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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委副书记彭定新同志在全区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现场会上的讲话

日期:2012-03-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委副书记 彭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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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在太平溪镇召开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现场会,意在建立农村发展需要的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创新农业经营模式,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农业综合效益,这就需要集中土地,发展规模经营。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如何在坚持家庭承包基本政策不变和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创新现有的土地流转机制,以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刚才以上几位同志作了发言,现就结合我区实际,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按照省市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大胆探索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开展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我区从2007年开始,先后在军田坝村、南村坪村、郭家湾村、车站村、冯家湾社区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3个,去年太平溪镇许家冲村成立了全市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效地破解了“有地无劳种,有劳无地种”的难题,既解决了抛荒现象和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护了农民的长远利益。
  一是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股份制后,农民的承包田全部集中委托给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统一规划要求,对外公开招标,实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通过调整和整理,形成适度规模,有利于促进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挥规模效益。
  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土地股份制可以让农民获得相对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甚至高于自己种植传统作物的收入。此外,企业和外来业主通过租赁土地,为本地“恋土”农民或无力外出创业务工人员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从原来直接的生产经营者,变为为企业和外来业主打工的农业工人,由此增加了一定的收入。并且,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既可安心在外创业,又能获得土地收益,家庭收入明显增加。同时,经营者通过规模经营,也可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
  三是有利于更新农民观念,提高农民素质。企业和外来业主进入农村后,先进的生产经营理念、生产技术和市场意识对当地农民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学到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
  四是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土地股份制的实行,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同时土地的规模流转也能吸引有志于发展农业的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农业创造了条件。
  二、把握政策,不断创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工作
  土地股份合作制,也不是每个村都能推行土地股份制,需因村制宜,稳步推进。从调研情况来看,能顺利推进土地流转的村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村级班子比较强,群众基础比较好,社会稳定;二是流转出的土地收益相对较高,农户能得到比自己经营收益更多的红利;三是入股土地近期不会被国家征用,并且土地基本成片,水质、土质条件优越;四是农村劳动力就业比较充分,来自土地经营的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群众对股份制意愿较强。近年来,全省大力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发展规模现代农业地方越来越多,如孝南实行土地股份合作“龙岗模式”在去年正式挂牌成立,四个村共入股土地4184亩,其中龙岗村整村流转土地3337亩,占全村二轮延包面积的81%,有力推动了土地流转由自发向有序、分散式向规模化转变。
  (一)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从2012年开始,力争用3到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的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土地资产在权属上更加清晰、在权能上更加完善、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在保障上更加充分。
  (三)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相关政策,依法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调动和保护好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2、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扶持的原则。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凡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政府在财政、税收、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3、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引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允许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改革试点原则上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实施。
  4、坚持产权明晰、用途管制的原则。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建立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清晰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用途管制政策。
  5、坚持依法经营、民主管理的原则。改制后的新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
  6、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开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农民的创新实践,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逐步将此项改革引向深入。
  (四)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按照村民自治与经济管理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对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进行改革,每户农民以其享有的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林地等土地使用权入股,量化其股权,组建新型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该组织依法经营、管理其所属的农村集体土地。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1、稳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产权制度改革的模式,推进土地股份制改革,建立新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该合作组织可以依托一个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也可以由若干个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联合组建。根据土地入股方式不同,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1)以承包土地入股的模式。即每户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将承包的土地面积折算成股权,入股土地原则上不再进行评估作价。
  (2)以建设用地入股的模式。即每户农民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可以将建设用地面积折算成股权,也可以根据建设用地的区位和现状先行评估作价入股。使用权确权到集体的建设用地,可以以集体股入股。农民的现有宅基地不得入股,但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搬迁安置后原使用的宅基地可以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入股。
  (3)承包土地与建设用地共同入股的模式。根据实施项目的不同情况,每户农民可以将承包土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共同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
  2、完善乡镇产权交易中心。加大投入完善乡镇产权交易中心,增强农村土地流转等服务职能,负责本地土地产权交易工作。凡本地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都必须在乡镇产权交易中心依法进行。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等相关制度,为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五)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和答疑解释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掌握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争取广大干部群众对改革的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为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2、做好确权登记。重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全面清查、核实、登记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和农户耕地面积(包括承包和非承包面积、旱地和水田面积),对流转面积与非流转面积,插花面积与互换面积进行确认,建立农民流转土地花名册,做到权属明晰、面积清楚。确权面积分别以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基础。如果村民小组实测的承包地面积、林地面积与村民小组内每户的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载明的面积相加有出入的,在实行股份化改造时,需由村民小组按照每户原承包面积和林地面积的比例进行调整。
  3、充分发扬民主。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村民小组必须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干个村民小组联合组建为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必须先经每个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4、合理设置股权。承包地入股、集体建设用地入股都应当设置股权,确定其股份。承包地入股以土地二轮承包政策明确的承包权为依据,林地入股以林权证为依据,集体建设用地入股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为依据。股权证以户为单位实行实名制,不再与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固定。农户获取的股权证,是享受分红和其他权益的依据。
  5、制订规范章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章程。章程要明确建立组织的目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股权设置、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内容。章程要充分体现“民有、民管、民受益”原则,在广泛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建立组织机构。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必须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组织,并按照章程明确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必须民主选举产生。
  7、依法规范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要健全财务和分配制度,依法设立账户,独立建账。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收益主要来自直接经营收入、参股分红、发包租赁收入和其他相关收入,扣除应交税收、经营成本等,可提取一定比例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后再按股分配,也可将所得净收益全部用于分配。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按章程规定执行。
  三、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切实加强对土地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展新区)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区、乡要分别建立指导小组,成员由农办、农经、财政、工商、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区农经部门和乡镇财政所设立办公室,承担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等日常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积极,措施上更加具体。
  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区、乡指导小组要经常深入试点,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要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发展。要从完善农村承包关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高效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结合上,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狠抓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着力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
  二是保障工作。区、乡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内部规范、运行良好的给予资金奖励,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完善机制。农经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和典型培育工作,帮助和指导土地股份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
  同志们,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一项群众拥护的工作,也是一项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业增收,农民增效的一项工作,我们将以这次现场会议为契机,虚心向先进地区学习,创新工作机制,抓实薄弱环节,努力把我区的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