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号文件精神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振力在“黎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大厅”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日期:2013-05-02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山西黎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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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举行“黎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大厅”启动仪式,我谨代表黎城县人民政府,向参加此活动的同志们表示感谢!
同志们,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以来,农村经济得到极大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提高,农村社会取得极大进步。为稳定和完善我县农村基本经营体制,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黎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以县农经管理中心为依托,设立“黎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大厅”,依法规范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现在,我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落实到位。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土地承包与流转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隐患增多等问题依然存在,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一是农村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到位。部分乡村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有关法规宣传不到位,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手续要求不规范。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执行不到位。少数村随意调整承包地,没有履行土地调整的法定审批程序,人为地制造了土地承包纠纷。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不到位。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承包合同的面积、田块、四至等与实际土地情况已不相符,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已刻不容缓。四是土地流转手续不够规范。大多只是口头协议,不愿意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有的即使是签订了流转合同也不够规范。没有签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大多数乡镇、村土地流转双方私下流转土地,没有通过县农经中心鉴证,使农经中心难以指导和管理。五是历史遗留的土地流转问题较为突出。前些年因种地效益低下而将土地撂荒以及将土地交给别人经营、私下互换土地后而引发纠纷。
为此,各乡镇一定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播、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等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制订措施,加强落实。
二、加强服务,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规范化。
县乡两级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配备专人、订立制度,严格按照《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收集信息、登记整理、网络发布等措施,并结合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咨询,有效增强土地流转服务能力。
三、强化落实,明确职责,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推上新水平。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所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具体措施,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责任。县农经中心要主动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中去,贯彻执行党的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土地承包与流转行为,加大对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涉农纠纷的调处力度。
二是要健全组织,形成网络。根据要求,县乡将分别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组织,负责处理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村级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从而形成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乡村两级土地纠纷调解机构,要与大调解中心合署办公,要保证机构健全,设备齐全,人员配全,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是要全面排查,强化督查。各乡镇要按照今天会议的要求,迅速研究工作方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农民负担监管等涉及农村稳定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筛选出一批突出矛盾、突出问题和突出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四是要掌握动态,反馈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到维护农民利益和保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县、乡、村三级都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志们,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级党政组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党在农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善待百姓,真抓实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真正把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努力为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