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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清市农业局局长罗荣福同志在全市农村“三资”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

日期:2011-03-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山东省临清市农业局局长 罗荣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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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全市“三资”监管服务平台培训班正式开始了,我们不惜人力物力新上“三资”监管服务平台,这是根据农业部农经发[2009]4号和山东省鲁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村级财务管理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的,旨在稳定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非常重大。下面我借这次开班机会,就“三资”监管服务平台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建立“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创新“三资”管理模式。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和为农户服务功能。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是规范社区民主管理、加强对社区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创新举措,是推动科技防腐向基层延伸的积极探索,也是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有效载体。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市、镇、村三级联网,通过网络预警监管功能,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实时监管,及时消除“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完整。
  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要求、目标和范围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和要求,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着力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预防农村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
  (二)工作目标: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三资”监管机制,深化“三资”产权制度改革,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监督多元化、管理信息化、运行阳光化”的目标。
  (三)监管范围: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包括村集体原有积累及集体发包、资产处置、上级拨入资金等各项货币性收入监管,集体财务开支和各项资金支付的管理,各项债权债务的监管。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及投资时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长期投资及无形资产的监管。农村集体资源监管,主要指对村集体土地、林地、旱地、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监管。
  三、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政策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坚持村集体自愿原则及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四不变”的前提下,全面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村集体财务收支的会计核算,由村委托“镇(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理。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二是资产、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组织各村对所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盘点,彻底清查,逐一核实,全面摸清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和分布。在此基础上,各村建立各类资产、资源管理台账。三是民主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事项,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经讨论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的具体管理使用事项和各项财务收支发生时,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四是公开招投标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资产出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备案管理。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明确相应数额的农村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统一组织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五是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文本,统一编号管理。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三资管理中心”备案管理。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应按季或按月公开,重大事项按时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三资”管理使用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强化审核监督。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前,须事先报乡镇“三资办”审核通过。“镇(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须对各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并列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要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依纪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理。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各镇、办事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由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镇、办事处建立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办公室(简称“三资办”),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主任由镇、处主要领导担任,具体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监管工作。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任召集人,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负责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