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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长沙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迎龙同志在全市城中村改造产权制度改革暨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0-12-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中共湖南省长沙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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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及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等会,剑飞市长还要作重要指示。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推进城中村改造奠定基础
  城中村改造的首要任务,就是对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将集体资产由人人共有的集体管理模式,改为按份占有的股份合作制管理模式,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变为股份制企业。各区要在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启动之前,对规划改造的城中村全面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产权管理制度,为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打下坚实的基础。由于这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协调的矛盾很多,市政府下发了指导意见,请大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这是顺利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法。集体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有资产,开展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将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既能保证集体组织成员有效行使其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又能保持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尊重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决不能搞包办代替,暗箱操作。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这是顺利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由于各个城中村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发展模式各异,社情民意有别,因此在坚持改革基本方向的前提下,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一村一案”,不搞一阵风、一刀切。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较多、有比较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的村,要认真扎实做好清产核资、股权配置等基础工作,积极创建股份制经济实体。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多的村,也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资产收入分配对象,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已经完成了清产核资、资产量化和股权确认的村,要组织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相应的股份制章程,建立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运营。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这是顺利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产权制度改革是重大利益格局的调整,必须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各领域、全过程。尤其是在资产量化和股权确认上,既要承认差别,又要考虑平衡。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在尊重历史、承认现实、面向未来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加以解决。 比如,对于股权界定,重点是公平、合理界定股东资格,鼓励按较为宽松的标准界定股东资格;在股权分配上,鼓励突破平均主义,考虑劳动者的贡献,适当拉开距离,以此解决各成员对原集体积累的差别贡献问题。
  (四)要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这是顺利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保障。要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充分进行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精心组织实施,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要严格把好财产清查关、资产评估关、债权债务处理关、审计监督关,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切实加强政策引导,真正使改革后的股份公司成为市场经济主体。注重把政策法规的指导与群众民主选择有机结合起来,控制制度转化成本,确保新制度被群众接受并稳定地发挥作用,着力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二、抓好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积累经验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证明,扎实抓好试点工作,有利于控制改革风险,降低改革成本。有力、有序、有效地抓好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需要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确定范围,明确任务。在各区推荐的基础上,从战略全局考虑,市里最后确定芙蓉区新桥村,天心区九峰村,岳麓区西湖渔场二、三管区,开福区胜利村和鸭子铺村,雨花区红星村、五一村和高升村作为城中村改造试点村。试点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实施改造,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办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资产管理模式;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业生产用地性质转变方式,建立国有土地性质的土地管理使用制度;探索依附农村户口管理和社会保障转变方式,建立符合城市居民管理政策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织程序,建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及管理办法。总之,要通过试点探索,拿出一套完整的城中村改造政策和办法,为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积累经验。试点村要力争在明年9月份之前完成无形改造工作任务,同时,市城改办要根据“四个转变”的要求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试点村再根据批准后的改造规划,选定改造路径,启动改造建设工作。
  (二)市区协同,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把握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方向,通过规划、政策、服务等手段,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努力使改造惠及广大居民。要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城中村规划,避免城中村与周边规划“两张图”、建设“两张皮”;市、区两级规划、国土等部门要迅速对试点村的土地进行全面、准确的摸底清查,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拿出积极稳妥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要认真组织系统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创新城中村改造政策,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加强统筹协调,超前研究前瞻性、苗头性问题,突出解决深层次利益矛盾和共性问题,既要消化历史遗留问题,也要确保不造成新的遗留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提高服务效能,全力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市级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政策引导、工作协调、实施监督,把握城中村改造方向;区级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城中村改造的要求,扎实抓好工作落实,统筹解决好所辖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各种问题。城中村改造推进过程中,要遵循市场规律,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和办法解决问题。
  (三)用活政策,搞好衔接。一要科学利用土地。“城中村”范围内根据规划保留地面建筑物的,按自愿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提出征收或确权,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按规定办理。不申请的,仍按集体土地性质使用土地。根据规划需要改造重建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征收储备。二要强化社会保障。“城中村”改造转户后的居民由村民代表大会以不超过《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标准,自主选择参加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承担,实行区级统筹。三要明晰资产产权。城中村改造试点区域内,经合法批准的原村民住宅及其宅基地,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在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可以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换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城中村在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规划确认保留地面建筑物的资产,可以向国土、房产等部门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清产核资,集体资产实力较强、具备公司经营条件的,经区农经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四要减免部分收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除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外,按规定收取后,由市人民政府返还给各区人民政府用于“城中村”改造的社会保障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其它土地处置、产权变更、工商登记、户籍更换等环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四)一村一案,分步实施。各试点村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认真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处置、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民身份置换、农民社会保障、村民拆迁安置等具体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应“一村一案”,分别制定,由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逐级审核,并在2011年1月20日前将改造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涉及集体资产处置的事项,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要逐级申报审批。要严格遵循“改制前置、两改联动”的原则。产权改制要与村民户籍转换、村改社区、土地房产变性、村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整体推进,提高工作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和改造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产权制度改革和城中村试点工作,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成立专门机构,尽快开展工作。乡镇和街道要组织或聘请具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组派驻试点村进行改革指导工作。近期,市城改办要组织相关方面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试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坚强堡垒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做好群众工作。要严格工作基本程序,确保改革工作公开透明,避免和防止改革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其成员的共有资产,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或变卖农村集体资产的,必须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因在产权制度改制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上一级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加强对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采取试点联点的办法,由市领导、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联点,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规划、财政、国土、房产、公安、民政、教育、劳动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计生等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改造中的农民养老、医疗、失业、教育等制度,落实好城中村改造中的规划支持、市政配套、税费减免、注册登记、资金投入、拆迁补偿安置等配套措施,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体系。试点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准后,必须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得擅自突破。在改造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政策的,必须报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各区和各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的意识,在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中,主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和研判,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
  同志们,城中村改造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齐心协力,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有效地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城中村改造试点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