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宗林同志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日期:2011-02-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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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近年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和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十二五”的工作作个发言。等一下,明华副省长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三年来,特别是《湖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以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概括起来有五个明显变化:一是发展步伐明显加快。2010年,全省新增合作社2727个,是2009年发展数的3.3倍。至去年12月底止,全省累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777个,有成员115.5万多人(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8.3%。二是组织规模明显扩大。各地涌现了一批成员上千个、经营规模上亿元的合作社。有的融产加销于一体,已成为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三是创办主体明显增加。上世纪90年代的合作社,大都是一些种养大户创办。近年来,创办主体呈现多样化,不少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和乡镇涉农技术站所,特别是一些农机大户和返乡创业农民成为领办合作社的主力军。四是服务范围明显拓宽。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已由过去单纯的技术、信息服务,拓展到生产、加工、销售、融资等各个领域。五是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加入合作社农户的收入平均比其他农户高出20%以上,增强了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据统计,全省合作社带动的农户已达261.6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18.9%。合作社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在不长的时间内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与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形成了四力驱动: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保持强大推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200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组织了两次全省专题调研,下发了两个专门文件,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从前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将省级示范社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强力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周强书记、守盛省长、泰波秘书长、明华副省长等领导,多次深入合作社进行调研指导,明确要求加快合作社发展。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把加快发展合作社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形成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合作社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合作社的良好氛围。
二是出台扶持政策,产生巨大引力。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体是势单力薄的小农户,涉及的产业是基础脆弱的大农业。面对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合作社在与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和扶持。为此,从2004年到2010年连续7年的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均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6年,国家专门颁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制定出台了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涉农项目倾斜等多项扶持政策,我省先后出台了两个专门文件和一个《实施办法》,尤其是我省出台的《实施办法》,是一部扶持力度比较大、操作性比较强的地方法规。不少市州、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性文件,如常德市制定了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十条意见,浏阳市制定了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并设立了合作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所有这些,为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引力。
三是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支持合力。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合作社发展。省农办作为合作社建设的主管部门,把指导引导合作社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早在2004年4月就在全国率先下发了《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在益阳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多次与财政厅联合举办全省合作社骨干培训班,组织业务辅导人员和合作社带头人到外省考察学习,表彰了全省先进合作社,多次牵头组织了全省合作社建设情况大调研,制定了《湖南省2006年—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划》;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支持;省农开办从2004年开始就把扶持合作社发展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内容;省扶贫办将发展合作社作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省工商局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出台办理注册登记不收费、不年审、不年报和最重处罚只允许吊销执照、不准罚款等优惠措施;省商务厅积极组织合作社与超市进行产销对接;省烟草局大力扶持现代烟草合作社发展,受到国家烟草局的充分肯定。发改、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税务、供销、粮食、电力、银信、质监等部门切实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共同推进合作社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是典型示范引路,增强带动能力。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提升其服务功能,探索政府部门指导、扶持、服务的方式,培育带动能力强的典型,从2004年开始,我省就开展了办点示范工作。省委、省政府要求“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1000个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省政府的争取,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试点省。为了搞好试点示范工作,省里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了一整套试点示范工作机制。各地也都加大了办点示范工作力度。长沙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示范社建设;武冈市、浏阳、望城、汉寿等县市每年都安排100多万元用于示范社建设;岳阳、益阳、衡阳、自治州等市州委、市州政府召开现场会推进示范社建设;怀化、娄底等市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示范社建设任务的完成。由于全省上下的努力,我省培育出了一批规模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在全国很有影响的合作社典型,受到中央有关领导和中农办、农业部的充分肯定。我省有两个合作社的理事长被推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全国共3个),湘潭九华区青竹生猪合作社理事长卢国良,2008年1月应邀参加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受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的亲切接见。
虽然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仍处于初始阶段。一是发展速度还不够快。虽然自己与自己比,我省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但与其他兄弟省市相比,差距比较大。在全国的排位由2007年的前4位后移到了第18位,跟不上全国的发展形势,到去年12月底止,我省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还不到全省总农户的9%,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还相当低,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运作机制还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规范章程,有的章程形同虚设,宗旨模糊,责任不清,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没有设立成员帐户,特别在利益分配机制上没有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成员间联系不够紧密,甚至一部分合作社徒有其名。三是融资渠道还不够宽。合作社贷款、融资等资金瓶颈尚未突破,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靠成员出资入股,能力相当有限,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五”是夯实农业基础、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研究、科学谋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三化同步”和省委“四化两型”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理念,强化扶持政策,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和带动农户的能力;坚持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鼓励农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引导农民依法办社、依章办事,不断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升,运行更加规范,全省新发展合作社1万个以上,农户成员覆盖面达到30%以上;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5000家以上,普遍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合作社成员产品主要通过直供城市超市或合作社连锁店销售,统一销售农产品产值占到全省农产品销售总值的30%以上。
