其决策要公开,总之,凡是农民群众有要求的都要进行公开,不断丰富财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三是完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方式,以搞好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服务工作流程,大力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形成以“三资”管理为重点,具备网上实时监督、问题自动预警、信息及时反馈、管理全程公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经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清产核资和“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制。“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镇里成立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镇长为副组长,经管站、财政所、纪委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镇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督导。各村要切实把清产核资和“三资”规范化管理,作为关系农村长远发展的大事,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组织村两委人员研究制定本村的清理方案和详细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要广泛宣传,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群众的认可,是工作和制度顺利推行的关键,各单位要通过广播、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清产核资和“三资”管理的内容和程序,让干部群众认识到此项工作对于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大意义,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下一步,镇里还要召开专题会议,对部门抽调人员和各村会计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在规定时间完成清产核资的各项任务。
    三要注意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和“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干部敏感、影响面广,各单位要严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争议较大、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特殊情况,要准确把握,妥善处理,避免因“三资”清产核资引起上访事件,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同志们,清产核资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严密组织,迅速启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的各项任务,为深入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进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