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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胡强在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试点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日期:2010-09-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 胡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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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年,中央确定我省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试点省。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在去年广丰等16个县(市、区)试点基础上,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工作基础较好和试点愿望较强的6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前不久,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在杨州召开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试点工作会议,财政部张少春副部长和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对今年的扩大试点作出部署。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研究部署我省扩大试点工作。会前,组织大家观摩了广丰县的一事一议现场,刚才,四个试点县作了典型发言,为下一步扩大试点工作提供了许多很好的新鲜经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局部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扩大试点打下了坚实基础
    自去年10月份以来,16个试点县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农民得实惠。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组织实施,大大改善了项目实施区村民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村内道路实现了硬化,小型水利设施得到了维修,改变了“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居住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和水渠淤塞无人管无钱修、灌溉困难的局面,基本实现了走平坦路、喝干净水、村庄整洁、环境优美、灌溉渠道畅通等目标,村民的精神面貌也有了较大改观。特别是道路的硬化不仅方便了出行,而且带动了农产品的销售,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截止目前,16个试点县,在1500个行政村,修建村内道路1800公里,修建水渠660公里,铺设自来水管道6.2万米,完成村容村貌整治项目306个,卫生设施项目213个,文化设施项目253个,植树造林108.6万株。
    (二)促进了村民自治,调动了村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过程始终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在奖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以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为突破口,强化民主管理。试点地区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农村财务管理实行委托管理,定期开展村务公开,并成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主要以张贴公告、会议方式公开财务、政务。随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不断推进,农民自我发展的意识得以恢复,逐步改变了“等、靠、要”的习惯,自觉性和主动性彰显。有效调动了村民议事、定事、办事的积极性,在一些地方出现农民积极筹资筹劳排队等项目的局面,逐步实现了“要他干”为“他要干”的机制转换,找到了一条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办事难问题的新路子。
    (三)增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干部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村内项目建设,群众能监督,干部有责任,改变了过去“村干部上门要,老百姓不愿交”的局面,干群关系有较大改变。在试点地区,通过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办成了多年想办而办不成的事,基层干部为民办了实事、好事,群众拥护,干部也增强了信心,树立了威信。在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基层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而且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了责任感和事业心。通过试点,为乡村政权组织和干部服务农民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解决了一些村民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基层组织和干部找到了工作抓手,服务得到认可,群众得到实惠,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逐步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自2004年以来,我省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由于存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不足,投入机制不健全,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原因,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民主决策为前提,以农民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为引导,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农村公益事业新机制。统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点,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调动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破解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从机制上有效解决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的问题,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我省16个试点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投资约10.5亿元,政府投入2.1亿元,农民筹资筹劳5亿元(含筹劳折资),村组集体出资2000万元,社会捐赠2000万元,整合各类支农资金3亿元,发挥了奖补资金“四两拨千斤” 的乘数效应,以财政奖补为平台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的新格局悄然形成。
    半年多的试点,虽然时间短,但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比如广丰县巧开五把“民心锁”,尊重农民意愿推进试点;上高县在试点工作中坚持“三优先”、“三结合”,取得很好效果;上栗县整合支农资金,加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金溪县采取低标准、广覆盖的普惠制办法推进试点工作,每个项目政府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5万元等,这些经验值得各地在下一步扩大试点中参考借鉴。实践证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农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是扩内需、重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又一强农惠农政策,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称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试点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而且随着试点的进一步深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还会不断暴露出来,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进度不平衡。总体来看,进度不理想,从国库处了解到,截止4月底,对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的支出数约为3000万元,虽然有各种原因,但总体进度上仍显慢,刚才发言的四个县进度快些,其他县进度较慢,有个别县才实施一两个项目,工作停滞不前;二是宣传不够。有的地方对奖补政策宣传不够,农民群众不知道或不理解,存在等待观望情绪;三是财政奖补办法有待完善。不少村级财力薄弱的地方和山区,建设成本高,财政奖补比例低,需要增加财政投入,完善奖补办法;四是有的地方存在重奖补轻议事、议钱不议事、超标准筹资筹劳等现象,农民负担存在重大隐患;五是资金监管须进一步加强,以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当然,这些都是改革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调研,完善政策,推进试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把握政策,规范操作,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规范操作,扎实推进。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直接受益为前提,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通过试点示范推动,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情“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三规范”,“四坚持”。
    三规范即:
    (一)规范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公开使用”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一般年份,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的劳务不超过6个标准工日或按照家庭人口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30元,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出资或出劳由农民自主决定,但不能既出劳又出资。有基层同志反映,相对公益事业建设需求来说,此标准偏低,希望能提高。但从减轻农民负担大局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角度考虑,不宜调整标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只能在农民筹资筹劳的基础上,通过逐年不断增加政府投入来解决。要严格遵循上述标准和议事程序,坚决做到“五防止”,防止把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项目;防止超标准、超范围开展一事一议;防止重奖补项目申报,轻议事项目审核;防止不经村民本人或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将自愿以资代劳变成强行以资代劳,变筹劳为变相筹资;防止筹劳和筹资重复进行。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超过限额标准的议事项目,不得审批。在审核项目内容时,要处理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可能和农民负担的关系,要注意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对脱离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项目,要予以劝退,坚决防止加重农民负担;项目概算要落实好资金,不留缺口,坚决制止产生新的村级债务。