下一步,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发展速度,培育大型联社。要适应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要抓好数量的增加。要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创办领办一批新的合作社,尤其是至今还没有一个合作社的空白乡镇,要尽快实现零的突破。二要抓好规模的扩大。要选择一批运作规范、具有自主品牌、以加工销售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合作社,加以重点培育,尽快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争取到“十二五”末,全省拥有100个以上产值过亿元、带动农户上千户的合作社,争取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做大做强一个这样的合作社。同时,要引导粮食、生猪等大宗产品合作社的联合,争取“十二五”期间组建10个以上全省性的大宗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三要抓好领域的拓展。要引导农民围绕粮食、生猪等优势产业积极兴办合作社,打造知名品牌,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当前要特别注意扶持好粮食、生猪、油料、烟草合作社的发展。同时还要引导农民拓展合作社建设领域,围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农家乐等,引导发展一批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要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合作社的基础上,兴办一批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推进示范社行动,扩大带动作用。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去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去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要把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纳入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用五年左右时间,全省重点培育1000个省级示范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关键是把握好建设的实质。一要抓好规范化建设。要积极帮助示范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切实发挥“三会”功能,建立健全成员账户、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档案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并切实认真执行,落到实处。二要加大投入。改善示范社加工、储运条件,提升其对成员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农户的能力。省财政厅非常重视,提出要整合有关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示范社建设。各地要在办好省级示范社的同时,还要积极办好市、县本级的示范社,争取“十二五”期间全省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5000个以上,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面上的发展。
(三)抓好品牌培育,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品牌是质量的载体、是信誉的核心,是合作社的生命。特别是当前国际市场生产力已经处于过剩状态,无论是企业,还是合作社,未来农业的竞争将更多体现在品牌竞争上。合作社有没有建立自己的品牌战略,有没有自己的品牌,品牌形象如何已变得十分重要。我省农产品产量大,牌子也多,尤其是大米,几乎一个公司一个牌子,一个合作社一个牌子,真正知名品牌不多。牌子多,牌子杂,牌子滥,形不成品牌,也就形不成品牌优势。像泰国大米,一个国家一个品牌,品牌优势很强。因此,从合作社起步阶段开始,就要引导他们树立现代品牌战略意识,建立起品牌统一制度。既要抓好同一合作社内部成员产品包装的统一和品牌的统一,更要围绕优势产业,加强同类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整合品牌,培育大的品牌,形成强大的品牌优势。力争“十二五”期内,全省围绕大宗农产品,依托合作社,特别是大宗农产品合作社,打造10个以上全国知名的大宗农产品品牌。
(四)扩大农超对接,提升销售服务。开展农超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与超市对接销售),一方面可以拓展合作社产品销售的渠道,增加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带动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对此,周强书记十分重视,早在2007年就指示要抓好农超对接工作,国家商务部和农业部联合发文要求实施好“农超对接”工程,并召开全国“农超对接”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周强书记的指示和国家商务部、农业部的部署,我们和商务厅多次组织全省农超对接洽谈会,组织合作社参加全国农超对接洽谈会。到去年12月底,全省有354家合作社与家乐福、沃尔玛、步步高等大中型超市签订了产销对接合同,年销售额近20亿元,今后将继续加大这项工作力度。在继续采取举办农超对接洽谈会,强化农超对接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合作社产品通过高校、大型企业对接销售)和合作社连锁店销售等多种销售形式,切实提高合作社对成员的销售服务能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有1000家以上合作社的产品通过超市销售。
(五)加强精英培养,提供智力支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一批好的农村能人和领头人,需要一批科学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的培训,省里将直接培养1000名善经营、会管理、奉献精神强,能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合作社带头人,各级都要加强培训工作,共同打造一支能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精英队伍。一是要在知识上加强培训。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各种资源,充分利用阳光工程、“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各种项目抓好精英人员的培训,还要通过到外地现场学习考察的方式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要在政治上加强培养。要有意识地加强对合作社的精英人才政治素质的培养,在帮助其提高政治素养的同时,还要提升其社会政治地位。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在换届的时候,从优秀的合作社带头人中选举产生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扩大他们在各级权力机关、政治协商机关的发言权,以更好地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推进合作社又快又好发展。
三、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工作水平
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工作,是各级农办和经管局的重要职责。各级农办和经管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发展合作社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领导尤其是分管领导多请示,多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内部资源,做到一把手经常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经管部门具体抓;要牵好头,服好务,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部门的支持,形成各方面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各级经管局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部门要切实抓好五项工作:一要抓好规划制定。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配套措施。二要抓好规范指导。要积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真正做到农民参与管理,尊重农民的意愿,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要指导合作社抓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特别要建立成员帐户和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盈余分配制度;同时还要积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记录制度,引导合作社围绕质量安全,抓好标准化生产,强化产品质量追踪问责,开展农产品产地和质量认证,努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进一步加强经管机构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经管人员的指导水平。三要抓好执法监督。切实履行对合作社的执法监督,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经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既要落实好对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又要加强执法监督,特别是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向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维护合作社的正当权益,优化合作社发展的环境,达到依法办社、依法护社、依法兴社的目的。四要抓好典型示范。在指导办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省级示范社建设的同时,切实抓好市、县本级的示范社,扩大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要抓好信息化建设,抓紧建立全省合作社项目库。五要抓好调查研究。要密切跟踪合作社发展,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协调解决合作社遇到的困难,提出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建议,特别是要通过调研,总结宣传表彰一批合作社典型,通过典型辐射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