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全明在全县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0-07-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全明
字体:
打印
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及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县政府决定召开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促增长、保稳定、重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真正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锁定范围,扎实抓好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
这次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摸清底数、分清类别、锁定债务,全面掌握我县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真实状况,做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形成时间、金额、期限“五明确”,稳步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工作。
(二)锁定清理范围。
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理范围是: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是指: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规定,截止2005年12月31日,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公益性乡村债务,包括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其中,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债务是为保障乡村正常运转、发放乡村干部工资和补贴等形成的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乡村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形成的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农业税未取消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税费收缴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替村民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
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所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按照来源和用途进行清理核实,并按债务性质进行归类。按债务来源分为财政借款、个人借款(或欠款)、单位借款(或欠款)、基金会等非金融机构贷款,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和其他应付未付款等;按债务用途分为经营支出、管理支出、村组干部报酬、利息支出、教育支出、卫生支出、计划生育支出、优抚支出、道路建设支出、人畜饮水建设支出、文化活动室建设支出、村容村貌建设支出、税金支出和突发事件支出等债务;按债务性质划分为公益性债务、经营性债务和其他债务。
(三)明确方法步骤。
清理核实工作要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逐级汇总”的原则,采取以乡镇为主、县级核查审计认定后上报的方法进行。第一,由乡镇按统一设计的表格分别对乡、村两个层次逐笔逐项清理登记债务(清理出的每笔债务必须附带原始凭证复印件),并张榜公示。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分类管理,统一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乡镇上报完毕后,由县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逐笔进行清理核实,严格审计,剔除无效、违规债务,审核认定债务数额。其中,村组债务以村为单位进行清理,村民小组的债务包括在村级,其清查结果统一以村级汇总。村级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审计局配合共同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乡级债务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清理,乡级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并联合县审计局共同完成。最后,由县审计局对各乡镇的清理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县财政局、农业局共同组织完成统计汇总工作,撰写清查报告,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于8月30日前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业局。
(四)扎实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牵一发动全身,事关重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保持农村稳定的前提下,认真部署,精心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具体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探索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要明确财政、农业等站所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操作程序,确保规范运作。严格程序、规范运作是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准确的关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中,要切实规范行为,确保防止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一要严格审核。县财政、农业、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对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进行认真审核,逐项、逐笔核实认定,做到不重不漏,实事求是地反映债务情况。二要张榜公示。对经过审核认定的债务,必须统一在各乡镇、各村进行张榜公示,县综改办和农业局要根据公示后的反映情况,对乡村债务进行复核和第二次公示。三要建立台帐。各乡镇经公示无误的债务,要在认真清理核实,确保无虚报、漏报和重报的基础上,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四要定期报告。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将债务增减变动情况向县财政、农业部门报告,以便各部门掌握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各乡镇、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的干部职工,特别是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云南省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意见》和县政府的相关文件及本次会议精神,真正吃透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各项政策及流程,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实质,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务必做到零失误,确保清理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各级业务水平。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更进一步地掌握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目标、范围和要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质量。
四是强化源头预防,严禁新增债务。一要严防虚假债务。严禁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以任何名义举债,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指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济担保;要建立健全债务债权管理、资产台账及筹资筹劳方面的制度,从制度上消除产生新债的漏洞。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全面履行对乡村两级债务的监督职责,对于实际发生的债务,实事求是地予以核实;对于虚假债务,一律挤干水分。特别是未履行正常程序或私自借入的新债,要作为对乡村两级债务监督和清理的重要内容。二要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的民主决策程序。凡关系到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且完善相关手续、履行好相关程序后才能实施,严禁把举债建设、举债发展的主张强加给群众,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引起社会矛盾隐患。同时,要不断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预防和控制新增债务。三要严防新农村建设中产生新的乡村债务。各乡镇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经济收入等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不能提不切实际的目标;不能为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从而加重农民负担,给本就困难的乡村财力增添新的债务和压力。
五是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协调和指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各乡镇和县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乡村债权债务登记、公布、确认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六是强化监管审计,严明工作纪律。一要加强乡村两级的监管审计。县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乡村财务审计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乡级由县审计局负责,村级由县农业局负责。对违反规定,产生新的债务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要严明工作纪律。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凡因工作不认真、不积极、不按时完成任务而贻误工作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凡因顶风违纪、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造成债务瞒报、漏报、虚报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志们,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强化措施,积极行动,抓紧抓实各项工作,为开创我县农村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