    (二)规范界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则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根据上述责任划分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界定为: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文体公共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林区作业道路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村级防火应急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设备等林区生产性公益事业列入奖补范围。国有农林场、农垦企业代管的村、实行总分场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分场公益事业建设参照村级公益事业列入奖补范围。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和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不属于奖补范围。违背村民意愿、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超过村民承受能力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试点县建议和调研情况,我省对去年试点的奖补范围作了调整,新增加了文体设施和林区生产性公益事业建设作为奖补范围。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可以在中央和省规定的奖补范围的框架内,作些积极探索,但要把握两点原则:第一,必须是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第二,必须农民自愿进行筹资筹劳。同时,要做到“三不准”, 不准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搞形象过程和政绩工程,不准搞祠堂和寺庙建设,不准搞村委会办公设施建设。
    (三)规范简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总的要求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县为主实施,方案报设区市审批,项目报省市备案。奖补资金的申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或建补同行,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综改办协调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批准,项目汇总报省市备案。省财政采取预拨和年终清算的方式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决算科目,确保专款专用。要实行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四坚持即:
    (一)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一事一议的主体是农民,财政奖补的受益对象也是农民,所以必须让农民参与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全过程,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村情况差别很大,需要办的事情很多,只有农民自己最清楚什么事情最需要办,如何办最好。因此,在立项环节,必须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自己来决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农民说了算。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过程中,一定要听取农民的意见,接受农民的监督,或者由农民选举成立理事会进行操作,让农民自己做主,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在项目验收环节,要有农民代表或村民理财小组参加,以农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只有农民真正受益、群众确实满意,项目建设才算达到了目的。不能因为各级政府安排了资金而就是政府说了算,决不能搞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等行政干预,防止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政府干、农民看。
    (二)坚持总额控制,分类指导。省里根据财政部的补助办法,综合考虑各县乡村人口、农村劳动力、筹资筹劳情况等因素,也就是按照各县筹资筹劳限额的40%,匡算确定每个县奖补资金的最高限额,各地在这个补助限额以下自主确定项目的奖补比例,实行分类指导。原则上一般项目的政府奖补资金控制在10万元以内,重大项目可以有所突破。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建设成本、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奖补比例,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选择受益面大、村支“两委”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优先选择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水、电、路等民生工程,优先考虑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选择农民群众最急需、最利于建设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从全国会议获悉,中央财政将逐年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今年政府补助比例由去年的1/3提高到40%,其中中央财政的奖补比例由1/3提高到35%,明年政府补助比例将提高到50%,中央财政的奖补比例将提高到40%左右。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和县共同负担。有条件的市县和乡镇也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形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值得一提的是,金溪县在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去年拿出106万元资金支持试点工作,难能可贵。同时,要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在试点覆盖面上,要坚持“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建设,提高项目效益,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试点面不能少于50%的行政村。要明确分年推进规划,统筹兼顾,循序渐进,不要一下子把面搞得太宽,搞成“村村上马、全面开花”。在选择试点村时,要坚持集体研究、部门协商、公开透明、滚动实施,严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要克服好高鹜远、贪大求洋的思想倾向,坚持从投资小、见效快、群众受益直接的项目入手,确保取得实效,取信于民;要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集中财力办几项农民群众最急需、最易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村内公益事业,让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四)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有许多共性和资金互补的地方,试点县要切实做好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工作。新农村建设本身就整合了农村公路建设、以工代赈、农村沼气、农村综合开发、小农水和农饮水安全、“一村一品”、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能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拾遗补缺,相得益彰。去年我省衔接统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4000万元用于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的新农村建设村点建设,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结合力度。试点县要按有关文件要求,以村民一事一议为基础,以新农村建设点工作为平台,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力度,保证一定奖补额度的一事一议项目安排在新农村建设点内。各级综改、财政、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协商提出2010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选点与新农村建设选点衔接计划,并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分别管理、各记其功”的原则,在地点选择、资金安排、建设内容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和密切配合,确保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扩大试点是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是整合财政性涉农资金,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的客观需要;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各试点县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试点的重大意义,抓住难得的机遇,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积极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把好事办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坚持和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预算,支持试点工作。各级综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正确处理政府资金奖补和农民筹资筹劳的关系、调动农民建设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兴建村级公益事业和设施养护的关系,不断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相关政策,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试点工作。农村综合改革部门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调度和指导;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指导乡村认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林业、城建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和论证、工程设计与预算审核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让农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和参与到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中去,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同时,要正面宣传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典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积极捐资捐物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四)强化监督,严明纪律。要坚持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考核相结合。各级综改办、财政、农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畅通信访渠道,对农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妥善处理。要坚持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项目预决算以及资金使用进度等,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要建立一事一议定期考评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奖励,并在后续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视情况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通过监督检查达到“三个确保”,确保尊重农民意愿,民主议事程序到位;确保专款专用,报帐手续完备,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增加新的村级债务。
    同志们,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重大举措,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新局面。 
                                                                                                    二0一0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